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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格式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中铁**局建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济南市西区安置房(二期)三通一平(只包括临时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废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

  7、本合同作为济南市西区安置房(二期)三通一平(只包括临时道路及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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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文化广场旗杆旗台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中学文化广场旗杆、旗台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二中文化广场旗杆、旗台工程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南昌县**第二中学

  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浙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发包与承包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

  六、此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与承包双方各一份,有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纪检监察部门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乙方):(公章)

  纪检监察部门(公章)

  20**年4月27日

篇3:项目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廉政合同

  高速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的廉政合同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贯彻交通厅和项目办廉政建设的精神,Z高速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廉政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项目部严格履行合同,实现精品工程,挣创国内一流的质量目标,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特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监理单位(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下称乙方)双方的权利好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范要求。

  (二)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开展工程建设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单位电话,监督检查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工程施工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对监理工作的廉政要求:

  (一)甲方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证券和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

  (二)甲方监理人员不得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从事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

  (三)甲方监理人员不得安排亲友及子女在乙方工作。

  (四)监理单位及任何监理人员不准推荐分包单位及有关的工程材料给乙方。

  (五)任何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无理刁难施工单位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监理人员行贿或增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二)乙方不得报销甲方监理人员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准安排甲方监理人员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准为甲方监理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第四条、违约规定

  (一)监理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监理部门及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违法的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驻地办一份。

  监理组盖章(YJ3-01)项目部盖章

  监理组长:项目经理:

  20**年 3月1日20**年 3月1日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项目部严格履行合同,实现精品工程,挣创国内一流的质量目标,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特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监理组与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依十六字方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从事监理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

  5.发现在工程建设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监理人员的义务

  1.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不得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政策。提出损害业主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和增加工程计量。

  2.监理人员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介绍工程材料。不得安排亲友及子女在施工单位工作。

  3.监理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施工单位礼金和礼物,不得施工单位报销费用。

  4.监理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位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5.监理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赠送礼金及礼物

  第三条违约规定

  1.监理人员违反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各种准则,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清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监理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给业主的工程建

设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监理组有权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理人员一定的处罚。

  3.本合同有效期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监理公司一份。

篇4: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样本9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样本9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负责监督双方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篇5:工程建设监理廉政合同样本6

  工程建设监理廉政合同样本6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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