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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要求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2-0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要求

  业主委员会(Owner Committee,简称OC)是一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以下是业主委员会的一般职责和要求,旨在提供具体详细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南。

  1.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应当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等。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筹备组成立:由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等组成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

  (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3)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估。

  (3)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4)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

  (5)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6)审核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7)收集、反馈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整改措施。

  (8)协助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3. 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和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忠实履行职责。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

  (3)公开透明运作,及时向业主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4)严禁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5)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密切联系业主,积极为业主服务。

  (6)成员应当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4.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

  业主委员会任期通常为3-5年,到期后应当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应当按照首次业主大会的流程进行,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成员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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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倡导业主文明居住,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八)拟定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九)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十一)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二)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三)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小区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或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般包括:

  (一)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街道、社区报告工作;

  (三)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履行工作职责;

  (六)审核和签批业主委员会工作文件、财务收支等;

  (七)拟定业主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八)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般包括:

  (一)协助主任做好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主任委托授权代行主任有关职责;

  (二)承担落实各自分工的专项工作;

  (三)参与拟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四)密切联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广泛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情况;

  (五)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职责一般包括: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各项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各项事务的决策;

  (二)承担落实各自分工的专项工作;

  (三)参与拟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四)密切联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广泛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和副主任报告情况;

  (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明确各委员的职责分工,各委员工作中应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具体职责分工由业主委员会会议确定,并于确定后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报社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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