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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甲   方:  公司 分公司(已建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   方: 公司 分公司(后建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办75号文件及部若干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

  3、施工长度:

  第三条 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 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编辑:www.pmceo.Com

篇2: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商业大厦二次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障大厦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黑河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由双方共同遵守。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8.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9.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10.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住人留宿,经批准的内住人员要遵守安全、防火措施和规定,并将名单报保安部门备案。

  11.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3.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

  14.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5.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6.施工现场,未经保安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7.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8.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20.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

  22.施工现场应有专职防火、保卫干部,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3.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4.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25.施工人员要按大厦保安部指定出入口进出大厦及大厦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上指定的厕所。

  26.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27.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有效灭火器材及水桶等。

  28.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罚款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9.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SS贸易城(简称甲方):

  公司(客户):

  装修队(简称乙方):

篇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保证电网运行和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5kV输变电工程和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发包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里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得到相关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下列施工项目,不准承包方再次让给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1、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

  2、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www.pmceo.com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篇4:购物广场各施工单位在商场院内施工安全协议

  购物广场各施工单位在商场及院内施工安全协议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无论干什么工作,如果没有安全保证,那么一切工作将无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为该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施工方如实向我商场申报施工人员名单,并在每天进场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收工离场清点人数,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本商场安防物业管理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商场巡视员的指挥安排,不准随意在商场内走动,与施工地点无关的地方不要去。不准擅自动用商场内物品及设备设施,不得影响未施工区域正常营业。

  3、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聘用证件齐全的专业人员施工作业,并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

  4、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禁在我商场内争吵、打架斗殴或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刮碰楼梯、货架、电器等公用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灾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商场安防物业部。

  7、严禁吸烟明火:无论在商场还是院内施工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动用电气焊等明火需上报商场安防物业部批准。

  8、安全用电:施工用电必须由本商场电工安排使用电源地点,并检查施工单位所用电线、电缆及插头、插座是否安全可靠。不准私自接电,以免发生危险。

  9、垃圾与清洁:楼梯、通道、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施工中出现的垃圾,要立即清除,不得妨碍通道畅通、影响环境卫生,必须时刻保持公用地面、墙面完好和整洁。

  对于上述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如在施工中出现违规现象,商场值班巡视员有制止处罚及责令停止施工的权利。望各施工单位理解、支持和配合。

  zz百货大楼有限公司zz购物广场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5: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托克逊z建材有限公司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www.pmceo.com5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 -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年 4月28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新疆托克逊县。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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