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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9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收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

风险抵押、项目部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施工工期:

  如因业主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变更发生的价款变动同时增加或减少承包价款;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⑴、负责项目前期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⑵、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⑶、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⑷、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2、甲方的权限

  ⑴、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⑵、乙方违法违规、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⑴、代表公司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⑵、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⑶、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⑷、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相关部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⑹、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处理突发事件;

  ⑺、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⑻、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⑼、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公司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⑽、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⑾、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⑿、及时足额向公司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2、乙方的权限

  ⑴、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

  ⑵、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确定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⑶、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单中选择队伍,但必须上报备案;

  ⑷、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⑸、按照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⑹、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部人员奖励分配;

  ⑺、根据公司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甲方对乙方承包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段)、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测评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4、数据实际情况,甲方得知乙方人中有意抬高分包价款、材料款等,可随时对乙方进行处罚;

八、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确定项目上缴指标为万元(暂不包括变更价款,www.pmceo.com待变更价款确定后,根据上缴指标数除以承包价款百分比计算,增加或减少指标数),乙方完成上缴指标后形成的利润,按公司《项目奖金发放实施细则》执行,同时返还风险抵押金。

  2、经考评,出现亏损,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

  ⑴、履行合同时,出现乙方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⑵、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⑶、有虚盘冒险等弄虚作假行为;

  ⑷、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教育批评,未能改正;

  ⑸、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⑹、在业主和甲方都认为乙方不称职的;

  ⑺、经甲方核实其他违约的;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风险抵押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⑴、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甲方向乙方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⑵、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发 包 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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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 工程的建设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 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www.pmceo.com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篇3: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www.pmceo.com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篇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简介

  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承包修建花园式小区的同时,便开始招聘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决定录用赵某等9人为小区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人员,并于1997年10月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等5人于1998年5月工程竣工后来小区正式上班。该物业管理公司1998年4月还对赵某等9人进行了岗位培训。

  1998年5月小区未能如期竣工。公司让赵某等人回家等候通知。到1998年9月,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赵某等人,原劳动合同因小区未能建成而无法履行,因此要解除双方所订劳动合同。赵某等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原劳动合同,并且补发1998年5月至1998年9月的工资,双方经反复协商,未能达成协议,赵某等人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虽然是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行为造成的,但赵某等人因此而近5个月不能上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直接原因,却是由于该公司没有如期履行劳动合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赵某等9人每人1998年5月至1998年9月的工资2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有关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争议。由于某建筑公司的过错,使小区迟迟未能完工。因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某建筑公司是与该物业管理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由于它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虽然最终由它承担。但相对于赵某而言,其损失要先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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