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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场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z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广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方便工作,现向乙方申请使用联合广场停车场车位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承认乙方的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是有偿的,甲方应按元/位/月向乙方缴纳停车费。甲方如需固定车位,必须向发展商申请,并按90元/位/月缴纳固定车位服务费,私自设立固定车位影响他人泊车者,乙方将取消甲方在停车场泊车资格。甲方在签定此合同时,应向管理处附相关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2、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停车场期间,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条例”和“联合广场公约”,并履行业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甲方车辆在联合广场停车场进出必须严格遵守一车一卡制度,出场车辆车身牌照与车卡登记车号不符者,管理处有权不予放行。

  4、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停车场泊车时,必须按乙方规划的行驶路线、路标、车位泊车。

  5、甲方车辆进出乙方停车场必须小心安全行使,如损毁停车场的任何设备(设施)及他人车辆,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向乙方申请的停车卡在有效期内享有车位认租优先权,甲方逾期缴纳停车费,乙方有权将车位给予轮候者。

  7、甲方停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场时不能出示有效停车卡者,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8、乙方对甲方车辆进场应提示明确的行驶标志、泊车位置。

  9、乙方有权保留改变泊车位申请办法及收费标准(不高于政府规定)改动之权利。

  甲方申请停车卡之车辆资料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车名型号:车牌颜色卡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业户盖章):乙方:深圳z联合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联合广场管理处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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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编号:

  甲方:保定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乙方已购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号楼单元房屋,(合同编号: ),并已租赁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

  为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的停放便利,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赁的车位位于楼地下停车场中的第号。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位租赁费为人民币元/月,共计元(大写)。

  三、车位租赁费采取预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须在下一租期开始前的十五日内向甲方缴付车位租赁费,交费起始时间以此协议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乙方应按应交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四、车位租赁费系用于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分担其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监控、通风、消防、保洁、秩序维护等公共能源消耗与管理、养护、修缮等费用。

  五、乙方停放车辆的详细情况如下:

  1.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2.位置:;

  3.车牌号码:;4.颜色:;

  5.车辆名称:;6.车型:;

  7.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8.车辆状况:;

  9.保险种类:;

  10.车辆照片(后附);

  乙方应保证上述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记载事项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之甲方。

  六、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七、乙方交纳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智能卡,并立即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车辆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凭证,乙方只有办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卡授权按交费时间预先设定,逾期未交将自动取消授权。乙方应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丢失时,乙方应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甲方挂失、补办(需交纳补卡费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负责妥善管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十、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内的贵重物品丢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位时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赁车位时须提前十五日内通知甲方,否则,逾期的车位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十三、乙方若在协议终止前二十日内未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视乙方自动结束本协议,在协议到期后自动收回车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依平等、诚信、等价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保定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

篇3:美苑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

  美苑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愿共同遵守以下内容:

  第一条 甲方将西城美苑号地下停车场号车位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方式为分月租赁,租金为每个月210元,每月续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车位锁押金100元,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的,车位锁完好,钥匙归还给甲方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 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所承租的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或车位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找到损害方的乙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 在承租期间,如车位一经售出,乙方须无条件让出车位,甲、乙双方再行商议更换车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八条 租赁期届满,乙方需在届满之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所承租车位的优先续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或7个工作日内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4: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小区 栋 号 先生/小姐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

  因甲方需要使用乙方停车场内的车位,以确保车辆停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以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车位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以后每月月底交下月的费用。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2、车辆品牌: 3、颜色:4、车型:

  三、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管理处不负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完善停车场设施设备,为甲方免费提供违章查询、地图查询等便利服务。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甲方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行人及占用消防通道。

  六、补充:。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小区管理处(盖章)

  年月日

篇5: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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