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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3

  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品质监督、检查和评分管理,该办法由正文、督检流程图、.培训请假单、督检单构成,是确保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的有效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一切服从于公司大局和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公司授权品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品质督检工作,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有指正建议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加强部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第四条品质督检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公司规定和阻碍督检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相当。

  第五条为加大督检力度,公司设立品质评定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高管为成员。

  第六条本办法以记分形式具体体现,单位为5元/分。

  第七条品质管理部于当月月底将督检单送达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汇总后计发工资。

  第八条员工违纪或未遵守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若因管理不当或监督不利造成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负连带责任,处罚程度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1、在对客户服务时表现优良,受到客户表扬(含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及业主论坛、接受锦旗等),且客户留下姓名、地址及联络方式。确认属实者。10分

  2、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得到其他部门书面表扬。10分

  3、拾金不昧者。10分

  4、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不含日常巡检),避免事故发生者。20分

  5、参加公司内外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者。20分

  6、对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事件,积极举报或及时制止,为公司减少损失者。20分

  7、抢险救灾,奋勇当先,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者。10分

  8、遇有意外事件危及公司、业主、员工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者。20分

  9、举报违法违纪现象,使公司避免损失者。10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实增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改进技术或改善设备、设施,使公司效益提高较为显著者。20分

  2、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成效显著者。突出者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创收比例给予奖励。20分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使公司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者,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千分之一奖励。10分

  4、有重大研究发明、革新方案或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20分

  5、其他为公司争得较高荣誉或创造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10分

  第三章督检处罚

  第十一条品质管理部督检在督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开具《督检单》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返单。责任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督检可直接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责任部门未说明任何理由拒单或督检需了解部门情况时不予配合者。20分

  2、责任部门未能按时完成督检要求完成的工作并未在接单当日书面说明原因。5分

  3、责任部门未能按时返单。5分

  4、复检不合格。5分

  5、督检单丢失。10分

  6、草率回复,字迹潦草,督检单破损。2分

  7、处罚之后24小时内仍未完成。10分

  8、同类问题一个月内开过二次以上(含二次)督检单。10分

  9、部门员工二人(含二人)以上出现同类问题。10分

  10、包庇部门员工,强辞夺理,阻挠督检工作正常进行。10分

  第四章投诉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需求。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业主投诉,或因言行不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责任人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20分

  2、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相关部门被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3、部门有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的,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4、对电话投诉或业主论坛中的投诉,经调查属实,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扣罚。10分

  5、本部门一月内出现二人以上被业主投诉(含二人或一人出现二次),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当事人10分,部门负责人。20分

  第五章文件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各部门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等(含电子版),属公司财产。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遗失公司受控文件者(含电子版)。20分

  2、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公司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10分

  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机密文件、业主档案资料者(含电子版)。10分

  4、本部门四级文件字迹潦草、乱写乱画,未按规范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含电子版)。5分

  5、部门体系文件未按要求填写被通知整改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而无实质性改善的,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者,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违反培训纪律的处罚

  第十四条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并将培训计划提前发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培训计划及时督促员工积极参训以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品质管理部,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书面填写《培训请假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由品质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培训者。5分

  2、培训课上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无故离席者。2分

  3、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准时到达,迟到者。2分

  4、培训过程中随便出入,交头接耳、接听电话等不听劝阻者。2分

  5、对于以上行为,部门负责人因未按相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或参训人员与所报人员名单不符者。5分

  第七章其他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审员的管理,并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内审员的培训、督导和考评;内审员连续两次不接受品质管理部工作安排的,扣罚责任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2、上班时间,员工须统一着工装、佩戴领带(男士)和工号牌,违反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无故迟到或早退。2分

  4、本部门一个月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超过二人(含二人或一人一月内出现二次),扣罚当事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5、员工用餐时,有浪费现象的,扣罚责任人。2分

  6、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或睡岗、串岗的,扣罚责任人。4分

  7、严禁在办公区内抽烟喝酒,违反规定者扣罚4分,部门负责人。4分

  8、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打闹;当班时行为不检,嬉皮笑脸,追逐打闹,勾肩搭背。2分

  9、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它财物。5分

  10、督检在督检工作过程中指出问题时,员工态度蛮横、谩骂、恐吓、威胁或拒不改正,扣罚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升旗仪式。2分

  12、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例会和各类会议,无故缺席。4分

  13、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2分

  14、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2分

  15、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经理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分

  1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5分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引致重大损失。10分

  18、行为及语言被媒体曝光令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20分

  19、故意消极怠工,经多次教育不改正。10分

  20、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10分

  21、对业主、同事粗暴或不礼貌。10分

  22、无端挑起争执或动手打人。10分

  第十六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

  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工作指令。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3天未上班。

  4、虚报个人资料。

  5、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管理机密。

  6、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物等)或吸食麻醉药品。

  7、偷窃。

  8、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9、恶意挑拨打架事件,或者恶意挑拨他人打架。

  10、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11、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定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品质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员工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50分(含50分)者,辞退;部门经理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100分(含100分)者,辞退。涉及到员工辞退或免职的,由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以本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的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品质评定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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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

  物业公司品质督检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品质监督、检查和评分管理,该办法由正文、督检流程图、.培训请假单、督检单构成,是确保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的有效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一切服从于公司大局和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公司授权品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品质督检工作,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有指正建议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加强部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第四条品质督检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公司规定和阻碍督检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相当。

  第五条为加大督检力度,公司设立品质评定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高管为成员。

  第六条本办法以记分形式具体体现,单位为5元/分。

  第七条品质管理部于当月月底将督检单送达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汇总后计发工资。

  第八条员工违纪或未遵守公司和部门规章制度,若因管理不当或监督不利造成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负连带责任,处罚程度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1、在对客户服务时表现优良,受到客户表扬(含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及业主论坛、接受锦旗等),且客户留下姓名、地址及联络方式。确认属实者。10分

  2、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得到其他部门书面表扬。10分

  3、拾金不昧者。10分

  4、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不含日常巡检),避免事故发生者。20分

  5、参加公司内外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者。20分

  6、对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事件,积极举报或及时制止,为公司减少损失者。20分

  7、抢险救灾,奋勇当先,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者。10分

  8、遇有意外事件危及公司、业主、员工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者。20分

  9、举报违法违纪现象,使公司避免损失者。10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实增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改进技术或改善设备、设施,使公司效益提高较为显著者。20分

  2、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成效显著者。突出者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按创收比例给予奖励。20分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使公司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者,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千分之一奖励。10分

  4、有重大研究发明、革新方案或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20分

  5、其他为公司争得较高荣誉或创造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10分

  第三章督检处罚

  第十一条品质管理部督检在督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开具《督检单》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返单。责任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督检可直接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责任部门未说明任何理由拒单或督检需了解部门情况时不予配合者。20分

  2、责任部门未能按时完成督检要求完成的工作并未在接单当日书面说明原因。5分

  3、责任部门未能按时返单。5分

  4、复检不合格。5分

  5、督检单丢失。10分

  6、草率回复,字迹潦草,督检单破损。2分

  7、处罚之后24小时内仍未完成。10分

  8、同类问题一个月内开过二次以上(含二次)督检单。10分

  9、部门员工二人(含二人)以上出现同类问题。10分

  10、包庇部门员工,强辞夺理,阻挠督检工作正常进行。10分

  第四章投诉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需求。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业主投诉,或因言行不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责任人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20分

  2、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相关部门被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3、部门有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投诉到品质管理部,经调查属实的,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

  4、对电话投诉或业主论坛中的投诉,经调查属实,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扣罚。10分

  5、本部门一月内出现二人以上被业主投诉(含二人或一人出现二次),经调查属有效投诉,扣罚当事人10分,部门负责人。20分

  第五章文件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各部门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等(含电子版),属公司财产。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遗失公司受控文件者(含电子版)。20分

  2、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公司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10分

  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机密文件、业主档案资料者(含电子版)。10分

  4、本部门四级文件字迹潦草、乱写乱画,未按规范填写或填写不完善者(含电子版)。5分

  5、部门体系文件未按要求填写被通知整改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而无实质性改善的,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者,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违反培训纪律的处罚

  第十四条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并将培训计划提前发至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培训计划及时督促员工积极参训以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品质管理部,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书面填写《培训请假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由品质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培训者。5分

  2、培训课上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无故离席者。2分

  3、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准时到达,迟到者。2分

  4、培训过程中随便出入,交头接耳、接听电话等不听劝阻者。2分

  5、对于以上行为,部门负责人因未按相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或参训人员与所报人员名单不符者。5分

  第七章其他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审员的管理,并具体负责对各部门内审员的培训、督导和考评;内审员连续两次不接受品质管理部工作安排的,扣罚责任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2、上班时间,员工须统一着工装、佩戴领带(男士)和工号牌,违反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无故迟到或早退。2分

  4、本部门一个月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超过二人(含二人或一人一月内出现二次),扣罚当事人4分,部门负责人。6分

  5、员工用餐时,有浪费现象的,扣罚责任人。2分

  6、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或睡岗、串岗的,扣罚责任人。4分

  7、严禁在办公区内抽烟喝酒,违反规定者扣罚4分,部门负责人。4分

  8、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打闹;当班时行为不检,嬉皮笑脸,追逐打闹,勾肩搭背。2分

  9、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它财物。5分

  10、督检在督检工作过程中指出问题时,员工态度蛮横、谩骂、恐吓、威胁或拒不改正,扣罚10分;严重者经公司评定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升旗仪式。2分

  12、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例会和各类会议,无故缺席。4分

  13、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2分

  14、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2分

  15、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经理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分

  1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5分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引致重大损失。10分

  18、行为及语言被媒体曝光令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20分

  19、故意消极怠工,经多次教育不改正。10分

  20、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10分

  21、对业主、同事粗暴或不礼貌。10分

  22、无端挑起争执或动手打人。10分

  第十六条员工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予以辞退。

  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工作指令。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连续3天未上班。

  4、虚报个人资料。

  5、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管理机密。

  6、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物等)或吸食麻醉药品。

  7、偷窃。

  8、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案件。

  9、恶意挑拨打架事件,或者恶意挑拨他人打架。

  10、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11、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定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品质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员工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50分(含50分)者,辞退;部门经理每月累计实扣分数超过100分(含100分)者,辞退。涉及到员工辞退或免职的,由品质评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以本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考核标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的三级文件和四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品质评定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化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化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依照本办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监督。

  2、 机构和人员

  2.1、公司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要保证。为了搞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置专职的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机构──总化验室、质检科。

  2.2、公司化验质检机构,除对原材料实施分析检验和对中控分析进行技术管理外,又代表公司对出厂产品质量实行检验监督。

  2.3、公司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检验制度,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产品质量检验网。(以总化验产品检验结果为准)(总化验室条件见化验室管理制度)

  2.4、公司质量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组织能力,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业务的经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才能独立工作。产品检验人员要相对稳定。

  2.5、产品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2.6、公司不得将产品质量指标承包给检验机构。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奖惩主要依据是监督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不得与质量指标挂钩。

  3、 管理

  3.1、公司要保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行使职权,不得受其它部门制约,凡干扰此项工作和对质检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司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2、质量检验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3、公司必须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五不准”。

  3.3.1、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3.3.2、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3.3.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配件)不准入库。

  3.3.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3.3.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3.4、公司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确立取样点、取样周期、取样方法、检验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信息传递、样品封存等。

  3.5、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发放合格证明后方可在生产系统使用,检验频率为每批一次。

  3.6、出厂成品必须由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或销售。检验频率为每班一次。(碳铵、甲醇、氨)

  3.7、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由车间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定点、定时、定项目进行。其检验业务受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3.8、公司出厂产品需外包装的,在包装上要有符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标识。

  3.9、质量检验要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立台帐,以不断提高质量检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4、 仪器设备及环境

  4.1、公司质量检验机构及车间、班组必须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满足要求。

  4.2、所有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计量器具均按规定由计量鉴定机构检定,有合格证书和完整技术档案,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专人操作。

  4.3、质量检验机构要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如设立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等。

  4.4、检验室环境条件(如粉尘、电力、温度等等)应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

  5、 工作质量

  5.1、质量检验人员须保证工作的公证性和科学性,对检验结果做出明确判定、填写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5.2检验报表须经复检并盖章,方为有效。

  5.3、对做出贡献的质量检验人员应给予奖励,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经济惩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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