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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国旗下讲话:自我保护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1

  第13周国旗下讲话:自我保护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会自我保护》

  你们一定会觉得现在的生活很幸福,很安宁吧!可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并不平静。自然界的地震、雷电、洪水、飓风、人为的车祸、火灾、中毒及利器的刺伤、高空坠落,还有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对我们的伤害,各种灾祸随时都可能降临,悲剧也许就这几秒内发生。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因意外死亡的人员平均每天就有四十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给我们敲响安全的警钟。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少年儿童由于社会阅历不够丰富,心理不够成熟,体质不够强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正值少年的我们,容易受到的侵害有:溺水、触电、烧伤、交通事故、被人勒索、殴打、拐卖、性侵害等。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学会自我保护呢?

  一、在家庭生活中要注意以下方面的自我保护:

  防火。在家里不能玩火。用炉火或煤气灶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一但发现火情要及时关闭电源、煤气总开关,同时打开门窗,呼唤邻居、行人帮助灭火。如附近有电话,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防水。家里漏水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水龙头损坏,二是水管破裂,要知道家里水源的总开关在哪里,一旦发生漏水情况,迅速关闭总开关,等家长回来再找人修理。

  防气。炉火、液化气和管道煤气使用不当或管道泄漏都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每年各地都有惨剧发生,必须高度警惕。要懂得预防煤气中毒的常识,特别要知道正确使用炉火和煤气灶的方法。屋里要经常通风换气,冬天也不例外。在煤气泄漏,已闻到浓烈臭味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开关电灯,打火机等,以免电火花和明火点燃煤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引发爆炸。只能轻开门窗,通风透气,关上阀门。

  防盗。一个人在家时,要注意锁好屋门、防盗门。钥匙放在固定位置,如果有人来访,先问清楚谁,是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不能开防盗门,应委婉拒绝,如果来人强行进门,则应大声呼救。

  二、在公共场所的自我保护注意以下方面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或天桥、隧道;骑自行车不逆行,不抢道,不闯红灯。

  2、发现险情,要量力而行。如在外发现火灾或有人溺水等险情要大声呼救,自已不要贸然行动;不会游泳,不会救护,千万不能下水救人。

  3、预防精神污染,避免受毒害。

  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报刊、图书、影视、网吧,都会腐蚀青少年。要经常跟家长和老师讨论什么是健康的,什么是有害的,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东西,拒绝不良诱惑。

  4、善于识别骗子的骗术,避免受骗上当。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欺骗、拐卖、残害少年儿童的不法犯子,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受陌生人摆布,遭遇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时,首先尽量使自己免受伤害,同时时设法尽快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5、进入宾馆商场,首先要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

  三、在学校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体育活动中注www.pmceo.com意安全,做好准备活动。进行运动时,一定要有人保护,不能单独做有危险性的动作.

  2、课间在走廊,天桥上不要追逐打闹,避免强烈碰撞、摔倒,造成碰伤、骨折。

  3、上下楼梯要右行,有序,不要拥挤,防止踩踏事故

  4、集队、解散、跑步时,在队伍中间不能下蹲、停止、弯腰、避免受到踩踏、挤压

  5、打扫卫生时,不准爬到窗台外侧,以免造成坠落事故。

  6、上实验课时,严格按规范操作,避免中毒、爆炸等伤害事故。

  同学们,在生活中我们还应该学习更多的自我防护知识,运用智慧,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保护自己,为自己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生活处处开满安全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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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旗下讲话: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国旗下讲话--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老师们、同学们:

  4月7日,我们海盐县迎来了嘉兴市“平安畅通县的验收”,结果,我们海盐县以全市第一名,全省第三名的好成绩于4月23日再次迎来了省验收组的检查。如果验收通过的话,还将要迎接公安部的验收。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可是,还有人竟拿生命做赌注。20**年9月29日17时34分,李某在沪杭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73公里处由南往北横穿高速公路,与一辆疾驶而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一车损坏及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20**年12月5日21时20分,陈某在沪杭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65公里处横穿高速公路,与一辆安徽牌照的车辆相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此,高速交警多次忠告沿线广大居民,并发放了高高速公路沿线村民书,要求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不得破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好自家的猫、狗等牲畜。

  同学们,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的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的珍视我们的生命,就要把"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一交通安全主题贯穿于现实生活的每一天,并以此为契机把交通安全教育深入持久的关注下去,真正抓出实效.在此,向全体师生再次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密切注意机动车的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当我们穿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5,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因等人而堵塞交通,有车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尽量不要因停车而影响同学们的出行,停车时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6,倡议各班组织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总结过去,查找不足.每个同学都要审视自己的交通行为是否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是否做到安全出行,把交通行为与自己的生命安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今天,在国旗下讲话,是要告诉大家:尊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位同学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珍爱彼此的生命吧.同学们,交通安全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的大事,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为了你,为了他,为了大家,我们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篇3:国旗下讲话:未成年人行为责任自我保护

国旗下的讲话--未成年人行为责任与自我保护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是有关未成年人的话题。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首先谈谈民事行为能力,简单的说,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民事行为主体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场的各位同学)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你们这一类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起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那么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如:一个十六岁的中学生,背着父母在家里拿了300元钱去小店买了个MP3,后来父母发现,找到小店,要求退货。该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花300元钱购买MP3,是与其能力、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起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即使没有质量问题,也应该退货。

再如:未成年人上网就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问题,你可以在父母或者老师的监护指导下在家里或者学校微机房上网查资料,但绝对不准去网吧上网。正规的网吧门上面都应该有统一的“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警示灯箱,并且凭身份证实名登记,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0点,否则都是违法的。

接着谈谈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青少年应负的刑事责任范围是: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他的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有轻微犯罪行为、屡教不改,家庭、社会管不了,而又不够逮捕判刑条件的少数青少年,年龄较小的,送工读学校,年龄较大的,送劳动教养。凡年龄16周岁以上的,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凡不满16周岁的,送工读学校或少年犯管教所。少年犯管教所管教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工读学校的学生在13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驶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本是,受害的青少年,到头来却成为被告人甚至罪犯,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这些青少年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而是采取“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私下报复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是缺少明确的是非判断能力和坚定的意志力的表现,其心理过程是由最初的有所顾忌进而发展到“随大流”,最后坠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其内在原因是是非判断能力和意志力不强。这不仅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客观上也助长了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危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律尊严和权威。

在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有的青少年并不是有意去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在外部的鼓动、唆使、胁迫下参与犯罪活动的;有的青少年虽然知道所参与希望的性质已经构成犯罪,但认为自己只是在旁边看看,不过是说了一次话、动了一次手,不应承担什么责任;还有许多青少年之所以参与到团伙犯罪中,可能是出于好奇,也可能是碍于情面,还可能是想试试自己的能力。但是,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都应当知道,不管你出于什么动机,只要行为触犯了刑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鼓动、唆使、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确实会讲一些诸如“这事与你无关”“出了事不要你负责”之类的话,青少年往往会被这些话所迷惑,但要知道,这些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面前什么作用也起不了。

在青少年聚会和群体户外活动中,要避免走上邪路,就学生自身而言,主要方法如下:

1.坚持自己行为的法律底线,任何时候都要讲自己的活动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和他人

的合法权益。

2.要慎重交友,聚会时避免随意抽烟、喝酒和哄闹。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学会事发时冷静的预想事情的后果。

3.注意不到青少年不应该去的场所。尤其是网吧!

最后谈谈自我保护问题,上周我们就有一个初三女同学,由于机智勇敢才避免了一场劫难。因此,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应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单、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www.pmceo.com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上网、看黄色录像等等,我们坚决不要去,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趴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中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

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按时上学、放学,并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千万不要接近陌生人,尤其是单独行走时更要谨防形形色色的骗术。

7.遇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求机会脱身或者报警。

8.遇到犯罪分子行为侵害时,应及时报告并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 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遇到问题、遇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与家长、老师、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采取上述必要的应对方法,不要缄言不语,屈服于恶势力。否则,犯罪分子的气焰会更加嚣张,就会有更多的危险。

希望同学们能够依法实施民事活动,远离刑事犯罪,学会自我保护,快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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