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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居中心装修安全管理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美居中心装修及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商户名称】

  丙方:【装修单位名称】

  为保证西安【zz美居中心】(简称本商场)及广大商户的利益,维护本商场安全,甲乙丙三方就乙丙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商场装修管理规则与制度而执行店铺装修的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协议。

  1、乙丙方施工之设计及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因违反行为而导致的后果均有乙丙方承担。

  2、乙丙方遵守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则和制度,包括完整执行装修管理流程,遵守《装修及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消防法规,签定《消防安全承诺书》并保证无违反行为。

  3、甲方提供有关装修的规划、指导、接驳水电支持、文件档案的保存服务、场地交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乙丙方应当保证遵守本协议第1、2条要求,对于乙丙方的违反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或采取措施强制整改,采取措施包括:通告、扣除装修押金、收取违约金、禁止人员进场、没收违规器材或材料、禁止施工、追偿损失、向执法部门申诉或请求裁决等。

  5、装修及安全管理规定

  5.1、材料运输:装修商对材料应严格把关,同时要接受材料检查,搬运材料时必须遵守规定,按指定路线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不得使物品与地面发生摩擦或碰撞,若造成设施损伤或破坏,装修商应当负全部责修和赔偿。运送大件物品或超长材料,必须经过楼层部的审批同意。

  5.2、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对于装修必须的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必须到安管部登记经批准后才可以进场。装修商应将此类物品单独存放,指定专人保管,严格规范的使用和管理。

  5.3、广告招牌:在未经批准前,商户及装修公司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

  5.4、施工环境:装修公司需保持良好有序的装修施工环境,每日的垃圾当日清除。

  5.5、预防火灾: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在装修期间,必需在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按面积大小而有所增减,要求每五十平方米放置一个灭火器;超过或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应当同时摆放消防专用储水设施,以备紧急情况之用。

  5.6、动火:任何动火施工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得到批准并在专人监管下,方可施工。

  5.7、围板:为分辨装修工作的范围及减少环境污染,装修商应当在装修区域搭建围板。

  5.8、物品工具保管:装修商应当自己保管工具和物品,若发生物品丢失或损坏,商场方面不负任何责任。商场安管部可以提供寄存物品服务,寄存费用按公布标准收取。

  5.9、施工人员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须佩带施工出入证,文明施工,遵守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本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或进行罚款。

  5.10、保险:装修期前,商户装修公司应当购买火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将保单复印件送至楼层部存档。

  5.11、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由楼层验收人员在《完工验收及退还装修押金申请单》中相应部分签字认可,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

  5.12、政府法例:商户需对其装修所涉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自行申请并遵守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

  5.13、装修施工人员的禁止行为

  5.13.1、在现场吸烟或喝酒、酗酒行为。

  5.13.2、使用碘钨灯、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或其他大功率产生高热的器材。

  5.13.3、在现场住宿、吃饭、洗衣等行为。

  5.13.4、在现场破坏、盗窃、浪费等行为。

  5.13.5、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装修技术要求

  6.1、材料要求:商户装修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主要装修材料需经本商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禁止使用非环保类装修材料。

  6.2、施工要求

  6.2.1、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其它区域的装修和设施,不得超载堆放。

  6.2.2、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经过甲方审批同意的图纸执行。

  6.2.3、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报验,验收后才可以执行后续施工。

  6.3、防火安全要求

  6.3.1、商户应根据商铺内原设计的消防喷淋头来设计商铺吊顶;

  6.3.2、商户装修不得损坏或遮挡空调风口、烟感、温感探头、喷淋头以及消火栓箱等设施,不得影响这些设施的正常使用;

  6.3.3、防火卷帘前后10c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不得影响防火卷帘顺利下降;

  6.4、铺面门头相关要求

  6.4.1、商铺开门、门头、隔断等由商场统一规划设计,由商户负责自行施工安装;

  6.4.2、商户门框的造型上部不能超出门头的外立面,下部不能占用公用通道地面波打线。

  6.5、施工时电力相关要求

  供电线路必须采取三线单相形式,符合零、火、地三线规范,必须使用线径不小于2.5mm2铜线或花线。

  7、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7.1、进入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须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佩带在胸前,接受

保安人员检查。

  7.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时应走指定专用通道,不得随意进出。

  7.3、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不得乱仍纸屑、要爱护公共区域卫生,保持施工区域的清洁。

  7.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闲逛和无故逗留。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衣冠不整不得进入楼内。

  7.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内留宿和起伙做饭,不得使用电炉。

  7.6、电气焊施工或其它施工动火要提前到楼层部开具动火证,并须出具动火人员操作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7.7、运出工具及建筑材料要提前到楼层部开具物品出门条,在出门处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并接受检查。

  7.8、施工人员不得在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假证或他人证件。

  7.9、运送大型工具和超重建筑材料时,要对公共区域成品采取保护措施,不得野蛮运送货物。

  7.10、施工现场(100平米以内)要配备至少两具以上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进场时灭火器要同时到位。

  7.11、建筑垃圾应运到指定地点,垃圾清运时间为晚17:00-19:00,其他时间严禁清运。

  7.12、施工人员一律使用指定的卫生间。

  7.13、施工人员不得从施工现场向外乱仍杂物,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

  7.14、施工人员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及成品保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7.15、施工单位不得私搭乱接电源线,在使用临时电源前须征得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7.16、工程部、楼层部定期出巡视施工现场,如发现严重违章或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楼层部有权停止其施工。

  7.17施工单位搬运物品时,应服从楼层部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将物品放置在公共部位。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楼层部一份,安全管理部一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zz实业公司乙方(商户):丙方(装修商):

  地址: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章: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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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务中心大楼二次装修安全协议书

  商务中心大楼二次装修安全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本大楼进行二次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装修请与工程部门联系,在装修工程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并改动大楼原消防设施的租赁方应先将装修方案平面图及时送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由消防等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单位在装修前向工程部门送交装修报告、装修计划及有关资料,经工程部门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必须将电工操作证、装修负责人安全管理证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部审核,经物业部和安监局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装修前交付施工押金及人民币10元/平方米。未造成甲方损失的,装修完毕后按规定退还乙方。

  4、乙方同意交纳本装修项目的管理费计10元/天(在押金中扣除),在此基础上,水、电费在施工完毕后按计量表结算水、电费用。

  5、装修施工不得破坏大楼原有的结构,在保证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可对其内部结构作局部调整。对拆下的原建筑材料和部分照明设备(包括分隔板、木料、轻钢龙骨、窗帘、门、吊灯开关、卫生洁具等)应完好的交工程部门。施工期间,楼板开槽、外立面打洞等请先与工程部门联系,经认可后方可施工。

  6、所有装饰材料须是阻燃型的,符合防火要求,并提供有关的产品说明书交给工程部门,竣工后消防验收均由乙方负责。

  7、在现场施工中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须向物业管理部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施工措施后方能动火。动火完毕必须检查遗留火种,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经过3次检查,确实可靠安全,监护人才能撤离动火作业区。特别危险区域严禁动火。

  8、在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足够数量的灭火机,施工人员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并实施安全措施。

  9、附设的原有消防设备及消防报警系统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更改的,乙方应先将改动方案平面图及时送交区消防局审批。消防安全通道不的封闭,装修后必须符合消防规范。

  10、电气方面:乙方须提供完整的电气施工图纸。安装必须在满足用户使用的同时,要符合用电规定:一个回路容量不超过计划10A,电线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插座安装牢固,接地接零不得混淆,电气容量要均衡分配。如有电线必须穿管,管子必须安装到位,强电和弱电必须分开。

  11、空调方面:房间内的分隔必须符合空调设计要求,具体细节应听从甲方专业人员意见。

  12、为客户装修工程提供方便,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本大楼的有关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定,共同合作使装修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1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安保部门备案,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部位无关的其他楼层,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大楼内住宿。

  14、装修材料托运数量大的,须提前一天向物业部办理货运电梯使用手续(不得使用客运电梯)。

  15、如乙方因装修工程时间紧张、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物业部同意。施工期间开槽、敲打等工作应安排在下午18:00后施工。

  1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大楼配电室,不得任意从配电间内拖接任何线路。

  17、现场建筑垃圾应装袋,由乙方按市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临时垃圾存放时间不准超过24小时。做到临时堆放,即时清运。如违反规定,罚款100元/天(罚款从押金中扣除)。

  18、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违反核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有权停止其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区质监站及甲方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施工期间如损坏其它设备及建筑结构,应由乙方赔偿损失。

  19、从甲方交房起,该房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乙方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有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0、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本大楼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并提供新增设备的样本及有关说明书,以便今后维修保养。

  2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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