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制度 导航

物业公共水电分摊办法合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14

  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关于“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的说明中有这样的表述:“【5】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的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二、《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公共照明、二次供水电费及公共用水、自来水损耗费用等。”

  三、北京物业网的一篇文章“住宅公摊水详解及一些建议”,内容如下:

  公用分摊水的构成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住户目前所分摊的公用水可分为三种性质,分别是合法公摊、非法公摊和模糊公摊。合法公摊包括合理误差、正常管网泄漏和火警时消防用水;非法公摊包括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用水、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非火警动用消防水和偷窃用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分摊,笔者都称之为模糊公摊。

  合法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1.合理误差。水表的正常误差有两个值。最大流值高区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低流量低区最大允许误差为±5%(根据国家水表检定规程《JJG162-85》)。某些用户合理地利用最低流量低区用水时负误差大的经验,用缓慢滴水的方式来取水。这种取水方式对总表产生的是正误差,是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最近有报道,某些假水表的误差为400%,简直像抢劫用水。分表总和大于总表就是负分摊。小区用水为什么经常会出现负分摊的现象呢?因为小区设计供水量远大于实际取水量时,总表总是出现在最低流量低区,如上所述低区负误差大(换句话说就是总表实际上转得慢了),所以就出现了分表总和大于总表的负分摊。我曾经管辖的一个物业小区就是这种负分摊的现象,开始我以为是总表坏了,自来水公司更换了总表后还是负分摊,5年来一直是负分摊。建议推广使用精密水表,并建议自来水公司收回水表的安装、更换和移动的监督权。

  2.正常管网泄漏。管网泄漏分为明管泄漏和暗管泄漏。明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所以这方面的损失一般很少。暗管泄漏分为地下暗管泄漏和地上暗管泄漏。地上暗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这方面的损失一般也很少。地下暗管具体用途通常有四种:一种是公共地方清洁用水水管,一种是绿化用水水管,一种是观赏设施用水水管,一种是总表后的进户管。建议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修订时将前三种用途的水表,规定为表前明管设计。建议对总表后的进户管也进行明管设计。发现地下管网泄漏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用水数量对比,另一种是定期人工检查,检查的方法很简单,将用户前端的总水阀关闭,水表仍然转动,说明有泄漏。镀锌水管违法使用和超期使用也是造成管网泄漏的原因之一。镀锌水管容易生锈和被腐蚀,里面容易贮藏细菌,正常使用寿命是8至10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中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实际上这一通知没有很好地执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

  3.火警时消防用水。消防用水是没有设计安装水表的,火警难得一遇,无火警也就无这方面的用水分摊。

  非法公摊用水详解

  1.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管理费中包含了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办公费。

采编:www.pmceo.cOm

篇2:住宅楼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分摊通知

  关于住宅楼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分摊的通知

  尊敬的业户:

  您好!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东价〔20**〕52号)和《关于调整塘厦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20**〕65号)及《**豪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此费用由相应业户进行分摊。

  ★分摊规则:业户分摊的加压电费=业户用水量*水费单价*15%。

  ★实施时间:20**年10月01日开始正式实施。(若为10月1日后交付的单位实施时间按实际收楼日期为准,现将进行高层洋房1-6号楼20--年01月-03月二次供水分摊电费的收取。)

  ★缴费方式:与物业服务费一起代扣或亲临物业服务中心前台缴交。

  为了保障各位业户的知情和监督权,我司会于每月初在电梯大堂公示上月费用分摊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特此通知!

  z物业服务中心

  20**年03月**日

篇3:物业公司成立追收欠费和公共水电控制工作小组通知

  物业公司关于成立追收欠费和公共水电控制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部室、各管理处:

  为加强对追收欠费和公共水电控制两大工作重点的管理,特成立如下两个小组,专门负责事件的管理和协调:

  一、欠费追收小组:组长z,副组长z,组员各小区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小区欠费进行多形式的追缴,着重是解决商铺欠费及龙珠花园、金美花园的住户欠费问题。

  二、公共水电控制小组:组长,z,副组长z。负责对小区水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检查用电器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检查公共水电各路分表的登记工作,了解小区准确的使用量;防止漏水、偷电的事件发生。

  各小组每周末向公司经理室提供本周工作书面汇报,及时汇报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特此通知。

  zz物业管理公司

  二O**年*月**日

篇4:员工宿舍水电煤费用分摊通知

  关于员工宿舍水电煤费用的分摊通知

  全体宿舍员工:

  鉴于现在宿舍空调等设施用电量过大,宿舍整体运营费用增长,从八月份所有水电煤费单子开始(付的是七月的费用),所有水电煤费用由各个宿舍成员分摊。

  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篇5:湛江市住宅小区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规定(2012年)

  附件3:

  湛江市住宅小区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共用水电收费行为,根据《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住宅小区共用水电费用分摊问题规定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不得向业主分摊。

  二、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三、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四、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共用水、电费用,应单独设置计量表,由本楼业主合理分摊。

  五、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也应单独设置计量表,由小区所有业主按实合理分摊。

  六、向业主分摊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缴费周期向业主公布费用分摊的办法、总金额及各业主分摊的金额,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业主自用水、电费与共用分摊水、电费分别列明,以便业主明明白白缴费。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