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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反保证担保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银行融资反保证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鉴于:

  1、甲方与**V银行签订了编号【**保】的保证合同(下称“保证合同”),为**FF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FF公司”)向**V银行融资提供了保证担保;

  2、乙方为FF公司的股东。

  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愿为甲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后FF公司对甲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FF公司因甲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而对甲方所负债务。

  二、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间

  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担保合同,而在担保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担保担保合同之主合同的履行所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

  担保期间为:甲方实际履行(包括部分履行)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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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完整版)

  房(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完整版)

  甲方(抵押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为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章 抵押担保范围

  第3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 抵押物

  第4条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为(抵押物名称),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详见如下附件:

  □编号为《(动产)抵押物清单》;

  □编号为《(房地产)抵押物清单》。

  第5条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本评估价值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6条 作为抵押物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甲方提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章 担保期间

  第7条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六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七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8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若主合同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9条 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第10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10.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危及乙方的抵押权;

  10.2 甲方;

  10.3 甲方;

  10.4 ;

  10.5 出现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1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12条 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八章 保险

  第13条

  第九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16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7条 甲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7.1 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17.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17.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章 抵押登记

  第19条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20条 。

  第十三章 独立担保

  第21条 。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22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3条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章 通知

  第24条 。

  第十六章 附件

  第25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6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编号为《(动产)抵押物清单》;

  □编号为《(房地产)抵押物清单》。

>  第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27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但本合同中依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方可生效的条款和内容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八章 合同文本

  第29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及各执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其他事项

  第30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1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32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在签订。

  缔约双方当事人签章: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

  日期:

篇3:商业用房租金支付担保合同

  甲方: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保障B溪家居广场业主的利益,就乙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中第六条"租金支付"的事宜,甲方同意为此担保,担保条款如下:

  一、甲方对上述委托合同中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乙方按时交付租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向乙方交付的租金时,甲方以B溪家居广场的经营收入和甲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规定的储备金作为保证金,向乙方补偿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付租金的事足部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期限为乙方与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委托合同之日起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商业用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备案机关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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