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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交物业费,参选筹备组和业委会被拒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2-01

  未按时交物业费,参选筹备组和业委会被拒!社区这样解释...

  中山南区街道金水湾小区多位业主称,他们在报名参选金水湾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时,被城南社区居委会和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拒之门外”。

  原因是他们几位业主曾经未能及时缴纳小区物业服务费。

  但该几位业主表示,在报名参选之前,他们均都已经将物业服务费全部补缴完毕。还有业主表示,以前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同样也不能参选小区业委会成员。

  回应

  4月23日,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通过宣传部门给记者发来的书面回复称:城南社区居委会已对筹备组代表的任职条件作出要求“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作为小区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成员,应当首先积极履行作为业主的义务。

  市民投诉

  01 投诉七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

  参与业委会筹备遭拒

  4月21日下午,记者在金水湾小区内见到了几名投诉的业主。他们告诉记者,3月底,金水湾小区的部分热心业主集体向南区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城南社区居委会”)递交了关于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随后,城南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内张贴了相关通知,并开始接受业主报名参选业委会筹备组成员。

  “我们小区一共有19人参加报名,但最后却有11人不符合条件遭到拒绝。”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按照城南社区居委会的要求,业委会筹备组需要9名业主代表和2名相关部门代表共同组建筹备组。但城南社区居委会筛选完以后,刚好只有8名业主符合条件,没能达到9名业主代表的要求。

  那么,这11名业主为何不符合条件?

  据另一名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城南社区居委会的说法,11名中有7人是因为未能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另外几名则是因为有违建行为(封闭阳台、家门口摆放鞋柜)等原因。

  4月19日,城南社区居委会在金水湾小区张贴的《关于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通知》显示,此次报名的业主共计19人,其中符合筹备组成员选举条件的有8人,不符合的有11人。11人中就7人是因为“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3人是因为封闭阳台,另外1人则是因为“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私搭乱建。

  《关于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通知》

  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之所以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是因为早期开发商曾赠送其物业费,但后来记不起清楚赠送的物业费是何时到期。直到这次参与筹备组的选举才得知已经欠了物业费。而且,在得知情况后,他已经将所欠的物业费全部缴纳,但仍然被排除在筹备组成员名单之外。

  业主周女士的情况则更令人不解。她只是在2020年的4个月里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而且在此之后也没有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也同样被排除在筹备组成员名单之外。

  有11人不符合条件遭到拒绝

  02 投诉未及时缴纳物业费

  也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

  业主陈先生表示,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不仅不能参选筹备组成员,同样也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而且参与了筹备组的业主也不能参选业委会。

  对于南区街道住建部门和城南社区居委会的这一系列规定,金水湾的多名业主直呼“不公平”。他们认为,不能因为曾经的不按时缴纳就完全否定这些业主,难道永远都没有参选业委会相关选举的条件?

  4月22日,记者采访了中山市多个小区业委会成员,他们均表示,所在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均未听说过金水湾业主类似的问题。

  “成立业委会是为了让小区变得更好,只要是热心业主都可以参选。”中山某小区一位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很多业主为表达不满,就拒绝缴纳物业费。而他们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变得很直接,换掉老物业,同时在业委会的带领下把小区管理得更好。

  金水湾的多名业主直呼“不公平”

  记者跟进

  业主曾经拖欠物业服务费,在补缴完毕以后,还是不能参选业委会筹备小组,同时也不能参选小区业委会成员,城南社区居委会和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的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4月21日下午,记者与南区街道党工委宣传办取得了联系。4月22日下午,南区街道党工委宣传办给记者发来了一份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的书面回复。

  部门回复

  01 回复

  筹备组成员应积极履行

  作为业主的义务

  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称,3月24日,该局与城南社区居委会收到金水湾业主关于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经与相关申请人商议后,3月27日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金水湾小区内张贴《关于组建金水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于3月27日至4月5日接受居民报名参加筹备组成员。截止4月5日报名结束,共有19名业主报名参加。

  4月13日金水湾物业公司把19名业主是否按时缴费、是否违反《管理规约》情况书面反馈到该局和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4月14日该局与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核实情况,4月19日至4月21日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报名情况的通知》,具体说明了19名报名业主的资格审核情况,其中8名业主符合条件,11名业主不符合条件。

  回复称,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于每月10号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另外,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关于组建金水湾小区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中已对筹备组代表的任职条件作出要求“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作为小区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成员,应当首先积极履行作为业主的义务。

  02 回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回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

  03 回复

  筹备组成员不能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

  南区街道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称,参与筹备组工作人员不参选业委会,是参照中山市农村村民委员会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指引。

  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属于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法定职责,如筹备组成员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不利于体现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

  回复还称,目前,中山市其他镇街也有在选举业委会时也有要求筹备组成员不得参加业委会选举的做法,这种做法与广东省、中山市相关政策并不冲突。该局和城南社区在与提交申请书的业主商议时,参加的业主认可此项要求。

  律师说法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务部主任 罗江民

  关于业主参选业委员的资格问题,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1条第3项规定,要求业主没有违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管理规约》中有按时缴纳物业费这一规定,若没有按时缴纳,这名业主就没有资格参选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能否参与业委会选举,根据住建部规定,本人认为可以的,住建部规则没有限制参加筹备组人员不能竞选业委会。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伟荣

  业主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不但是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合同的契约精神,更是一种诚实守信的表现。而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更加需要体现一种表率、模范的作用。而且,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因此,我个人认为,城南社区居委会对曾经存在没有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行为,以及私搭乱建行为的业主排除在筹备组成员名单之外的行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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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请业主配合交纳物业费的宣传知识

  请交物业费,谢谢您的配合!

  享受物业服务是您的权利,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您的义务!

  那个承诺过完年就来交费的您,还没来

  那个答应发完工资就来交费的您,还没来

  那个“警告”管家不准再打电话发信息

  催费的您,还没来

  天气热了,社区热闹起来了

  园区的花开得逐渐茂盛

  可是,您还没有来......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公司的支持与理解,不知不觉已经是2022年8月,交纳物业费是种支持,不催是种信任,催是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种诚信。

  物业服务费不仅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加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亲爱的业主们,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亲爱的业主们,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法 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 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法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拒交物业费案例

  案例一

  法官堵被窝强制执行物业费,16人被司法拘留

  2005年10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对16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据悉,被执行人均是长时间不交纳物业费,并在物业起诉、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的业主。

  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介绍,共对1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4名妨碍公务人员处以15天司法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另有10名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合计1.7万元,其中7人由于拖欠时间过长而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

  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关系服务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

  案例三

  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认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

  业主因小区内存在较多违法建筑,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张某起初是按时交物业费的。但后来小区里的阳光房越建越多,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就不交物业费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有义务制止业主搭建违法建筑,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物业公司并无任何行政强制权,物业公司自己无法对违建拆除。所以只要物业公司对违建业主提出过制止要求,并及时上报行政部门,就已经尽到义务。业主不得以此拒缴物业费。

  案例五

  滞纳金总额已经超过物业费30%,法院是否会进行调整?

  案情:潘某实际欠缴物业公司物业费10991.64元,能耗费1099.16元。现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不仅要求偿还物业费等,还得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5041.10元。

  判决结果:物业费、能耗费如数缴纳;违约金调整到3500元。

  法院认定:由于涉案物业费拖欠较久,违约金总额明显过高,已达诉讼标的的41.69%,法院酌情降低。

  案例六

  男子拖欠物业费后举家搬迁,买机票被拦截才知上黑名单

  2009年6月,何某因拖欠物业费被某物业公司诉至武汉仲裁委员会。2010年2月,仲裁委裁决何某及其女连带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仲裁费共计2.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何某未予理会。同年6月,该物业公司向江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对法官打来的电话置之不理,竟搬离原住所,不知去向。经调查,何某及其女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遂搁置5年。

  今年1月16日,江夏区法院依法将何某及其女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施信用惩戒。1月23日,何某在购买机票时,被民航系统拦截下来,被告知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订票。何某立即与法官联系,表示愿付清所欠物业费用,希望法院尽快取消其失信信息。1月26日,何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款项。

  案例七拒缴物业费,养老金账户被冻结

  家住国信馨园小区的王先生因拖欠物业费7040元,且二次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拒不理会,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王先生的养老金账户。

  1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来到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毛创军强调,冻结养老金账户是合法的。据她介绍,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执行法官会搜集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车辆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足够支付案件标的额的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由于该案件的标的额是6458.99元,外加50元执行费,所以法院冻结了他的养老金账户。“王先生除了养老金还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并未全部冻结。只要他在10天内缴清欠款,我们马上就可以解冻他的账户。”

  王先生表示,愿意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对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案例八去年物业费没交,今年贷款批不了!

  宁波的李先生最近申请的一笔消费信用贷款被银行驳回,业务经理告诉他,他在央行的信用记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一笔去年的物业费没有结清,在银行数据库里有个小污点,因此他只能办理抵押贷款,无法申请信用贷款。

  李先生不想交物业费有他自己的原因,去年他发现刚住进没两年的房子出现了细微的裂缝,和物业沟通无果后,一气之下他拒绝交物业费。

  宁波的李先生就属于收到律师函之后也没有上心的,结果失信信息被录入到汇法信用生态圈,接下来与他打交道的银行刚好用到了这个数据库,导致他申请的信用贷款批不出来。

  听到过很多业主问:“我们交的物业费都花哪去啦?”今天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保障咱们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到底去哪儿了!

  物业费支出清单

  每一分物业服务费,都切切实实的花在了社区服务建设上,尊重他们的服务和汗水,记得一定要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哦~

篇3:下半年物业费催交公告

  下半年物业费催交公告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大家好!

  衷心感谢广大业主/住户对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物业公司现已开始收取2022年下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敬请小区业主/住户在方便的时候可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转账或前往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前台等多种方式支付。

  在此,我公司郑重提示还未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请您将前期所欠物业费一并交齐。逾期,我司将根据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每日应交物业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并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以及《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届时,您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本金及违约金,还要按照诉讼风险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您慎重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特 别 提 示

  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将由房产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理。物业公司也将积极协助您与建设单位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勿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保责任与物业服务工作混淆。

  若有不明,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我司将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物业服务品质,竭诚为小区广大业主/住户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小区管理处

  2022年6月9日

篇4:新房未入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新房未入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提起住房

  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话题

  那么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的某些行为真的合法吗?

  法官告诉你“真相”👇

  问题1

  房子没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 法官说: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问题2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么?

  ✍ 法官说: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问题3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 法官说: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4

  没交物业费

  物业对我停水停电,合法吗?

  ✍ 法官说:

  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问题5

  物业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

  导致业主无法停车,合法吗?

  ✍ 法官说:

  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授权通过的,则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由物业擅自挪用。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题6

  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

  业主遭受损失

  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 法官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7

  物业发的《用户手册》约定

  “业主违反手册规定,

  物业公司有权罚款”,合法吗?

  ✍ 法官说: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享有处罚业主的行政权力,无权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

  但如果业主因不当行为构成违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8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我付吗?

  ✍ 法官说: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篇5: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拒交物业费的后果,你知道吗?

  作为小区业主,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达到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二者之间矛盾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许多业主通过不交物业费来维护自己权益,但这种方式对自己对其余业主都是弊大于利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后果:

  1.违反物业合同

  根据物业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为小区的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业主则需要交纳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违反合同内规定的内容,则小区业主就必须依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费。一旦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也就是违反了物业合同的规定。

  2.卷入司法麻烦

  如果业主在物业督促下仍然长时间不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可能会对没有缴费的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3.可能被加黑名单

  业主如果长时间拒交物业费,且经过法院判决仍不予执行,那么法院将业主的这一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找了几个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1.冻结银行账户

  滁州一男子陈某在上海本就住着300多平方米的豪宅,按说不差物业费这点儿钱,却不交约19000元的物业费,在被裁决要求交纳物业费后,还躲了起来。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冻结了陈某的全部银行账户。万般无奈之下,陈某从上海来到滁州琅琊区法院,当庭交纳了全部欠款。

  2.被法警“堵被窝”

  不交物业费事小,影响大家睡眠就不太好了。某天清晨,朝阳法院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欧某小区、某居小区等13个小区,对长时间不交纳物业费,并在物业起诉、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的业主,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对16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3.贷款不能还了

  郑州的李先生不想交物业费是因为去年他发现刚住进没两年的房子出现了细微的裂缝,和物业沟通无果后,一气之下他拒绝交物业费。

  但是李先生最近申请的一笔消费信用贷款被银行驳回,业务经理告诉他,他在央行的信用记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一笔去年的物业费没有结清,在银行数据库里有个小污点,因此他只能办理抵押贷款,无法申请信用贷款。所以,业主不交物业费,对自己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自己人生幸福,业主应早交物业费,不拒交不拖欠,以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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