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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社区低保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平安社区低保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省、市、区政府部门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重要的法规应在居民聚集处张贴公布,扩大知晓面,困难群体和濒临低保家庭对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应达到100%。

  二、社区干部应熟悉低保政策,对提出申请和咨询的居民,应随时予以受理和解答。

  三、严格执行受理和报批程序: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应及时入户调查,及时进行公示,及时上报审批。整个过程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组建成立负责高效的评议小组,严格执行评议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主管人员和有关社区干部应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亲厚友,不因人情关系放松政策,不欺上瞒下,确保政策面前人人平等。

  六、建立完备便捷监督体系,公布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低保办电话,随时接受居民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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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平安社区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平安社区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依据各级政府有关低保的政策法规,对A、B、C三类低保户均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范围,对实际生活已超越低保线的,及时撤消保障。

  二、对每月(季、半年)入户核查时发现低保家庭收入有所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

  三、每年9月中旬重新核定一次低保户住房面积,并依实际居住面积及其类别,为低保户办理采暖和物业管理费补贴。

  四、每年7-9月份对低保家庭的学生状况进行一次摸底,为被国家统一招录为大中专院校新生的,办理一次性入学补助或调整补贴标准。

  五、随时了解和掌握患重大疾病的低保患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为其申报救助。

篇3:街道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街道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低保专干负责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动态管理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不影响被调查对象正常生活的原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生活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被调查对象应配合工作人员正常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法。对于老弱病残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每3个月走访调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岗、失业、年龄偏大、身体欠佳、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每2个月调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跟踪管理,每月走访调查不少于一次。街道、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人员加强合作、互通信息。

四、动态管理的走访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由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走访调查时,要做好工作记录。

五、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保障金额或终止保障,并依据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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