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协议 导航

加油站收购转让合同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加油站收购转让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zz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省市县(镇)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一切证照;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银行帐号;并将原来的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明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负责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起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并将相关的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产权证上,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年。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妥加油站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批复以及消防、环保、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的证照原件及现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在本合同签订后www.pmceo.com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

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所有新核发的经营资质、证照,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负责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的所有税款、规费、员工工资、保险等),并保证其不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该加油站移交并由乙方实际经营控制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让标的转让费总额为万元整(人民币,下同)(¥万元),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万元)、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作价  万元(¥万元)、经营资质、证照等作价万元(¥万元)。

  该转让费已包含乙方因受让该加油站及相应资质、权利等而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加油站及该地块的各种资产、资质、证照及经营资料转让所需各类费用、各种行政收费、税收等。该转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元),该定金可冲抵转让费。

  (二)自双方签署《加油站移交清单》),乙方实际接管该加油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后十个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元)。

  (四)在甲方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变更登记并将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余款  元整(¥元)。

  (五)上述每笔付款均由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开户行: 单位名称: );上述定金及每笔转让费付款前,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乙方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不可抗力事件

  (一)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所付费用在合同解除之日全部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加油站移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乙方已作装修及改造等,甲方应作价补偿。若加油站出现毁损(不可抗力、正常磨损及乙方装修、改造等因素除外),则乙方应按价赔偿,但乙方在实际控制及经营该加油站期间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违约、解除及其处理方法

  (一)如该加油站的经营资质、证照等不能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www.pmceo.com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到的所有转让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加油站移移交清单》的内容把该加油站退回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二)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相应的手续,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违约金可由乙方直接从转让款中扣除;如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已收到的转让费,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加油站移交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或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宜必须提供的资料的,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满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定金,同时将乙方已付款项退还乙方。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

  无论本次加油站转让是否成功,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而知悉和取得的对方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该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被公开之日止。

  八、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房地产转让预约合同

  房地产转让预约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C。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对房地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意见:

  1.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系夫妻关系,****系单身,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以****的名义共同与***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号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736201],房屋面积135.77平方米(房屋面积及房屋具体地址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现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甲方承诺取得产权证后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

  1.2乙方对甲方拟转让房屋的权属情况已充分知悉。

  2.正式合同内容

  2.1甲方承诺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应按本预约合同内容签订正式房地产转让合同。

  2.2正式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下的范围。甲乙双方对正式合同内容中房地产转让价款、过户登记手续及费用承担的内容不得作任何变更。

  2.2.1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即使房产证登记面积出现误差,仍以该价款为准,不作任何变更。

  2.2.2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

  3.1甲方应于取得该房屋房产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www.pmceo.com。本合同不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依据。

  4.权利保证

  4.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甲方故意隐瞒产权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提高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肆万陆仟元整,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5.2若乙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拒不付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肆万陆仟元整。

  6.合同生效

  6.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3:房地产权利转让合同

  房地产权利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 。

  乙方: .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对房地产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意见:

  1.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与**系夫妻关系。甲方以 于二OO六年四月与成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509551],房屋面积143.08平方米(房屋面积及房屋具体地址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现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1.2乙方对甲方拟转让房屋的权属情况已充分知悉。

  2.正式合同内容

  2.1甲方承诺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应按本预约合同内容签订正式房地产转让合同。

  2.2正式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以下的范围。甲乙双方对正式合同内容中房地产转让价款、过户登记手续及费用承担的内容不得作任何变更。

  2.2.1该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即使房产证登记面积出现误差,仍以该价款为准,不作任何变更。

  2.2.2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

  3.1甲方应于取得该房屋房产证后二个月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本合同不作为房屋产权转移的依据。

  4.权利保证

  4.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甲方故意隐瞒产权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提高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5.2若乙方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拒不付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伍万元违约金。

  6.合同生效

  6.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篇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 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 ,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 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 6666.7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年 2 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 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www.pmceo.com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1、 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积12000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 (公章)

  代 表 人:(签字)代 表 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5:建筑用地转让合同范本(6)

  建筑用地转让合同范本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___;

  受让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宗地编号为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平方米(小写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元(小写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

  建筑容 积 率__;

  建 筑 密 度__;

  建 筑 限 高__;

  绿 地 比 例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