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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石材结晶养护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25

  委托方: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指定的地点提供石材结晶养护(以下简称结晶),达成如下协议。

  一、结晶事项

  第一条结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大厦。

  第二条结晶范围:本合同项下结晶地点的地下2层至25层公共区域白色人造花岗地面石材,含公共走廊、电梯厅、消防通道,上述石材面积共计6600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对楼道、电梯间、首层、B2、卫生间门口地面石材,提供二次以上局部免费维护。

  第三条承揽方式:包工包料。

  料是指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结晶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包括验收所使用的光亮度检测设备。

  工是指由乙方指派的具有专业结晶技能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结晶时间:为夜间和节假日全天。

  第五条结晶标准:对本合同第二条范围内的石材每年结晶二次,石材结晶后光亮度达到七十度左右。

  第六条结晶保质期为五个月,保质期限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计算。

  二、合同期限、费用标准及付款时间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结晶单价为人民币贰拾元每平方米每次(¥20元/㎡·次),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264000元)。

  第九条结晶费用按季度支付。甲方分别于下列月份向乙方支付结晶费用:

  1、三月份支付合同总款的30%即人民币79200元;

  2、七月份支付合同总款的30%即人民币79200元;

  3、十月份支付合同总款的20%即人民币52800元;

  4、合同终止时支份付合同总款的20%即人民币52800元。

  乙方应分别于上述月份的5日至9日以及合同终止当日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期结晶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结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2、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条件。

  3、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结晶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晶事项为甲方提供结晶服务,达到双方约定的结晶标准。

  2、乙方应针对本合同项下石材的特性制定先进的结晶工艺等方案,提交甲方并严格执行。

  3、乙方负责提供结晶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且应经过甲方同意。

  4、乙方应于实施结晶前向甲方提交年度结晶计划,并应严格按照结晶计划的期限完成结晶工作。

  5、乙方负责结晶工作人员的管理,督导结晶工作人员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大厦物业管理制度、用电安全规程以及有关安全制度。

  6、乙方负责自行解决结晶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就餐、住宿和交通等问题。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未达到结晶标准、未按期完成,经甲方口头警告,仍未达到结晶标准或未按期完成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分别扣除乙方当期应付结晶费用金额的1%。

  甲方迟延支付结晶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结晶工作转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迟延支付结晶费用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任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叁万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不合格、作业程序或方法不当、管理责任、结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的管理权发生变动而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为此给乙方所带来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续签事项。

  六、其他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20**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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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YX园林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园林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甲方:郑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园艺**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YX物业小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绿化养护委托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及范围

  委托项目:绿地、苗木等,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工作质量标准

  1、工作质量:绿化养护方面按照双方认可的《绿化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应达到郑州市先进文明小区绿化养护标准(详见附件)。

  2、工作管理标准:(详见绿化养护管理规程及养护检查标准、工作纪律)。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达到管理标准的情况下,按约定时限和方式将应付管理资金足额支付给乙方。

  2、严格按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

  3、为乙方提供一间空房,用于养护人员更换衣服、放置工具物品(禁止住宿)。

  4、依据本合同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监督,并对乙方服务中的不合格项要求整改及进行相应的处罚。

  5、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水电。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依据本合同对甲方委托的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年度需有绿化养护方案,每月制定一次绿化养护计划(包括当月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用工分配等),于上月末报甲方服务中心审核,作为甲方监督检查的依据。

  2、绿化养护保证达到郑州市先进文明小区绿化养护标准。

  3、乙方每天应固定人。对小区内的绿地进行日常的绿化及养护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如病虫害、花木折损等)应适当增加养护人员。

  4、进行日常的绿化及养护工作所需机器、工具、药剂、肥料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接受业主和甲方监督,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每天应到服务中心签到并登记本日工作内容;绿化管理中所用药剂、肥料等可量化物品应事先由服务中心确认。

  6、因维护和管理不善造成花草树木损坏、践踏、枯死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补栽费用。

  7、乙方派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统一着装(工装由乙方定制),不得有有损亚新物业形象、业主及公共利益的行为。

  8、乙方派驻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园艺绿化知识,并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派驻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同时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

  9、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管理任务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利用所承包工程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10、绿地内苗木死亡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到现场确定原因,分清责任,解决处理。

  11、乙方应节约用水电,禁止出现浪费现象并负责对该项目的绿化用水进行改进,提倡用水系水浇灌。

  12、如遇重大活动,如:庆典、领导参观等需要修剪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

  1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绿化养护费用结算标准及方式

  1、结算标准:

  双方约定按服务中心为单位进行结算,实行包干价,元/平方/年,元/月,合同金额共计元。

  2、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每与乙方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养护费用,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甲方每月组织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所扣分数的比例(满分100分),扣除同比例本项目结算金额。

  第六条:合同终止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程及养护检查标准、工作纪律》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连续两个月被考评扣分达到3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乙方未达到管理指标,甲方在提出整改无效的情况下,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绿化费用或解除本委托合同。

  3、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期拨付资金,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2‰的违约金。

  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标准要求完成绿化养护各项管理工作,如不能按标准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详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程及养护检查标准、工作纪律)。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支付对方本合同月支付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依据本合同,加强协作、互相配合、严格管理,共同做好小区绿化及苗木养护工作;

  2、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对小区目前绿化及苗木养护情况进行核定确认;

  3、甲方现场验收,如果不具备接管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举办各种活动需要临时增加的花木,乙方应无条件、无偿按相关标准进行养护,与原园林绿化承担同样责任。

  5、乙方如对小区内苗木进行移栽或移位,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6、合同期内乙方绿化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发生争议,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起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3:物业园区绿化养护承包协议

  物业园区绿化养护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双方就XX花园、XX城、XX国际、XX花园四个小区及广场绿化养护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一般条款

  1.甲方将金沙花园、金沙凤凰城、金沙国际、金沙府西花园绿化共39590.5m2(明细见附件一)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壹_年,自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不含肥料费用)。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金沙花园、金沙凤凰城、金沙国际、金沙

  府西花园所有物业公司所管辖的绿化(含四个小区广场绿化)。

  2. 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绿化保洁植物补植/更新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施肥

  杂草防除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造型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涝、高温等)

  去除枯死植株,清理残花黄叶

  3.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金沙花园、金沙凤凰城、金沙国际、金沙府西花园绿化共39590.5平方。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10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10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 乙方进场后20天内,提出需补种苗木、草坪具体位置、数量及计划,如乙方在进场后20天内不提出,乙方负责养护期间如需补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月度养护工作见附件二(仅供参考)。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一、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达到:

  (1) 长势:正常,没有明显的生长不良现象。

  (2) 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生长季节内,基本无黄叶、焦叶、卷叶。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杈;2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行道树缺株在4%以下。

  (5)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5%以内。

  (6)病虫害控制及时,对小区绿化景观基本无影响。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草坪叶色基本正常,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2%,对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3.浇水 : 以草坪、灌木为主 具体视天气情况 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大面积枯萎等缺水现象。

  4.施肥: 平均2-3次/年 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5.修剪整形:草地:6-8次/年 (根据长势而定),整齐美观无疯长现象;灌木:4-6次/年(根据长势状况而定); 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6.除杂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者每周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木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花丛下无杂草,树盘内无严重杂草。

  7.补植对因生长不良造成的残缺花草、树木及时补植恢复。

  8.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齐一致。

  9.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10.保护现有绿化完整,防止人为损坏,出现人为损坏时要及时恢复。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

  第四条 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甲方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4.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6.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7.每逢重大节日及鲜花更换时,根据甲方摆放要求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鲜花更换摆放,鲜花费用由甲方承担,后期鲜花浇水由甲方负责。

  8.建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9.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工作

  (1)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4)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5) 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6)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2.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 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 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9)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的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 一般要求

  (1) 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范

  (1) 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环境保护

  (1) 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施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 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费用计算方法:

  (1) 绿化养护费按平均5元/平方米•年计算,绿化面积共39590.5平方米,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197952.5元/年,月平均16496元。

  (2) 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 逢重大节日等,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4) 费用不包含肥料款项,肥料由甲方承担。

  (5)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 养护价款的支付时间:以季度为支付周期,前三季度养护款支付为每季度的最后10天,具体支付时间为: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年8月21日-20**年8月31日;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年11月20日-20**年11月30日;第三次支付时间为:20**年2月19日-20**年2月28日;第四次支付时间为:20**年6月5日-20**年6月15日。

  b.每季度支付合同养护价款为:49488元。乙方在结款时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3.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如乙方接到整改通知,未按整改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的,第一次甲方对乙方罚金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以此类推,罚金按月计算,在支付本月 养护费中扣除。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2. 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打草机2台;割草机1 台;绿篱机2台;高枝剪1把。以上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乙方使用期间,一切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乙方归还甲方时,必须能达到正常使用,外观完整。

  (2)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20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转包给他人,乙方向甲方缴纳总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如乙方对甲方合理的要求不在规定时间积极做出响应的,视情况每超出一天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通过柘城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篇4:草坪养护作业指导书

  草坪养护作业指导书

  一、 作业项目

  绿化养护

  二、 作业标准

  草坪内无杂物、无垃圾

  三、作业程序

  1、作业前准备

  (1)换好工服、佩戴工牌。

  (2)领取垃圾袋、垃圾背斗、竹夹等。

  2、作业实施

  (1)拣拾草坪中垃圾杂物:从草坪一端进入,搜寻白色塑料、纸张等,用竹夹捡拾放入垃圾背斗,不能遗漏。

  (2)定期清除杂草:从草坪一端开始,人员一字排开,拔掉草坪中杂草。

  (3)草坪需浇水时,打开喷灌设施、浇灌草地。

  (4)各项工作结束,关掉喷灌设施,收拾好工具、清倒垃圾。

篇5:园区房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规程

  园区房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规程

  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管理的制度和操作流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房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2. 制定合理的养护维修计划,确保房屋设施正常使用,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3. 实行专业化管理,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养护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

  1. 设立房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楼盘的设施养护维修工作。

  2.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维修班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房屋设施的养护维修。

  3. 居民业主委员会应对房屋设施养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养护维修范围及内容

  1. 房屋建筑结构:定期检查房屋建筑结构,发现开裂、变形、倾斜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屋顶:定期检查屋顶防水、隔热层,及时维修损坏部位,确保屋顶功能正常。

  3. 墙面:定期检查墙面抹灰、面砖、涂料等装饰层,及时修复破损、脱落部分。

  4. 门窗:定期检查门窗开关、五金件、玻璃、密封条等,及时修理损坏部位。

  5. 楼梯、走廊:定期检查楼梯、走廊扶手、护栏、踏步等,确保牢固、安全。

  6. 电梯:定期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安全。

  7.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

  8. 公共照明:定期检查公共照明设施,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灯管等。

  9. 供水、排水设施:定期检查供水、排水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堵塞、渗漏问题。

  10. 供电设施:定期检查供电设施,确保安全稳定供电。

  11. 燃气设施: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12. 公共绿地:定期对公共绿地进行养护,保持绿地美观、整洁。

  13. 健身设施:定期检查健身设施,确保设施安全使用。

  14. 停车场: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确保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监控等设施正常使用。

  15. 垃圾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垃圾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无溢满、泄漏等问题。

  四、养护维修计划制定

  1. 每年年初,根据房屋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的养护维修计划。

  2. 养护维修计划应包括养护维修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时间等。

  3. 养护维修计划应经居民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物业服务企业审批。

  五、养护维修实施

  1.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养护维修计划,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维修。

  2. 在养护维修前,应在小区内发布公告,通知居民业主提前做好准备。

  3. 养护维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 养护维修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六、养护维修档案管理

  1. 建立房屋设施养护维修档案,记录养护维修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验收情况等。

  2. 档案管理应电子化,便于查询和分析。

  3. 定期对养护维修档案进行分析,总结养护维修工作经验,优化养护维修计划。

  七、监督检查

  1. 居民业主委员会应对房屋设施养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房屋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维修。

  3.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确保房屋设施养护维修工作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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