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协议 导航

顾问项目物业管理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顾问项目物业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甲方室内装修垃圾不在此列)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但不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责任)。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和巡视工作(不含住户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住户室内的消防、安全监控与巡视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1、其它与物业管理及房屋增值保值有关的事项。

  12、上述各项中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委托管理范围之外的工作,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可由乙方代为开展,所发生的费用在甲方认可的预算范围内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报告、物业配套工程、重大的改造和维修工程。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


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

  6、有权依照条例及本合同按总成本的10%收取管理酬金。

  7、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8、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及本体维修基金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1、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审计。

  13、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车辆保管、保险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执行。

  2、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在遵循政府相关法规条例的基础上,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有不符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的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命名为**广场(英文命名*******)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_________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2.1 该项目名称

  ******************

  2.2 该项目地址:

  ************************************

  2.3 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发展计划包括----------------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服务受益人

  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章 委任条款

  第六条: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万元正。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_万元正。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_______元(全国),港币_____元(全省),港币_______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市**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市城市、**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市或香港支付。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

  9.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1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与补充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继承和转让

  12.1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转移本合同予第三方。

  12.2 本合同双方及其继承者,皆受本合同各条款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12.2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12.3 乙方在履行顾问服务时对并非因乙方疏忽、蓄意造成的损失、损坏及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无须负责。如乙方在没有违法及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因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而遭受第三者索赔偿或必须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赔偿,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相等的补偿。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可提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4 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12.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2.6 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推广刊物、广告、管理手册、员工名片、客户指南等文本上注明(由*********担任物业管理顾问)做标示,但有关细节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做出适当及有效沟通后才可进行。

  12.7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在终止委任乙方后一年内,试图聘用/委任或正式聘用/委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联之乙方雇员、经理或董事。

  12.8 乙方于本合同委任期内自费提供的的手册、计算机软件和文件的全部版权、器材和计算机硬件等,均属乙方所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取回这些资料和物资。

  12.9为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执行现场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合理的办公地方及用品(包括计算机文仪器材),以便乙方执行有关工作。

  12.10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1本合同书内所加标题仅为方便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注释无关。本合同管辖、解释、适用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12.12 为配合甲方的实际需要及经营方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尽最大诚意协商关于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安排,并且同意双方必须给予对方足够时间考虑所提出的可行方案,包括合作方式、收费、委任期、权责关系等等。在双方达成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协议并签订有关协议将按新合同后,本合同便实时终止(本合同内还未履行的相关协议将按新合同条款处理)。为辟免无限期的协商,甲乙双方约定无论能否达成协议,必须最迟于年月曰结束协商及做出最后结论。

  12.13 甲方依本合同送达档给乙方,可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传送。特快专递、挂号送交邮政局十天内,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的邮件地址为:***************************乙方如改变接收邮件地址,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12.14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12.15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立合同双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二):首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三):第二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四):双方关系架构

  略…

  附件(五);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略…

  附件(六):委托书

篇3:商业地产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商业地产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开发建设者,并享有本项目的合法产权;乙方是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专业代理公司,乙方向甲方陈述其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等资源并愿意按合同范围内提供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商业部分之商业顾问及独家=代理服务的商业顾问公司,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商业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

  独家代理服务

  一、本项目相关内容

  一)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证件

  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甲方取得的本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合法文件之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5、甲方并未明确约定的但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给租户的本项目其他必备法律文件。

  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

  二)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时间

  甲方计划本项目竣工时间为年月日,以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该项目正式竣工日。甲方应于取得竣工备案相关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竣工备案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则甲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

  三)相关面积数据

  甲方应在适当时间向乙方提供商业物业和商业物业"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在本合同期间,如"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有变化,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和提供变更后新的"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

  二、独家代理委托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及销售代理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

  供乙方招商的商业部分具体界定为本项目所有商业配套位置,面积约为建筑平方米(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三、独家代理委托期限

  1、自 20年月日开始至 20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

  2、 本服务期限期满,如本租赁代理期限延期,应由双方另行议定。在委托期限内,除非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代理佣金及特别约定

  一)代理佣金标准

  1.1招商代理:

  实际签约成交商户的界定: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实际签约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给乙方1.5个月标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作为代理服务佣金至乙方指定之账号内;"月标准租金" 系指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与租期总月份(不含免租期)之比的每月平均值。

  如在本合同规定之合同期内未完成本项目整体招商(按使用面积计算)的80%,则本条第2款规定之代理服务费用比率调减至乙方实际完成签约的月标准租金的1.0倍,调减金额自甲方从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中扣除。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成功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

  A)甲方通过乙方成功招商且客户交付首期租金或押金之日起计,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70%的代理佣金;

  B)自交付给客户装修之日起计,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余下30%的代理佣金。

  五、服务范围

  1、招商推广:

  1)制定招商策略

  确定一个明确的招商思路,贯穿始终,树立长期品牌。目前项目的整体形象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需要再针对商家宣传商场的经营理念,功能规划,经营优势,投资前景等。

  2)确定主力承租户群

  依据商业策划

报告和厂商访谈成果,确定主力承租户群,通过相关信息资料的分层筛选和客户的进一步沟通,最终锁定目标客户。

  3)招商条件

  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招商适宜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招商计划和实施策略,包括目标客户的租赁期限、经营方式、管理费、保证金、免租期等内容的确定。

  4)招商流程

  为不同行业及不同档次商户招商之先后次序提供可行性参考。在与商家接触、洽谈、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提供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建议;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

  5)拟定招商周期

  针对工程进展及各业态行内习惯,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为项目招商周期制定方案。

  6)招商文件筹备

  配合甲方商讨招商文件的制定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范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范本(中英文版)。

  7)市场推广

  乙方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利用地段优势、交通便捷优势等作为宣传卖点的建议提供给甲方。

  2、成立现场招商团队

  1)在项目设立现场办公室

  2)驻场人员业务培训,达到熟悉本招商物业的性质、范围、功能等及接洽业务熟练之目的。

  3)确定招商实施步骤及策略

  3、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公司,可协同第三方代理公司,共同推广

  本项目,以增大辐射面,积极把本案所订之目标业态组合所有信息,并以最具效率的情况和方式予以实施完成。

  七、租赁进度及相关约定

  1、租赁进度、出租率的指标

  双方同意进度、出租率乙方按下列时间进行招商:

  自本合同签订至年月,完成租赁前应准备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文本资料、报告及客户储备、沟通等工作;

  2、租赁价格、免租期

  2.1租赁招商方案及租金标准范围

  商业招租方案及租金标准甲、乙双方以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为准。

  备注:

  1)上述租金计价标准为人民币/套内面积/月,不含物业管理费,未扣除免租期、装修期,本合同以人民币计。

  2)根据业态,位置,面积等因素的差异,各单元租金可有所不同,租期在两年以上的租户,租金随着商业市场的成型将有不同比例的递增。

  3)上述套内面积以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绘数据或甲方签认的为准。

  2.2由于商业位置不同,价格也相应变动,为了更好开展租赁业务,双方同意按《·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中的价格作为双方执行合同时租赁业态和价格的控制依据;若由于租赁业态变更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变更部位、原因及需变更部位的技术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第三部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决定的商业前期策划报告、后期商业顾问服务及招租营销策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事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2.甲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乙方允许方可更换):

  1.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能够满足甲方的业务要求,若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在听取并考虑甲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甲方协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更换相关人员。

  4.甲方有在合同期限内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进行对外宣传的权利,包括楼书、杂志等营销资料或各种媒体中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若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同时在后续租赁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不含在此之前发布稿)其相应的标牌及旗帜。

  5.提供乙方所需的关于商业物业的有关详实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规格之介绍、提供物业之设备相关资料等。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资料目录及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目录及要求后30日内,应将已具备的资料向乙方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书面说明原因或期限后续提供。

  6.甲方应提供该物业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接待中心"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接待中心必要的装修、设施(如电脑、电话、打印机、桌椅沙发、宽带上网等)及相关设施运行费用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但日常通讯、办公用品及乙方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甲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8.在乙方提供的租赁意向书及租赁合同范本初稿的基础上,编制确定签约使用的正式范本等(如需)。

  9.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保证因租赁工作需要而提供的有关商业物业的资料及租赁所需的相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的责任纠纷及经济索赔,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在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程序。但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支付除外。否则,因甲方原因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迟延未支付代理佣金的百分之一支付给乙方滞纳金并于结算代理费同时结清滞纳金。

  11.如乙方提供的商业招商市场推广计划和费用预算经获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批准的推广计划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市场推广费用。该市场推广的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甲方仅提供:

  a)本项目的宣传折页(由甲方负责统一印刷完成)

  b)宣传横幅或户外广告

  c)在报章及其他刊物上刊登的广告(甲方负责审定和认可刊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情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顾问工作。

  2.乙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

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甲方允许方可更换):

  1.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联系方式:

  3.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乙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以本项目名义对外宣传和向社会发布双发之合作关系,但仅以有利于本合同的目的为限。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滞纳金。

  6.乙方承诺在商业物业设计确定后,乙方将在租赁阶段、租户斟选方面、市场推广阶段、广告宣传方面、广告资料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滞后,乙方其工作进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7.负责与租赁客户洽谈、跟踪服务、督促客户签约、完成与客户签约、协助催交房款、客户入驻等相应的工作。

  8.保证商业租务工作的真实性,不对客户作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承诺,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9.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函内容为准,并写入签订的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中,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负责现场租赁人员日常管理及人事劳资等全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人员的派遣、调整、工资待遇、保险等。

  11.对甲方提供给使用的办公场地、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办公家具、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乙方应确保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进行合理、正常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意损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上述设施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根据需要负责交通工具及自行交纳通讯费。

  12.协助甲方及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13.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部分违约及解约相关条款

  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拒绝支付乙方顾问费的,除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一条第十项之规定支付滞纳金外,乙方亦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并终止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

  四、双方在合同有效期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外,亦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部分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府行为),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第六部分通则

  一、全部合意

  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就本约之全部同意内容,并取代本合同人之前就本约有关事项之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及协议。

  二、本合同之修定

  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修改、删除或增订,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由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该修改、删除或增订方生效。

  三、本合同之补充及相关协力义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损害赔偿事情,由受损方直接对责任方发出书面致函,其涉及双方保险公司理赔之估算者,双方互有协办义务。

  四、准据法本合同之管辖、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标题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条款内容之解释。

  六、条款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与政府现政策、法规、规定相矛盾并视为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约定时,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双方引起任何纠纷、争议或分歧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文字、合同份数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附件均为中文写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

  1.1招商工作程序:

  制作招商手册→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制定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运用各种营销方式实施招商计划

  1.2招商原则:

  根据总体功能布局,协调、统筹进驻商家业态,并按照主力店、次力店、寄生店的招商顺序实施招商计划。

  1.3主力店定位原则:

  以市场调研、厂商访谈结果为主要考量依据,在前期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及时的市场数据,从而确定主力店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并在规划设计前完成主力店相应招商、定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市场调研分

析→主力店市场定位及业态定位→主力店洽商谈判→主力店定制设计→实施工程建设

  1.4主力店招商方法:

  按拟定的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初步拟定品牌主力店选择标准,通过乙方所掌握的客户资源与开发商共同进行评估、筛选,确定主力店目标客户名单;了解潜在主力店客户需求,初步洽商合作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最终签订合作主力店租赁合同。

  1.5租赁商务条件内容: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建议商务条件包括租赁价格、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企业展示、经营方式、管理费用、免租期限、统一运营管理等内容。

  1.6招商渠道

  项目推介会:

  我司将协同开发商向潜在目标客户、一般代理公司及有关媒体发出邀请,并在项目售楼处或其他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项目招商(销售)信息并正式开始招商推介。

  1.7招商流程

  1.7.1招商建议:

  提供不同定位、不同业态、不同档次的商户招商先后次序;在与商家洽商、谈判、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针对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为开发商提供专业建议;签订租赁合同并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

  1.8招商进程计划

  1.8.1第一阶段:初步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确定招商策略,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1.8.1.1提请开发商签字确认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客户确认书等法律文件。

  1.8.1.2提请开发商确定租赁条款:租赁年限、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制作答客问。

  1.8.1.3提请开发商确定广告公司、推广计划、发布媒体、推广预算。

  1.8.1.4提请开发商确定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招商开业典礼、试营业期间的综合管理、合同到期后的商户更换及补充招商工作)。

  1.8.1.5准备市场咨询资料:商圈环境、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竞争项目情况、市场流行情报。

  1.8.1.6准备项目物业资料:效果图、平面图、位置图、价目表,制作招商简介及招商手册。

  1.8.1.7拟定主力店客户业态及名单:银行、高级餐饮、商务咖啡餐厅、超市等。

  1.8.1.8针对目标客户DM项目资料。

  1.8.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30%。

  1.8.2.1召开项目推介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一般代理公司及潜在主力店客户参会,并借此契机展开全面广告、软文宣传等推广工作。

  1.8.2.2主力招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外围人员及一般代理公司辅助行销招商。

  1.8.2.3跟踪所有DM商户名单,确定每一业态的主力客

  户,拟定商户组合、面积划分、相关位置及楼层设置并加大推介力度。

  1.8.2.4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招商策略,如楼体内外广告位置分配政策、采用基本租金+流水分成等其他招租模式、准备多套商户组合方案、适当改造楼梯结构等。

  1.8.2.5主力客户明确租赁意向,签订租赁意向书。

  1.8.3第三阶段:全面签约、完成客户进场准备(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50%。

  1.8.3.1协助开发商同商户洽谈租赁条件,开始签订租赁合同。

  1.8.3.2好位置商户全面签订租赁合同。

  1.8.3.3协助开发商、商户完成商业装修前期准备。

  1.8.4第四阶段:交付使用、试营业开幕(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全面签约,招商面积达标70%,商户进场装修达到开业标准。

  1.8.4.1协调解决商户装修工程问题。

  1.8.4.2协助开发商开业前公关及新闻发布会。

  1.9广告推广

  1.9.1招商文件筹备建议:同开发商及广告公司共同商讨,针对制定招商手册、市场推广方案等工作,提供专业性建议。

  1.9.2媒体推广:通过专业性报刊、杂志、电台广播、设计橱窗、广告牌、指示牌、霓虹灯、工程现场围墙广告等户外媒体对项目加以推广宣传。

  1.9.3制作招商手册或楼书。

  1.9.4现场活动宣传:项目开盘初期,同一般代理公司、品牌主力店在现场或酒店举办推介酒会;待项目落成后,再举办封顶仪式,邀请政府要员、商会会长、房地产界有为人士等对本案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借以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利于今后招商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4: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指名称为****的物业整体,高档****,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RMB*******),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应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

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万元整(RMB*******),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

篇5: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3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3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 3

  第四条 具体运作模式.. 4

  第五条 顾问服务内容.. 5

  第六条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5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6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7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7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8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9

  第十二条顾问酬金及驻场人员薪酬.. 9

  第十三条开办费用,工资调整及其他补偿.. 10

  第十四条 保险.. 11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1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2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2

  第十九条 争议的决议.. 12

  第二十条 大厦管理公约.. 13

  第二十一条 终结承接.. 13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3

  第二十三条.管辖法律.. 14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14

  第二十五条无效条款.. 14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宜.. 14

  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甲方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市***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方;乙方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广州市**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国际专业公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权利和资质;

  2.签署本合同后,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3.签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不会违反或违背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别:生活休闲购物广场

  3.坐落位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号

  4.建筑面积:[]

  第三条 定义和解释

  1.在本合同内的所有部分,除文意另有所指,不在此限外,用语定义及解释如下:

  1)甲方:即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物业管理方。

  2)乙方:即合法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具备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乙方的定义包括其代理人及其雇员。

  3)本项目:即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228号的****商业用途项目。

  4)派驻人员:指由乙方委派担任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的乙方工作人员,包括:驻场经理及相关人员。

  5)顾问酬金: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的顾问报酬及驻场人员报酬。

  6)财务预算:为有效管理本项目而编制的年度物业管理财务预算,预计该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和支出。

  7)业主/租户:在本合同内,业主/租户包括开发商(即所有或任何对本项目的任何部份拥有合法产权的人,包括其执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及受让人)、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包括其执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合法继承人及受让人)、许可使用本项目任何部分的使用人。

  8)管理帐户: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户,用于收取业主/租户缴交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并支付日常物业管理运作所需费用的财务帐户。

  9)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根据政府文件专帐专户设立的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缴交的用于楼盘公共地方、公共设施设备更换及大、中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

  10)物业管理方案:由乙方协助甲方制作并经甲方批准的每年度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的工作安排,包括人员配置、财务预算、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节日环境布置安排、物业管理年度服务指标及服务承诺。

  11)管理费:按本项目销售(出租)时向业主/租户承诺并经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各单元业主/租户每月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应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本物业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的维持。

  12)交付使用日:以甲方向业主/租户发出的收楼/收铺通知书上标明的收楼/收铺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13) 管理处:甲方设立在广州市ZZ广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2.本合同条款所加标题仅方便于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诠释无关。

  第四条 具体运作模式

  1.甲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例规定,聘请乙方为本项目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开展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双方应视对方为本项目的唯一物业管理合作伙伴,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项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合作公司。

  2.乙方负责成立本项目顾问小组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向本项目管理处派出驻场经理工作人员,并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甲方负责承担管理帐户的盈亏责任。乙方在财务预算范围内谨慎开支,未经甲方确认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顾问服务内容

  1.在物业管理服务阶段,乙方委派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按照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和要

求完成工作;乙方按实际工作安排的时间表向甲方提交相关的书面报告。乙方提交报告后的七天内,甲方应当与乙方项目小组相关成员,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报告内容,向对方提出意见。

  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派驻驻场经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派物业经理及相关人员驻场管理本项目,由驻场经理协助甲方组建之管理处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1)负责提供广州市ZZ广场物业管理运作所需的行政、保安、消防、工程、清洁、绿化、财务以及服务等管理制度与运作程序。

  2)乙方驻场经理到位后,负责管理处架构之管理,并确保其运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以维持物业服务质素的稳定。

  3)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包括人员招聘、管理处等的组建和运作、物业收费方案的制订及上报、编制年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处管理队伍的培训、日常运作的统筹和管理等顾问工作。

  3. 在驻场管理阶段,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支监督队伍,确立监督机制,每两周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检讨ZZ广场物业管理工作,讨论本项目物业管理的重要事情,决定重要事项。乙方每月主持例会,并派出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每月的例会及巡检ZZ广场。在驻场经理入职之日起由乙方公司本部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每月工作例会。

  第六条 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1. 人事操作

  1)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管理该项目的管理处,包括人员架构组织、建立具体管理及运作文件,并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提出专业方案。管理处的驻场经理由乙方委派,乙方拟定驻场经理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并向甲方报备。乙方需提供驻场经理人选予甲方挑选,该驻场经理应由乙方派出,应具备同等档次项目同等职位的工作经验,并熟悉乙方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甲方按照ZZ广场的实际需要在上述人选中进行选任,如甲方对上述人选均不满意的,乙方需再次提供人选。

  2)乙方驻场经理负责管理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人员开支预算,聘用、培训及管理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和决定岗位职责,并随时根据本物业的管理要求,调整人员薪津、职位、数量及岗位。但上述调整必须在月度费用支出计划内注明,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驻场经理的表现,要求更换人选。

  4)所有乙方委派的驻场工作人员均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委派的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甲方派出人员及乙方派出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各自归属。

  2.财务操作

  1)所有管理处的收入均应统一汇入管理处开立的专门管理帐号,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开立帐户和收取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2)乙方应当在驻场经理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管理处的财务运作和审批程序等财务管理制度。该项目管理制度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3)乙方协助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处发单收取管理费、周转金、押金等款项及控制管理支出。所有收费将以甲方的名义收取,所有发票及收据以甲方的名义开出。

  4)甲方负责向物价局申报管理费备案的工作。

  5)乙方驻场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预计各方面的支出。在每年[]月[]日前将下年度支出预算报请甲方批准执行(包括经常性与非经常性的预算支出项目)。双方必须在该年[]月[]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6)乙方驻场经理负责领导管理处按照甲方同意的年度预算方案,制定月度开支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月度计划应于每月的[]号前完成下月审批,计划外支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执行。甲方需按本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

  3. 合同操作

  乙方在根据甲方审批的财务预算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商签的一切合同应报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执行。对于已批准的合同、款项,甲方应当予以履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 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提出改正要求,检查整改效果。

  3.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类工作方案、计划、制度、预算、结算、合同并批准执行。

  4.根据乙方驻场人员的工作状况,要求更换驻场人员,唯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5.对管理费收支及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帐户进行管理及监管。

  6.审核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

  7.审核乙方提交的管理费及各种费用收取标准。

  8.审核乙方制定的财务预算,聘请国家认可的独立审核机构对本项目该年度的管理费开支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核提交的月度开支计划等。

  9.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本项目的管理处装修、信函、印刷品、服装、推广刊物、推广材料、管理手册、装修规定等文本上使用“**”及“**标识”为广州市ZZ广场的物业管理顾问进行宣传。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积极协调、处理、协助乙方解决在履行本合同时所遇到的困难,包括协调乙方及其派驻人员与甲方的关系,以便乙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收入和支出等的财务资料。提供与物业推广、租赁、销售以及物业管理有关的许可与证明文件。提供与物业有关的全面详细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建筑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技术规格、物业设施与设备、法律文件以及其它有助于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相关资料。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甲方借出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以上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支持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包括在本项目内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场地、文件器材、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及资料。甲方应在本项目内提供合适的办公室及必要的设施供乙方驻场顾问人员使用。具体面积、选址及设备配备等,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管理处的营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4.履行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义务。

  5.乙方提出人员任免建议的,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

  6.甲方应获取所有相关的政府许可,确保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法律与法规的规定。

  7.甲方须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8.甲方须提供乙方必要的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配合;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影响及损失;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嫁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 委任项目小组为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 委派驻场人员为本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提供顾问服务。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动或更换项目小组成员及派驻人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操作方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执行。

  5.有权对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可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甲方奖励、惩罚、晋升及辞退。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顾问费,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顾问工作,同时,有权收取逾期滞纳金,并且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7.在对外宣传上,甲方同意乙方以”**”作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进行宣传。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 提供物业管理的顾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供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以上1)的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确定后按该计划执行顾问工作。乙方有义务继续完善其内容,并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以上2)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的内容】

  2.从甲方的最佳利益出发,以正确、有效和务实的方式,参照相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筹划、监督与执行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及交付使用后的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3.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筹划、监督与执行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财务预算,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物业管理各项指标的落实。

  4.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和图纸承担保密责任及归档的责任。

  5.制订议事程序,与甲方召开定期会议,讨论重要事情。

  6.乙方驻场经理每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总结当月完成的工作。

  7.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时,由甲方聘请国家认可的独立审核机构对本项目该年度的管理费开支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财务审核报告送交甲方备案。

  8.甲方每年一次聘请第三方对本项目的业主/租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乙方应当在调查结束后2个月内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转委托或再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为取得更好效果而与其它专业公司合作的除外,需报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10.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完整提供乙方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规定内容有关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向其提出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书面答复;

  11.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情况及任何其它商业资料和秘密。

  第 十一 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顾问服务期为[ 12 ]个月。

  第 十二 条 顾问酬金及驻场人员薪酬

  1.本合同期内顾问酬金如下:

  服务阶段

  顾问服务酬金 / 每月(人民币)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RMB¥***万元)

  驻场港方总经理薪酬福利

  人民币壹陆万伍仟元整(RMB¥***万元)

  第一期顾问酬金由甲方于本合同期签署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顾问酬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RMB¥36万元);以后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顾问酬金,即每叁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时间为该季度首个月10日之前(如遇假期则顺延);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驻场港方总经理薪酬福利,在每个月的当月月底支付(该薪酬自乙方驻场港方总经理到甲方任职之日起计算)。

  3. 乙方银行帐户:

  收款银行:**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帐户名称: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

  银行代码:**

  若乙方逾期十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应付顾问酬金,则有权由应付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之日为止(乙方未按时提供结算所需提供的资料及发票除外)。

  4.乙方在收到顾问酬金七日前应当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有效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开具发票。

  5.乙方的顾问酬金已经包含乙方顾问团队人员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物业管理顾问工作的费用,在合同期间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应甲方要求出席于其他城市举行的推广宣传及招商活动的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的顾问酬金属于乙方应收取的顾问服务报酬,该顾问酬金并不包括乙方执行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支出包括甲方员工的薪津、补贴、补偿金、制服费、通讯费、交通费、必要的招待费、按照规定提取的社保福利费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及保养的费用、绿化费用、清洁卫生费用、保安费用、办公行政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共用部分保险、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金及其它有关管理营运的支出等。

  顾问酬金并不包括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物品的任何费用。

  第 十三 条 开办费用,工资调整及其他补偿

  1.对于乙方按项目编制招聘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包括乙方直接招聘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乙方有权于每年四月份参照当地消费指数、政府指引或市场同类岗位薪资水平等对员工工资作出合法合理的调整。对于因政府指令、政策强制执行引起的人员成本上扬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扬等,乙方有权随时作出调整。甲方应对前述之调整予以批准。

  2.甲乙双方同意本条前款提及的本项目管理中心员工开支应由甲方支付或自物业管理费帐户中支出。员工开支除员工工资、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意外保险、年终奖等福利外,还包括乙方为甲方招聘支出的合理的招聘成本、实施员工管理产生的劳务挂靠费用以及作为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解聘或遣返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须承担的劳动经济补偿等。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由甲方选派或聘用的人员外,乙方选派或招聘的管理中心员工应当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 十四 条 保险

  甲方应为ZZ广场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

  第 十五 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效力及约束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十六 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三个月在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而无须赔偿,但应按照合同结清相关款项。

  第 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

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贰个月物业管理顾问酬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予以赔偿。

  3. 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1)乙方在委托期内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错误行为,经当地法院裁定或判决后,乙方将依据判决对甲方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2)甲、乙双方未能实践、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承诺、条件或违反其义务,或者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地将其义务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时,守约方可提前一个月向违约方以书面通知以要求整改。否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3)如果本合同因甲方单方面责任造成不能够履行,经当地法院裁定或判决后,甲方将依据判决对乙方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万元)。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对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关的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严格保守秘密。因一方或一方工作人员未尽保密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该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 十九 条 争议的决议

  1. 争议决议

  1)甲方和乙方同意相互合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必要或者双方希望的讨论和协商,以友善解决在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

  2)如果一项争议由本协议引起或者和本协议相关,并且协议双方不能按照上述1项的规定解决,则必须按照本条款1)的规定来解决。

  3)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做出通知,把未解决的争议的详细情况告知对方。然后,必须把该争议告知双方的高层管理者或者他们的任命人员,双方高层管理者或任命人员必须在收到上述通知的30天时间内(或者协议双方都可能同意的更长时间)面谈并试图解决该争议。上述人员达成的任何协议将对本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对本条款1)的遵守将是协议一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来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者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的先决条件。

  本款将不适用于协议一方寻求紧急对话去解决的争议。

  2. 对于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ZZ广场管理公约

  如本项目管理公约中条款与本合同的条款有所冲突时,以管理公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终结承接

  1.本合同终止前5天内,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移交清单,将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档案、图纸、已签署的合同文本、财务纪录移交甲方或甲方之委托代理人(持甲方委托书),并于本合同终止后的三十日内积极回复甲方提出关于上述记录的任何疑问。

  2.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物业管理系统操作的计算机软件,在合同终止时,有关软件的使用权属甲方所有,而属于本项目的所有电子数据、文件(包括业主档案、工作纪录、操作规程等)等,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3.乙方协助甲方建立的财务软件,甲方在供货商及版权拥有人的允许下可继续使用。

  4.在乙方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任务之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和驻场人员薪酬。

  5. 如合同终止时,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顾问酬金和驻场人员薪酬尚未发生的部分,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风灾、水灾、火灾、战争,本项目不能完成或者不能交付使用,或其它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时,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形式,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五条 无效条款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宜

  1.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书籍、器材、电脑软件、电脑硬件和网络平台(包括各类日常应用软件)等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终止时不得取回或拆走这些物资。

  2.日后任何一方需要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有关条款的修订、更改或补充予以确认。

  3.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更名,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号码,必须在更改后的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有关事宜。

  4.任何书面通知都应以中文书写。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任何由专人、快递公司送去,或按以上地址邮寄或传真号码成功发出的通知都被视为寄到对方。为保障双方的利益起见,一切重要通知都应该要求对方签收或书面确认收到,对方拒收的,或联系方式变化未通知另一方的,均视为已收到。

  5.本合同如果由授权代表签署,必须在签署时向对方提交经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

  6.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双方: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

  日期:

  乙方: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