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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商铺认租协议(银行按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7-26

  步行街商铺认租协议(银行按揭)

  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z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东莞****路**号

  电话:z

  认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z市**步行街是甲方开发并拥有的综合性商业街,甲方同意其中部份出租给乙方,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

  **步行街第____幢____层____号单位。单位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____平方米,实用规格面积____平方米(以铺之间中线计算)。(以下简称“该商铺”,具体位置见附件商铺平面图涂上红色之单位。)

  二、租铺用途:

  1、只可用作商铺用途并且经营业务只限于乙方作经营____________使用。

  2、商铺单位所采用经营商号名称:_______________。

  三、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协定上述店铺租赁使用权合同为10年,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没有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可继续续约。

  四、租金期限:

  1、店铺租金期自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日起共计36个月。第二期为四年,第四年起至第七年内租金递增不超过10%-15%,七年后根据实际市场另定续签期限。

  2、免租期自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所规定之日起计3个月。管理费由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所规定之日起计算交费。

  五、 认租费:

  认租费(包括装修费、阁楼费、商铺使用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缴付,此费用均不作退还。银行按揭首期人民币________元,余款人民币_______元,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如逾期未缴交按揭款项,本协议即告终止,已缴交的认租费不予退回。

  六、租金及有关费用:

  1、租金:以商铺实用规格面积计算(即以铺之间中线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_____元(不含管理费),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2、综合管理费: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含公共分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8元,共计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管理费包含规定营业时间内的铺内中央空调费用,公共设施及公共设施供水、照明以及清洁、保安、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绿化等费用。管理费甲方有权根据开支情况合理地调整。

  3、电费:商铺设有独立电表,乙方根据实际用电量每月向甲方缴交。

  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每月第5日之前,将该月之租金、管理费及上月的电费缴交给甲方,逾期按天数处以千分之一滞纳金,超期30天尚未交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各项保证金。

  5、电话费:乙方的传真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由乙方每月自行支付。

  6、保险费:乙方在承租期内负责购买其租赁铺位内货物综合保险,投保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保险费每年按保险公司规定金额缴付,铺位货物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甲方负责购买步行街铺位建筑物业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7、乙方经营的工商、税务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其他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如有)应按照政府有关费用规定自行支付。

  七、商铺设施保证金:

  商铺设施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签署正式合同时缴付。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在商铺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可在期满后十天内退回乙方(不计息)。如续约可在续约期四年内每年退回人民币五千元(不计息),余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再续约期的商铺设施保证金。

  八、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以首年租金及综合管理费计算,二个月租金及二个月管理费合计人民币____元,于签署正式合同时缴付,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可在交回铺位时无息退回。

  九、乙方所租铺位要依法经营,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储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并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占用公用通道。

  十、由于商业因素,为顾及大多数租户的利益,甲方在合理情况下,对商铺经营区域进行调整,也可以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十一、内部装修:

  甲方除交铺标准所配的设施(见附件)外不提供给乙方额外的铺内有关安装空调、水电等未端设备。交铺后乙方若自资于该物业作内部装修,必需遵守**步行街之装修手册(副本将于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交予乙方)。乙方装修工程的图则、有关资料及乙方拟聘请的施工队资料应于签署租赁合同时签定的起租期之前2个月提交管理公司作审核,并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一、签订正式合同期限:

  乙方应于交铺前2-3个月到甲方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具体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时间为准,正式合同按本认租协议为原则制定。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认租费、阁楼费,该商铺由甲方另行租赁。

  十二、交铺日期:

  甲方交铺时间约于20**年4月30日,但如其他非甲方责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无法按期交付,则交铺日期可顺延时间。(以发展商发出通知日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

  立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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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厂商设置专柜协议书

  商场厂商设置专柜协议书

  立合约书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设置专柜营业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设柜

  (1)甲方同意乙方在××商业大楼第 楼 号 区位设置专柜,经营本约所定的业种。

  (2)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 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 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或增减其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 事宜。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本合约约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合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 让设柜权利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 之行为,否则以违约论,甲方可终止本合约。

  (3)合约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续约,但应于期满 前一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约期间乙方如需 中途撤柜,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 得撤柜。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订 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 止营业,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条 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的营业项目以 为限。甲方认 为必要时,乙方商品及定价应送甲方审核方得陈列出售, 其业种不得任意变更。新增营业项目也须先以书面正式 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得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内容应力求 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因品 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百货公司及其连锁商店,经检举 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 甲方可对乙方处以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并可终止本 合约。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产品的设计开 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造、仿冒商 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 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设柜资格。

  (4)乙方在其他百货公司及其连锁店销售的商品, 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 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之。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可的信用卡、礼券、提货券 及甲方所发行的认同卡、贵宾卡等各类优待卡,折扣在 10%以内由乙方负担,信用卡等有关手续费由双方共同 负担,甲方在垫付后从乙方的货款中扣回。

  (6)乙方在甲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 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 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也可请求乙方赔偿。

  (7)乙方每次销售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 收并开具甲方发票,不得漏开或短缴,如经查获,第一 次罚款销售金额的20倍,第二次罚款销售金额的50倍, 第三次罚款销售金额的100倍,并通知乙方撤换派驻营 业员。如属乙方负责人指使漏开发票,则无条件撤柜。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币或外币票据,否则以违 约论,乙方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9)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 理。

  (10)乙方出售的商品应使用有甲方标志的标价牌、 手提袋及包装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其他包 装材料,前项标价牌及包装材料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

  第四条 结账付款

  (1)乙方应缴交营业执照及影印件各一份。

  (2)乙方结账时由甲方按商品价格抽成,为鼓励顾 客消费以提升业绩,特实施多项促销措施,抽成比率随 信用卡、贵宾卡、提货券的折扣分摊而不同。

  (3)乙方与甲方每月结账所开给甲方的进货统一发 票,须为乙方本身公司合法的正式统一发票,否则不予 收受,并停付该月货款。

  (4)乙方设于甲方的专柜每月营业额于次月 日前 由双方结算对账一次,按营业额计算甲方的抽成收人, 扣除后其余货款由甲方开具自结算日起 天期票之支票 予乙方,于次月 日领取。

  (5)乙方应付的装潢补助费由双方议定,乙方应付 甲方装演补助费共计 元整,分摊方式依专柜厂商 资料卡确定。

  (6)当月结账货款乙方最迟应于次月10日前开立与 结账同月份的发票,若未依限送达,则延后一个月付款, 由此产生的损失全数由乙方负担,并同意甲方直接从货 款中扣除。

  (7)甲乙双方议定每期(六个月)营业目标如下: 第一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 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8)乙方的营业情况每六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 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专柜位置或单方面 终止合约。

  (9)乙方若为餐饮专柜,则按月付给甲方:  a.商场清洁维护费 元整。  b.饭碗清洁维护费 元整。  c.收银机保养费或代购费 元整。并每月依表给 付甲方:①瓦斯费;②水费;③特殊用电费(如电磁炉 等);④其他。上列款项均按月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新柜设立,不能立即进驻,需进行整修或装潢工程 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以现金或即期支票付 元整,作为乙方依约在甲方设立专柜的保 证。若乙方末依约设柜,此项保证金由甲方没收。若乙 方依约设柜,该项保证金于正式营业的次月无息返还乙 方。

  第六条 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策划活动,乙方应 尽量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诿拒绝,并分担费用以求 共同发展。该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海报制作费等 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 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柜及提供人形 展示台等费用,悉由乙方负担。

  (4)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直接由货款中扣除。

  (5)乙方不得有不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 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 未即停止,以违约论。

  第七条 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甲方专柜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 理,如需退换货概由乙方自行处理,但应经甲方商场主 管之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警卫人员查验后,以甲方规 定之出入口进出,违者依甲方商场管理规则予以处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 他人代理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 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 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 责任,甲方可就此请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 予以罚款或终止本合约。

  (3)乙方在甲方所设专柜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 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 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 责任。

  第八条 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备与该项商品有关的 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常驻乙方专柜区,其派驻人员应 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等送交甲方保 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 戴识别证,并在甲方餐厅用餐,其各项费用概由乙方负 担。

  (3)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 如有违现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由当月货款中 扣除)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 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 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4)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 练活动。

  第九条 商场管理

  (1)乙方不得在本公司的楼面商场、楼梯问、防火 通道等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堆积货物或 放置危险物品。

  (2)乙方对专柜商品及装潢设备应自行办理有关保 险事宜(火险、盗险)。

  (3)乙方对专柜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 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专柜内的装潢、电气及煤气等设备,如 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先以书面通知甲 方,并附装潢平面图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 才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 应派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 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如因合约终止撤 柜或中途自行撤柜,抑或违约经甲方通知撤柜时,乙方 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 有权概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煤气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 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 加电器、瓦斯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凡属经营餐饮、小吃而使用煤气或特殊用电者 (如电磁炉等),其费用除依表自行负担外,不论增加、 减少、迁移等工程悉应报请甲方由指定的承包商负责改 良,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7)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代理人等的故意、过失 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大楼其他设柜户的设备蒙受损 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即以书面告知 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 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约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 害。  (4)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 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 可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 方一切损失。

  (2)合约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约经甲方通 知而终止合约时,乙方于接到终止合约通知后三天内负 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 存留于专柜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3)乙方于合约终止日应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 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三条 本合约期满时,乙方有优先设柜权,乙 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另订新约。如新约未能签订,乙方应于合 约期满日立即迁出,并将柜位交还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十四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 凭。

  第十五条 本合约如有纠纷诉讼时,双方同意第一 审管辖法院为 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书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3: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编号: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商贸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汇处

  电话:z传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的中山商贸城路,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 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 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 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八条 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 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 “高安市中山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 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____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商贸城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篇4:物管案例物业临时托管协议是否有效

  物管案例:物业临时托管协议是否有效?

  朱明锳称临时托管未经足够业主同意,属强行服务;业委会称2/3的标准无法实现

  近日,有媒体报道因无故拖欠物业费朱明锳等明星被物业管理 公司告上法庭。11月21日,朱明锳告诉记者,不交这几个月的物业费是因为业主们并不承认新来的公司--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对此,该公司项目经理向记者表示,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有合同,属于合法进驻。

  只是临时托管协议

  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彤岳向记者出示了合同。记者发现这是一份临时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物业管理委员会全权委托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清境明湖花园小区进行临时托管,维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转。

  托管期限是从20**年5月21日至该小区依据相关规定正式招标到新物业管理公司为止。

  对此,朱明锳表示,对小区进行托管应该得到足够业主的同意,未经同意前来服务,是强行服务,因此不存在欠物业费之说。

  律师说法:临时托管也要2/3业主同意

  临时托管协议到底管不管用?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认为到目前为止,北京市的物业管理还没有出现涉及临时托管纠纷的案例,更没有相关法律对临时托管进行界定。陈旭表示,按着现有物业管理条例来解释,临时托管也是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那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与建国物业管理公司签属临时托管合同。

  业委会:2/3是个“死结”

  就业主和律师提出的临时托管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这说法,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之一靳先生向记者表示,该小区的业主组成成分很特殊,开发商方面的产权占了三分之一,再加有一些业主在国外,三分之二这个标准对该小区来说是个“死结”,根本无法实现,但在当时小区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离开,难以及时进行招投标选新公司,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找一个临时托管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据了解,下周一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临时托管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是双方争论焦点。

篇5:小区房屋委托出租承租委托协议书

  小区房屋委托出租承租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委托方(乙方):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电话:

  代表人:地址: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租用小区栋房(铺)(房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租用租金为人民币zzzz元每月。

  第二条:乙方委托甲方寻找出租房屋,乙方支付承租委托定金人民币zzzz元。

  第三条:甲方带乙方看房,若乙方避开甲方同出租人私下达成协议或同时另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zzzz元,所付定金不退。

  第四条:乙方和物业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商定,甲方不予干涉;乙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房租款的20%(最高不安超过人民币300元)给甲方作为佣金后,本委托书自行失效。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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