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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7-26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话:传真:

  乙方: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____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____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双方约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____支付的房价款)×____计人民币____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____至____,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____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附图: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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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类别: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享有该商铺的转租权。

  二、租赁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

  2、起租日从乙方完成对商铺开业之日起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免租期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租。

  4、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内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期顺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须每天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

  四、商铺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商铺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产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继承本合同的承诺书。

  六、商铺出租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及该商铺保修期满后因非乙方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商铺维修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分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改变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乙方损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2:租赁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甲方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九、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责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合同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3:物业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物业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中山**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两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配合小区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2、合同期满,乙方遵守合同之规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并迁出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10日前交纳管理费)。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年_月__日

篇4:小区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小区会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开发区z路z

  乙方: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市开发区z

  为丰富z社区文化,为z业户提供相应的社区配套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产权属下位于z市开发区z的z小区会所(下称“z会所”),现甲、乙双方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就上述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充分协商后,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全权负责经营管理“z会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z会所”进行全权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甲、乙双方的权益均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本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委派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负责“z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z会所”主要面对“z”小区业主和住户提供服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兼顾对外经营。

  第六条 乙方在会所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事、财务、采购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所有管理事宜均须由甲方最终决定。经甲方批准的预算方案及经营计划等,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修改,未经甲方批准的预算方案及经营计划等乙方不得实施。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z会所”经营所需场地及其配套的水、电、空调、消防系统等设施。

  2.甲方负责投入“z会所”场所设施设备、装修及其后期维护所需全部资金、设备等。

  3.甲方负责提供政府及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z会所”营业证照及其它开业必需证照文件。

  4.甲方负责“z会所”所有对外合同的签署,包括经营合同和员工的人事合同。

  5.甲方负责审定和批准乙方提供的年度预算和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申请项目。若甲方要求对既定的方案或计划进行调整或停止执行,乙方应当接受。

  6.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根据甲方既定的方案或计划而对“z会所”的人、财、物、经营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及员工的统一调配指挥。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保证“z会所”的正常经营需要及其它保障甲方的利益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其费用从“z会所”经营成本中支付(包括但不限财产险、雇主责任险等)。

  8.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z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申请和办理会所经营的各类证照。

  2.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z会所”。

  3.乙方负责制定“z会所”财务年度预算,在下财务年度开始3个月前交甲方审定,并尽力完成双方拟定的预算指标。开支预算只包括日常营运的开支,不包括建筑、机电设施、装饰和营运设备等的折旧、租金和管理费的开支。

  4.乙方委任会所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会所,有权根据经营管理所需对“z会所”的员工统一调配安排,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负责及时制定组织结构、人员编制、工资、人事任免、奖惩及各项人事规章制度交甲方审定,并按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招聘、雇用、辞退、监督、指导、培训“z会所”的员工。

  6.乙方负责及时制定经营计划交甲方审定,包括但不限于会所制度、管理程序、服务内容、产品和各项服务收费价格等,经审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市场策略,并在甲方审定的年度预算内执行市场计划,若市场开支超过审定的年度预算,乙方须征求甲方同意增加市场预算后才可执行市场计划。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选购 “z会所”经营所需所有器材、设备、和管理计算机软件、和日常用品等。

  9.本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将甲方的场地、设备、资金、证照等返还给甲方。

  10.会所的任何收入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建账登记,乙方须在支出相关款项前征得甲方审核同意。

  第九条 甲方在“z会所”投入的所有资产归属甲方所有,在甲方委任下乙方有权使用并且有责任保管和维修“z会所”的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时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第十条 乙方派出的会所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甲方认为乙方派出人员不胜任该项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作出更换,但必须有切实充分的理由。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每半年一次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针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一方违约,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第十三条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可予以免责。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十日内不予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特殊条款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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