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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代理)合同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劳务派遣(代理)合同范本

  (以日本为例)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 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

  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

  (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

  (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

  (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

  (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

  (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

文章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 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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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务派遣合同书范文(三)

  劳务派遣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省**市**县总工会帮扶贫困劳动保障就业中心

  乙方:

  **省**市**县总工会帮扶贫困劳动保障就业中心(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乙方要求派遣符合乙方聘用条件的劳务人员从事  工作。

  第二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合同到期前30日,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本合同自动顺延壹年,以后依此类推。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派遣到乙方的工作人员(以下称派遣人员)签订相关劳动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工作。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其服从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

  3、甲方派遣人员各项手续应齐备,达到乙方岗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或派遣人员承担。

  4、甲方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自动离职或辞职的,甲方应在30日内重新派遣。

  5、甲方要求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派遣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性赔偿除外。

  6、甲方对派遣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根据派遣人员的不同情况,并遵照当地政府的政策予以解决。

  7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增减或变动派遣人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及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制度,对甲方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乙方有权明确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并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派遣人员补休。

  3、乙方及时反馈甲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遵章守纪情况,如需要增减派遣人员时,变动岗位工资时或聘用期限到期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安排相关事宜。

  4、甲方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被确认不符合岗位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派,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工作环境、必要劳动工具和工作服。

  6、乙方应按按期发放甲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7、甲方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费用如培训费、就业证费等由乙方或派遣人员承担,可由甲方协助办理。

  8、派遣人员提出辞职,乙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在接到辞职信后,应在2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要求派遣人员在离岗后,到甲方办理各种离职手续。

  9、派遣人员因履行职责,为保护甲方所管辖的物业的财产,造成派遣人员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只负责协调和处理乙方与派遣人员的关系。

  第五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费为每人200元/年。半年以内按100元计算。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第六条 甲方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七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依据工作需要和甲方派遣人员工作表现随时退回甲方派遣人员,并且不承担任何补偿:

  1、甲方派遣人员在试工期内,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甲方派遣人员工作失职,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甲方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

  4、甲方派遣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隐瞒不报被查出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第八条 除第七条以外,乙方要退回甲方派遣人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甲方派遣人员经济补偿及相关补助。遇有国家或北京市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乙方不得退回派遣人员,直至条件消失为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情况出现,乙方退回甲方派遣人员时,甲方发生拒绝接受,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条款定期支付派遣服务费,如发生违约现象,乙方除应补缴所欠劳务派遣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的标准为每人每年服务费标准的25%。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发生侵害现象,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遇有其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结合乙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法律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有关定义及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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