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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步行街出租招商代理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9-07

  商业步行街出租招商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一、现甲方委托乙方协助______文化广场商业步行街______物业的出租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地址: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面积:______m2;

  租金:______;管理费______元/m2;

  二、协议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招商代理费:

  1、招商顾问费:人民币十二万元/半年(含招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

  2、招商代理费:二个月租金

  3、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协助甲方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契约),租户交齐合同(契约)规定二按一租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将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租赁代理费。

  2、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明等资料。

  3、为乙方带客户视察现场提供方便。

  (二)乙方

  1、乙方跟办的客户名单必须有甲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乙方协助甲方负责整个租赁交易过程的工作,包括联系客户,带客户视察、洽谈条款,磋商合约,签订合同(契约)等等,甲方为最终决策权。

  五、法律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商业条款,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答应客户任何要求。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南方证券大厦五层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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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顺德某物业维修资金代管协议

  顺德某物业维修资金代管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栋______单元(铺)______(先生/女士)

  第一条 为建立住宅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违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顺德区《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顺建发[20**]31号)、顺德区《关于加强我区商品住房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监管的通知》(顺建发[20**]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也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顶、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单栋物业内,建筑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照明用具、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地漏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包括:配电房、电压房、电表房、水泵房、消防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条 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按栋建账、核算到户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首期维修资金按国家规定,由购房人(业主)缴交。不可超过购房款的2%。本司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首期物业维修资金按八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约为购房款的0.0015-0.002)。

  第五条 本物业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维修资金的收集和代管责任。

  第六条 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将物业维修资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的其它单位代管。

  第七条 本司代管的物业维修资金将按期向业主明示,同时接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全体业主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息,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物业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和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60%业主签字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紧急维修的情况时,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业主利益或房屋安全的,本司可及时组织维修,所发生费用可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同时向全体业主汇报维修情况和账目情况。

  第十条 本司代管维修资金期内,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余额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原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剩余款,由物业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本司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退还给业主,同时本协议自行废除。

  第十一条 如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本司将所代管的物业维修资金交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审核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或业主委任的新物业管理企业,同时作好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本司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和要求代管《俊兴楼》前期物业维修资金,不得在物业保修期内提前使用和挪用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本司如违反本协议擅自挪用维修资金或造成维修资金损失的,由区财政部门、房地产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司负责将收取的维修资金上报区房管局综合管理科,并负责完成《俊兴楼》物业维修资金的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主要用于《俊兴楼》物业维修资金的代管和使用而制定。

  第十七条 如维修资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它企业管理时,此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厦门市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实业有限公司车队(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____花园的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头、垃圾等及时清运和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整洁、舒适的良好环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管理的____花园业主在二次装修的土头及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不含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负责清运。

  二、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为大型运货车(载重量为3.5立方左右)。

  三、依据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的清运费用以售楼面积为单位计算,费用标准______元/平方米(售楼面积);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四、乙方向甲方的费用结算方式以甲方统计的已装修完的面积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装修完的面积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到甲方公司总部财务部以转账结算。

  五、乙方须向甲方告之准确及时的联系方式,在接到甲方的清运通知时必须前往清运(6个小时内),同时注意在清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并在当天清运结束时清扫地面的垃圾灰尘。

  六、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甲方及厦门市有关规章制度。

  七、乙方清运过程中的人员及人员工资和车辆安排由乙方自行控制。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将依照楼盘的装修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在清运土头及装修垃圾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若有违规,履约方可向违约方索取甲、乙双方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问遵守。

  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天,预计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仲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 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篇5:业主水费代收协议书

  业主水费代收协议书

  甲方:

  乙方(用水户):

  为方便本小区业主/住户的水费缴纳,现北滘镇自来水公司委托本司抄表计费,现将供水有关事项作以下协议。

  一、《俊兴楼》小区供水总表由北滘镇自来水公司负责抄表计费,收取总供水费用,开据总供水发票,甲方负责开据乙方相应抄表计费的收据。

  二、乙方同意自____年__月起,乙方每月的水费由甲方抄表计费收取。

  三、甲方在每月的15号前抄表计乙方消费的水量,按北滘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水费价格收取(如水费有变动时再另行通知业主/住户)。

  四、乙方应遵守“当月费用当月清缴”的原则,根据自己消费的水量,每月在本司管理处(办公处)交清。

  五、甲方负责(15号前)采用全体业主/住户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交纳供水费用。

  六、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三天内)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计收水费违约金(按抄表计费的总金额每日的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

  七、乙方如逾期(一个月)未交供水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水(另行约定的除外),乙方再需开通供水时,应补交所拖欠的供水费及违约金,同时还应再交纳相应的供水开通费(按北滘自来水公司开通费计收)。

  八、甲方保证抄表真实,按北滘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供水费用计收供水费。

  九、乙方如对供水抄表计费有疑问的可核实,对供水计费费用有疑问的可向北滘自来水公司咨询,甲方如有不符规定抄表计费的乙方有权令甲方及时改正。

  十、本协议如有变更、更改、增补时,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新的协议。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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