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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作方法概述(个人观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合同写作方法概述(个人观点)

  合同写作的灵魂,在于充分挖掘交易双方真实意思,妥善作出履约时空安排。在具体层次上,首先应明确交易标的、重点,论证交易合法性与交易重点的法律上可行性,进而作出履约时空安排,并据此形成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条款,最后补足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草稿形成后,还需审慎、科学地检验,方可使用。

  一、明确交易标的与重点

  1、明确交易标的,尽量厘清合同交易的内容,清单化列出交易的重点所在,这是合同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比如房产买卖合同,交易本身的重点至少应包括买卖双方、房产基本信息、房产权属现状、价款及支付方式、交房期限、过户期限,这里还需强调,这些是交易本身的重点,合同条款围绕这些重点展开,但绝不仅限于明确交易重点本身。

  2、参考过往的类似交易的合同,回顾相似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情况,比如类似发生过何种纠纷,出现了何种约定不明的情形,并预想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好的合同要在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的基础上提前预设应对方案。这样有助于明确交易内容与重点。

  二、论证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及交易重点的法律可行性

  1、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其目的不仅在于论证交易本身的合法性,还在于论证合同交易重点在法律层面的可行性。比如,我国严格禁止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按期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浙江东阳吴英非法集资一案中,吴英集资交易行为本身即为违法;当然,交易本身合法并不代表合同交易重点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比如,民间借贷交易中出借人往往忽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只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要求借款人提供产权证原件以作抵押,而事实上抵押权并未设立。

  2、列出争议法律问题清单,而后进一步论证。合同制作时可能发生对交易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存有疑问的情形,必须列出相关法律问题清单,并通过向专业人士咨询、查询论文、法院判例特别是本地法院判例求证。

  三、对交易内容的时空安排。

  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合同相对人一系列履约行为而完成,这一系列行为在时间、空间上的展开,就是交易内容的时空安排。时空安排的要点,在于建立交易双方各种履行行为之间的彼此关联,使交易在时间、空间上的次序展开能够被明确预期。详加作出时空安排,能够充分挖掘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从而既能避免因交易内容不明发生纠纷也能限制对方侥幸心理、降低违约概率。以下几点须作出特别说明:

  1、时空安排不涉及责任划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等内容,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划分。但是,责任划分、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条款设置应从时空安排条款推导而出。比如,合同约定有货交承运人时货物风险转移但逾期交货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划分方法,其触发责任划分条款的时空安排依据便是交货时间。

  2、时空安排越是具体化,操作性便越强,但应首先考察交易实际情况。比如,若起草框架协议则不宜太过具体化,在客观上也不可能。

  四、设置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款

  1、找出风险点,列具风险清单。检查风险点有赖于完整、具体的履约时空安排条款。具体操作时可对时空安排条款做逐条考察,分别列出风险点,并形成风险清单。认真列出风险清单也有助于逆向检查时空安排条款。

  2、违约及合同解除条件之设置。从技术上讲,违约及合同解除条款应根据风险点及对应风险程度作出相应设置,具体操作上可采用在时空安排中的逐个环节尝试向前展望、向后推理、换位思考的方法。需要强调的是,只有深刻理解交易内容、深刻把握对方交易立场为关键所在,这样设置的条款才可能阻止违约行为,“法律从来是经验”(合同就是缔约双方在给交易立法),把握火候不但要技术,更需要经验。

  五、补足通用条款、合同附件

  1、通用条款主要包括交易双方基本信息、未尽事宜及纠纷解决机制、合同形式、合同份数及生效条款。

  2、合同附件主要指厘定交易基础事实的文件资料,以及标的及时空安排所指事项的具体化,可能构成时空安排展开及违约责任负担与合同终止的前提和基础,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检验合同

  1、核实合同的书写情况、段落序号以及上下文的概念一致性。

  2、三读合同草稿,时间上应有间隔,最好在二读时解构合同,避免时空安排的混乱以及责任划分、违约及合同解除条款的错漏。

  3、在合同上注明版本,以区分以后的修订版本;合同修订还是要用前述架构合同的方法。

  七、合同写作细节问题

  1、合同用语的使用。合同主题词及合同定义的表述尽量用法律、法规之用语(术语)。

  2、合同文本是法律文件,版面设计应严肃、整洁、格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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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

  这是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均属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则相反,如赠与合同;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就会使合同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买卖变为赠与或相反)。也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例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并不改变其性质。

  (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甚至无行为能力人也具有缔约能力。

  (4)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意义不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其对象仅限于债务人无偿处分和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故以合理对价有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合同不能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

篇3: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件

  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标合同条件

  一、定义

  1、《施工合同》:

  1、甲方项目经理:,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2、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丙方代表:,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6、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7、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9、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由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丙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竣工日期: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提供施工临时水电设施,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

  6、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8、审核乙方负责的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工方案。

  9、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10、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扣除。

  11、办理交竣工交接手续。

  12、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甲方可直接或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整改或停工指令。

  三、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甲方项目经理、总监或丙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3、向甲方支付招标文件之商务标报价要求第2条规定的费用。

  4、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

  5、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供总体、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工作详细计划、工程量、人力资源安排、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制。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9、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责任对现场其它承包单位元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公司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10、做好对甲方移交的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做好施工地下市政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地下管线设施,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理至不影响竣工验收程度。移交甲方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的,监理公司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如需变更归属项目经理领导的主要成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并报丙方备案。

  1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周报,内容: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总监确认,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

  Ⅰ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Ⅱ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Ⅲ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Ⅳ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Ⅴ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丙方销售需要,优先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6、工程具

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按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验的,由乙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丙方;无法单独移交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甲方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制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及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应与甲方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9、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乙方须使用甲方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需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甲方提供。

  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管理人员、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23、乙方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24、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25、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根据销售等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在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监理初审后,审核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五、进度款支付

  1、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Ⅰ乙方向监理及甲方项目经理递交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

  Ⅱ乙方根据确认的形象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含上月签证的,应附签证复印件。

  Ⅲ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丙方、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Ⅳ合法税务发票。

  2、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3、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丙方于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2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4、进度款支付达合同价款的80%,不再支付进度款;

  5、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5%。

  6、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95%。

  7、其余款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方式支付。

  8、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书面报告丙方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六、工程量的确认:

  涉及工程量确认的,乙方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在7天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经监理单位审定后放置于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及送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准确的进场时间。

  3、监理单位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运出场地、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单位,修改后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八、现场签证、变更:

  (1)丙方提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15日内将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及丙方(签证单必须含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2)丙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丙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

  (3)签证造价确认套用本合同有关规定,包括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全部项目按定额项目套用,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计算;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格按丙方限价或当月信息价计算,工程量以丙方认可量为准。

  (4)丙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丙方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必须报丙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2)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丙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同意,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工程数量的增减时,所有单价不得调整。

  (6)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装饰面层用料的改变时,面层材料单价可调,其它费用不允许调整。

  (7)当变更或增减内容涉及整个装修做法的改变时,乙方应根据变更内容编制补充单价及补充预算,送丙方审定。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结算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丙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75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丙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7)丙方在同乙方结算时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除非指令由丙方提出,丙方不在同乙方结算时增加因非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现场签证费用。

  (8)水电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费)的0.8%,结算时一起付清。

  十、质量缺陷保修

  (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也可同丙方签署。

  十一、违约

  (1)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甲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十二、争议

  (1)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工程分包

  (1)除甲方、丙方协商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丙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十五、保险

  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六、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由丙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逾期不报的,乙方承担责任。

  十八、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三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丙方,未经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丙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十九、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竣工工程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甲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丙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本合同条件九、质量缺陷保修外,三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篇4:君临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参考范本)

  君临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参考范本)

  目录

  第一章一般条款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管理目标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章维修基金的收取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条款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物业实施一体化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名词解释及合同文件

  在本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所指明的含义:

  “指定物业”指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合同服务的建筑单位、公用地方及附属设施。

  “公用地方”包括停车场、绿地、设施设备房、垃圾周转处、广场、道路、娱乐场所等。

  “管理服务”包括对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清洁卫生、垃圾清理、园艺绿化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指定服务项目。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条例》”指江苏省南京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

  本合同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文件

  2、主合同文本及附件

  3、补充协议

  4、双方签章认可的备忘录

  本合同解释顺序:

  1、双方签章认可的备忘录

  2、补充协议

  3、主合同文本及附件

  4、投标文件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指定物业的管理人;同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指定的物业提供管理服务。

  第三条指定物业指: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于年月交付使用。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内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楼宇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六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棚、停车库、停车位、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物业配套会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物业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物业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本物业委托合同管理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正式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会同主管部门及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九条审定由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公众制度和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

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第二十条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抽查管理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包括:安保、保洁,空置房管理,住户投诉,日常维修等。

  甲方评议小组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评审标准》进行年度考评,达不到级标准即为不合格,限期三个月整改,再次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甲方须与乙方对物业接管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对前期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甲方设专人负责物业内按规定保修项目的各类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承担甲方审核后的管理处前期开办费用、装备费用(见附件一);所购置的物资装备产权归甲方,折旧期为年。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按规定向乙方移交本物业所有的工程设计规划、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等资料。上述所有资料于合同期满时予以收回。

  第二十七条甲方不得进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管理和经营活动;甲方认可与乙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不随意改动协议条款与内容。

  第二十八条协助协调与南京市及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九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有义务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推介甲、乙双方合作之事项和清雅苑物业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甲方须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办公、操作、经营与生活空间(简单装修)。其中,按照《条例》的规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

  第三十二条维护乙方的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第五章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经营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成立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确立物业管理处组织架构、人员聘用与培训,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在甲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协议时,负责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附件二)。

  第三十六条本物业交付使用的物业入住率达到规定要求时,负责协调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公约等,在不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按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提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三十九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协议规定的内容对物业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该协议的项目,乙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权对各项临时施工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乙方有权对所有保修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有权对违反政府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合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第四十五条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确有需要经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四十八条按规范要求,建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第四十九条开展健康且富有成效的社区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每年至少举行两到三次大型社区文化活动。

  第五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指定物业以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甲方提供的资产。

  第五十一条甲方在对该物业进行销售、租赁期间,乙方应积极作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六章管理目标

  第五十二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的分项目标,并与甲方充分协商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见附件一)。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当物业的软、硬件状况及入住率达到物业参评的标准要求时(依据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第一年达到市级优秀物业的管理标准,第二年达到省级优秀物业的管理标准,第三年达到国家示范物业标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十三条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宗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以《江苏省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办法》为依据,根据“”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确定报批价格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元/平方米/月;地面停车服务费元/辆/月;地下停车服务费元/辆/月。甲方在本物业售租时可向购租人公开管理服务标准,但若甲方因促销等因素承诺的标准低于此收费标准时,甲方则应给予乙方差额补贴。合同期间,乙方若需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双方须通过协商的形式并知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售租本物业时产生的空置房的管理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多收费和乱收费,热情服务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毗连部件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业主或使用人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八章维修基金的收取

  第五十七条按照《条例》的规定提取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市房管局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存储,由乙方各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使用。

  第五十八条房屋建筑本体的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维修基金中支付。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五十九条根据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情况,甲方对乙方分别进行奖惩:

  如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物业(示范物业)称号,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两万元、三万元;(物业软、硬件及入住率等参评要求,依国家、省市优秀有关管理住宅物业标准为准)。

  如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即在物业软、硬件及入住率等符合参评要求时(物业软、硬件及入住率等符合参评要求,以国家、省、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物业标准为准),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物业(示范物业)称号,甲方分别对乙方处以人民币壹万元、两万元、三万元的处罚。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重大事故的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甲、乙双主如有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条款

  第六十二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三条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自然终止,并以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为有效合同。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合同附件与主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之处,则以主合同的内容优先,但双方确认合并生效的除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会议纪要(双方签字)等与本合同一样同具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

  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5:公路项目合同协议书格式(招标文件)

  公路项目合同协议书格式(招标文件)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授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鉴于业主为修建(公路项目名称)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______合同段(或大桥____)的投标书,现由(业主全称)(下称"业主)为一方和(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1.第___合同段由K___+____至K____+_____,长约____km,技术标准____级,____路面。有立交_____处;大中桥____座,计长_____m;遂道_____座,计长____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本俣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__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_____个月,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主:(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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