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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22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商业公司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标准,维护XX物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房地产集团主持开发的所有地产项目。

  3.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3.1.前期配合费

  3.1.1.前期配合费是指在项目营销展场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1.2.前期配合费采用酬金制方式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办理费用结算。

  3.1.3.前期配合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人工成本、物料、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均由地产公司承担,并对物业配合地产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计提10%作为物业管理酬金,按月支付给物业公司。

  3.1.4.项目处于营销展场与项目物业实质运作并行阶段,物业公司行政管理费用由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各承担50%。

  3.2.前期开办费

  3.2.1.前期开办费包括新项目正常运作前产生的人员储备、行政管理及固定装备费用,由地产公司划拨给物业公司。

  3.2.2.前期开办费根据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划拨,具体标准:

  3.2.2.1.普通住宅项目:10.00元/平方米

  3.2.2.2.别墅、洋房项目:20.00元/平方米

  3.2.2.3.商业项目:15.00元/平方米

  3.3.清洁开荒费

  3.3.1.清洁开荒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清洁人均工资水平、保险费用、加班费用、开荒用物料、工具成本、税金、管理酬金等项目予以测算,报地产公司协商确定开荒建筑面积单价,由物业公司组织招投标工作并全面监督清洁质量,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3.3.2.地产公司可将清洁业务直接发包给专业清洁公司承包,物业公司予以监督清洁质量,由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总承包费用的10%作为管理酬金。

  3.4.管理用房装修费

  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3.4.1.地产公司按50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装修。

  3.4.2.地产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按500.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划拨给物业公司。

  3.5.物业费补贴

  3.5.1.因营销/租赁需要造成物业管理运作成本超过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0%时,地产公司/商业公司应于每月初向物业公司进行物业费补贴。

  3.5.2.物业费补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

  3.6.空置房物业费

  3.6.1.房屋因下列情况造成空置时,地产公司/商业公司于每月初按照物业费标准全额向物业公司拨付空置房物业费。

  3.6.1.1.竣工后尚未实现销售的尾房;

  3.6.1.2.在销售中因买受人手续或付款等原因尚未最终成交的房屋;

  3.6.1.3.地产公司用于抵债的债权房;

  3.6.1.4.因经营调整或其他原因尚未出租的房屋。

  3.6.2.房屋出售/出租后,买受人/承租人未办理入伙手续或办理入伙手续后一直未装修或入住而形成房屋空闲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7.关于物业费减免

  3.7.1.因地产公司销售政策或其他原因而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一段时期物业费减免的,所涉及的物业费均由地产公司按月向物业公司全额拨付。

  3.7.2.因商业公司招商策略而向房屋承租人提供一段时期物业费减免的,所涉及的物业费均由商业公司按月向物业公司全额拨付。

  3.8.追加费用

  3.8.1.追加费用是指因地产公司特别要求、分期开发或建设施工原因,造成已交付项目现场物业管理成本增加的费用部分。

  3.8.2.追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地产公司按月向物业公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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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C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XC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

  对公司运作中所有收费过程予以控制。

  2.0适用范围

  管理处对客户的费用收缴以及管理处对公司财务部的费用交缴。

  3.0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清缴各管理处上缴的各种款项;

  3.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管理处收费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对收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3各管理处收费员负责各小区对用户各种费用的收取;

  3.4总经理负责对财务部进行年度考核;

  4.0程序

  4.1零修费用收取

  见《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单》;

  4.2管理处向用户的按月收费;

  4.2.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公共费用分摊额的收取;

  4.2.1.1管理处根据考核周期按时安排工作人员抄记小区公摊本期的水表读数及电表读数,并计算出小区本期的实际用水、电量;

  4.2.1.2水电工正确计算本月本小区的水、电消耗及水、电损耗;

  4.2.1.3收费员严格按照郑价房[2001]02号文的规定,正确计算各用户本期应交

  物业管理费和应分摊的水、电损消耗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

  4.2.1.4收费员根据抄表结果和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 用户;

  4.2.1.5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收取、催缴各用户应交费用,提供相关票据;

  4.2.2 暖气费

  4.2.2.1每个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管理处统计本小区本季用暖户数,上报管理部及财务部;

  4.2.2.2收费员根据年度采暖计划及每平方米采暖价格,严格按照市热力公司下发文件,正确计算用暖户应交暖气费及相关费用;

  4.2.23收费员根据计算结果,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并及时送达用户;

  4.2.2.4收费员按《缴费通知单》存根收取、催缴各用户应交费用,提供相关票据;

  4.2.3 其它按月收费项目;

  4.2.3.1根据市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管理员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 并及时送达用户;

  4.2.3.2收费员按单收费并向用户开具相应票据;

  4.2.4 一次性收费项目;

  4.24.1各管理处根据实际,在用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用户收取;

  4.2.4.2需退还用户的收费项目,如符合退还条件应及时办理退款手续,退还用户费用;

  4.2.6 各管理处收费员负责本小区所有收费工作,正确使用、填开各种收费票据,及时登记收费明细台账,保证票款相符,票账相符,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财务部上缴所收款项,不允许其他人代收任何费用;

  4.2.7 管理处收费员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用户费用收缴情况,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各种收费报表;

  4.2.8 收费员对业主的服务应礼貌、热情、坚持“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业主疑问。

  4.2.9 对于欠费的业主(住户),收费员详细了解欠费的具体原因,分类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向欠费户发出一、二、三次《欠费催缴单》。

  4.3 财务部对各管理处的财务管理;

  4.3.1 公司财务部按月清缴各管理处应上缴费用,检查、核对各管理处按月上报的各种收费报表,保证票款相符;

  4.3.2 财务部按《财务考核制度》检查、监督、考核各管理处收费员的工作;发现重大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编写相关报告,报呈总经理审批;

  4.4 财务部每年按计划时间向总经理汇报本年度财务工作,并呈交工作报告;

  5.0 相关文件和记录

  a)《缴费通知单》QR—C

篇3:物业项目车辆收费查岗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车辆收费查岗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车辆收费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避免

  2.0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管理处、项目物业部。

  3.0职责

  3.1物业品质部职责

  3.1.1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查岗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1.2每月对公司各单位的查岗比例不少于30%。

  3.2各单位职责

  3.2.1项目物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查岗工作,并拟定查岗计划。

  3.2.2查岗责任人严格按查岗计划和本制度执行。

  4.0规定

  4.1查岗主要由物业公司所管项目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抽查;白天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其目的是以防各类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督促员工对认真履行职责。

  4.2查岗工作由公司男性员工完成,规定中如有查岗责任人是女性员工,则无需按本制度执行。

  4.2各岗位查岗频率

  4.2.1项目物业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安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工程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

  4.2.2安管部班长每月不少于1次,并实行交叉互查方式查岗。

  4.2.3查岗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避免单人进行查岗,以确保查岗工作的客观和安全性。

  4.3查岗内容

  4.3.1主要检查各项目中夜班当值员工当值情况,杜绝着装不整、睡觉、打牌、下棋、喝酒或酒后上班、会客闲谈、脱岗、串岗、迟到、私自调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按规定巡查签到、值勤不文明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4.3.2管辖物业公共照明开关情况,检查是否浪费用电和是否还有可节省空间。

  4.3.2是否有按公司相关规定巡视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并签到。

  4.4查岗发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查岗人员要在现场立即给予教育和指正,在《查岗记录》上做好检查情况登记后让被查人员签名确认,并在被查岗位的《值班日志》上签名和注明查岗时间。

  4.5被查人员对查岗人员所指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服,拒绝在《查岗记录》上签名确认或无理取闹的,查岗结束后在查岗工作报告上如实汇报情况,由项目物业负责人跟进处理。

  4.6禁止当值员工在查岗期间向其他员工透露查岗情况。

  4.7查岗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查岗负责人拟定《查岗工作报告》递项目物业负责人审阅。

  4.8项目物业负责人根据查岗工作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

  4.9项目行政人事工作人员根据批示内容跟进处理。

  4.10因查岗影响第二日正常上班的,要及时向项目物业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可按批准时间打卡上班。

  4.11严禁向非查岗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透露查岗计划。

  5.0质量记录

  5.1《查岗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录》WY/QR-WY-023

  5.2《查岗记录表》WY/QR-WY-024

  5.3《月度查岗工作汇报》WY/QR-WY-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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