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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蚕茧收购经营承包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公司蚕茧收购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zz丝绸有限公司

  乙方:z县z蚕桑专业合作社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丝绸行业市场疲软,企业运行困难,z县蚕桑产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稳住z县的蚕桑产业,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甲方根据董事会的指示精神,将z县境内官坝、石黄、碾盘 、丰收、双龙站的蚕桑生产、蚕茧收购实行经营承包给乙方,甲方双方就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利。

  二、承包原则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承包金、承包保证金

  承包金为 6.5 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承包资产保证金为叁万元,保证金不计息,不抵作承包金。合同终止时,双方账务、资产交接清楚后,甲方一次性退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监督乙方进行蚕桑生产、蚕茧收购经营的权利;

  (2)甲方发现乙方违约时应及时指出,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甲方有对乙方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的权利。

  2、义务

  (1)组织规划全县的蚕桑生产发展,争取国家和政府对蚕桑产业的扶持政策、协调县政府、县级各部门的关系,维护好z县境内的收购秩序;帮助协调好边界关系。

  (2)提供所辖蚕茧站(点)的收购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3)提供所辖蚕茧收购站的现有房屋、收烘设施设备;

  (4)提供统一的鲜茧收购联票和干茧销售增值税发票;

  (5)及时传达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蚕茧收购政策,合理制定好全县各季的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6)承包区域比邻的乡镇收购时间、收购价格双方协商,甲方不得高于承包区域内价格和单方面提前开秤。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实行全额经营承包,自负盈亏;

  (3)乙方有自行组织、销售蚕药蚕具等蚕需物质的权利;

  义务

  (1)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与蚕桑生产、蚕茧收烘无关的经营活动;保证全额收购承包区域内农民所生产全部蚕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和形象的事情;

  (3)按时足额向甲方上缴承包金,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所需蚕种必须向甲方订购,其价格按z统一定价标准执行,现款现货;

  (5)乙方在蚕茧收购经营中,必须如实填写鲜茧收购联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由甲方提供,税金由乙方交甲方上缴国家),不得虚开、漏报、不得有偷税漏税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争取承包区域内乡镇政府的支持,尽最大努力搞好蚕桑生产、蚕茧收烘工作,搞好科技养蚕和养蚕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把提高蚕茧质量,增加蚕农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7)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国家的茧价政策;

  (8)管理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证照,资产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各种证照换证,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各种物资的添置,收购称的检修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经济责任。合同期满各种证照完好交还甲方,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

  (9)做到安全生产,承包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七、其它

  1、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更改合同条款,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2、2、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按承包金20%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承包金、保证金不退。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zz丝绸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加油站收购转让合同协议

  加油站收购转让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zz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省市县(镇)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一切证照;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银行帐号;并将原来的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明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负责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起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并将相关的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产权证上,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年。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妥加油站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批复以及消防、环保、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的证照原件及现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在本合同签订后www.pmceo.com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

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所有新核发的经营资质、证照,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负责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的所有税款、规费、员工工资、保险等),并保证其不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该加油站移交并由乙方实际经营控制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让标的转让费总额为万元整(人民币,下同)(¥万元),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万元)、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作价  万元(¥万元)、经营资质、证照等作价万元(¥万元)。

  该转让费已包含乙方因受让该加油站及相应资质、权利等而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加油站及该地块的各种资产、资质、证照及经营资料转让所需各类费用、各种行政收费、税收等。该转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元),该定金可冲抵转让费。

  (二)自双方签署《加油站移交清单》),乙方实际接管该加油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后十个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元)。

  (四)在甲方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变更登记并将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余款  元整(¥元)。

  (五)上述每笔付款均由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开户行: 单位名称: );上述定金及每笔转让费付款前,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乙方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不可抗力事件

  (一)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所付费用在合同解除之日全部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加油站移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乙方已作装修及改造等,甲方应作价补偿。若加油站出现毁损(不可抗力、正常磨损及乙方装修、改造等因素除外),则乙方应按价赔偿,但乙方在实际控制及经营该加油站期间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违约、解除及其处理方法

  (一)如该加油站的经营资质、证照等不能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www.pmceo.com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到的所有转让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加油站移移交清单》的内容把该加油站退回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二)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相应的手续,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违约金可由乙方直接从转让款中扣除;如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已收到的转让费,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加油站移交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或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宜必须提供的资料的,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满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定金,同时将乙方已付款项退还乙方。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

  无论本次加油站转让是否成功,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而知悉和取得的对方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该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被公开之日止。

  八、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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