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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店合作经营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房产中介店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拟合作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加盟店,该店以甲方的分店(分公司)名义、即店(以下简称店)进行经营;

  店获得21世纪不动产特许经营权并利用21世纪不动产体系资源进行经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合作开设店之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一)甲方以做为出资投入,具体如下:

  1、现金:

  2、实物: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对店的资金投入,该笔款项应于转入帐户。

  二、双方责任

  双方合作期间,店的经营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若该店对外发生纠纷,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盈亏分配

  (一)店的盈利及亏损均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二)店盈亏结算自乙方将资金转入指定帐户之日起算,每结算一次,每分配一次。

  四、店内事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

  1、为了对店进行有效管理,该店的店长由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任免及考核,店务秘书也由甲方任免及考核,但该店销售经理一职可根据乙方情况由乙方来担任,且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无理干涉店的经营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利用自身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知识和经验及21世纪不产的体系资源,共同对店进行管理,以促进店业务及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

  1、店内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与甲方已设立之其他加盟店的财务会计制度加以区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店内一切收入及费用均在该店内进行统一核算。

  2、该店内每年财务状况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聘请双方同意的事务所进行,并出具报告,甲、乙双方盈利结算均应以该报告为准。

  五、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的www.pmceo.com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店特许经营期满,即至年月日。

  (二)合作期满后,若乙方欲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合作终止

  (一)甲、乙双方投资经营店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作经营。

  (二)合作期间,一方欲终止合作的,该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意思的提出不得影响到店的正常经营,且提出终止意思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或元)。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则双方间的合作关系也将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而最终导致合作关系终止的一方应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投资的转让

  (一)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其投资任意转让,若因正当理由需要转让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受让人及受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情况对乙方的转让申请在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就受让人而言,甲方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乙方投资的转让仍应根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投资转让后,受让人仍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若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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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www.pmceo.com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

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www.pmceo.com,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铁矿经营股份合作协议

  铁矿经营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按股份经营铁矿,有关事宜三方协议如下:

  一、铁矿范围:

  东:;南:;

  西:;北:。

  包括四至边界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铁矿资源。

  二、合作经营期限:自年月日始至以上铁矿范围内铁矿无资源闭矿为止。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投资总额及股份比例如下:三方共同前期投资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其中:4000万元为铁矿前期一次性付的补偿款,2000万元为开矿的周转金及征占山场资源用。

  具体股份股权比例为:甲方60%,乙方30%,丙方10%。即:甲方投资3600万元,乙方投资1800万元,丙方投资600万元。

  甲乙丙三方按本条约定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铁矿为扩大再生产,需新购铁矿、新建铁选厂等投资时,要按本协议比例分担。股份比例依本协议比例执行。

  四、管理措施:

  甲乙丙三方按照《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东会和董事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三方股东会议具体研究制定《股东章程》另行确定。

  五、权利义务:

  1、各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控制该项目的操作和经营成本。

  2、任何一方不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股、卖股,否则,按自行退股对待,其按本协议支付的出资作为违约赔偿金由其他两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独立诉权

  本协议书赋予股东一方的权利,股东任何一方不配合或者不履行的,享有权利的一方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另一方股东或另两方股东。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共同信守,如有违约,违约方除赔付守约方经济损失外,另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肆仟万元整(4000万元),该违约金由守约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股东会议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由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篇4:商贸城合作经营订铺书

  商贸城合作经营订铺书 编号: 号

  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贸城 乙方:

  电话:0795-* * 电话:

  地址: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 地址: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合作经营事宜,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商贸城 路的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作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 合作商铺的经营范围为 ,乙方的经营品牌为 。

  第三条 本商铺合作金为 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 元/月,合作期内乙方享受免 月合作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 本定铺书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作商铺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定金在签定《合作经营协议书》时自动转为商铺合作经营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应于本定铺书签订后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商铺的《合作经营协议书》,若乙方不能按期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作经营权,合作商铺定金恕不退还。

  第六条 本认购书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甲、乙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之日起,本定铺书失效并由甲方收回。

  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贸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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