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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城物业管理投标书》前言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23

  《新星城物业管理投标书》前言

  首先,十分荣幸能参与新星城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投标工作。我公司将以专业的管理实力,结合新星城项目的实际现状,对新星城项目的物业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财务收支计划、服务配套等作出统筹策划。

  我们将以LY物业崭新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在结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贵方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凭借我公司积聚的充足的具有长期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为新星城的业主创造一个和谐而优美的居住环境,提升新星城的物业价值,并使新星城成为一个知名的高档综合物业管理品牌。

  本投标书是根据贵方提供的新星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的企业服务理念及标准,经我公司考察研究之后,编制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

  我方同意一旦中标,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招标方有权要求写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否则,招标方可以在中标候选单位中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再次感谢NT**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我们这次机会。

  公司名称:JSL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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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附件一:投标人概况及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章) 投标项目:新星城

  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资质证书编号S物业宁字第***号

  投标人总建筑面积:

  管理物业 暂无

  规模及业绩

  一、前期费用报价

  1、物业管理开办费:100,000元

  2、前期介入服务费:150,000 元

  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报价

  小高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元/平方米.月

  三、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报价

  2、室内专用车位:**元/辆.月

  3、室内共用车位:**元/辆.月

  附件二:投标人函(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略)

编辑:www.pmceo.Com

篇2:《新星城物业管理投标书》投标人函

  《新星城物业管理投标书》投标人函

  附件二:投标人函

  致:NT**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新星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经考察小区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承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按《投标人概况及投标报价表》中的费用收取,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我们承诺: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贵公司增加任何费用,不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2、我们遵守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

  3、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介入新星城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准备工作。小区竣工前两个月,保证有关物业管理人员进场接收、验交、管理。

  4、我们同意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并随时接受询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贵公司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我单位承诺本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不影响我们的正常投标。

  JSLY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年5月1日

篇3:《新星城物业管理投标书》授权委托书

  《新星城物业管理投标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JSL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JSL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ZZ(姓名)为我的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新星城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物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ZZ性别:女年龄:31

  单位(盖章):部门:客服部职务:主管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人:

篇4:痛定思痛求解物业管理招投标N个死结

痛定思痛求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N个死结
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制是市场的需要,建设部有关官员指出,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尽快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招投标制可充分实现物管企业的优化组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业内人士对此深有感触。


北京新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安名:地方保护主义使区域性物业管理招投标受制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被推向市场前台。现在物业管理企业普遍存在管理规模过小、经济效益差的问题。究其原因,由于社会物管资源有限,物业管理企业过多、过滥,致使物业管理水平低下,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难以扶优扶强,缺乏规模经济效益。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物管企业也只能在竞争中生存、发展,招投标制应运而生。但只有招投标真正体现出公正、客观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


李经理认为,就目前来说,虽然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凭借自身的实力和利用品牌影响力、经过种种考核和答辩赢得了异地或多种类型的物业管理权,但由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发展商,从本地区或部门的利益出发,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提出苛刻条件,使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被迫撤出。也有的物业招标单位,先利用外地名牌物业管理公司的名声和影响力,帮助自己把物业推出或进行前期管理运作,等管理工作基本正常后,再另找借口逼迫外地公司退出,而重组公司另行管理。这样,就使物业管理招投标实际上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要想让招投标顺利进行,就必须打破这种怪圈。


加入WTO后,国内物业管理企业将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展开竞争,5年后外商独资物业管理企业也将加入市场竞争。www.pmceo.com而国内物业管理企业素质却不容乐观,到目前为止,物业管理企业多数还没有作为一个真正的法人企业存在,其企业行为和活动除受有关部门的干预外,还受到开发商的约束。开发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往往将其自己开发的物业交给属下的物管公司管理,而不愿意将物业推向市场公开招投标。同时,处于自我保护需要,个别开发商也不允许其下属物业公司对外接管物业,这样开发建设与管理不分,必然造成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


从隶属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角度看,若不对外接管物业,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就很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难以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而独立经营的物管公司由于受开发商自我经济利益的保护,可供公开招投标的市场资源有限而影响企业发展。市场竞争的大环境处于一种半封闭状态,很难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当前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建管分离,实行市场衔接。


北京美雅物业管理公司副董事长赵明泉:法规不完善,缺乏招投标基础
没有统一的专业评判机构,使招投标工作缺乏公正性。现在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一般是由物业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自己组织招标,或委托政府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招标。由于没有统一的招投标权威管理评价部门,对招标内容、程序、评标人员组成等没有一个标准模式,且缺乏有效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影响非常大,缺乏规范性和公正性。


目前实施招投标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来进行具体操作,虽然北京市已制定出《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但有限的法规仍给一些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甚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竞争项目。某些物业招标单位实际上早已内定好了对象,但也打着公开招标的幌子,以其他管理公司作为陪衬。还有些物业发展商为了使自己看好或有特殊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能中标,事前透露招投标消息,并对竞标的其它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物业情况或看现场进行限制。或利用招投标形式,骗取物业管理公司的投标资料和管理方案。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不遵守行业"游戏规则",以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个别物业管理公司更是公开表示,参与竞争是为了扩大公司的对外影响,并不在乎企业效益问题,所以亏损也要争取把项目抢到手。也有管理公司不顾自己的综合实力,盲目扩张,参与竞争,结合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按管物业后,管理跟不上,服务不到位,引起招标单位及业主的强烈不满和投诉不断。


他说,不久前,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与业主发生争执,保安竟用手铐铐起业主,遭到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被判赔偿业主损失费3000元。纠纷不断已成楼市热点问题之一,根据一项调查,入住纠纷中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好"的原因占近一半。据我所知,北京市一些小区通过招投标找到了好管家,对解决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尽管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尚有诸多难处,但已是大势所趋。
北京万家物业公司经理宋征:设定招投标市场准入门槛
宋经理认为,物业管理市场的培

篇5:物业管理招投标四大难题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四大难题

物业管理引入招投标机制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早在1999年5月建设部宋春华副部长就在深圳召开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要尽快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投标机制可以充分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有4大难题需要解决。

难题一:物业管理招投标无法可依。

虽然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但因其更侧重于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所以对于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指导性较差,适用程度有限。目前,我国尚未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制定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则,造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在操作中缺乏法律依据,问题较多且难以处理。
建议:立法部门应根据物业管理市场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和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一般性要求、操作程序和各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难题二:传统的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仍未打破。

部分开发商仍然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观念,在项目开发完毕后自己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后期管理。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由于项目的开发人员普遍没有物业管理经验,故此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专业性不强,服务意识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广大业主和使用人满意率不高,投诉较多。此外,由于开发和经营一体,所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责、权利不清,造成许多开发遗留的问题责任后移给了物业公司,形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突出,而物业公司无法承担更无力解决此类问题。
建议:开发商转变观念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目前,已有不少开发商认识到开发与管理分离的好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样不但可以分清建管责任,而且优质的管理更可以增加项目的卖点。

难题三:自发、隐性招标较多。

此类招标多是为避开政府监控,冒竞争之名,行暗箱操作之实。招标方在招标前早已定好中标人,只是借用招投标的形式掩人耳目。其他投标单位在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成本去编制标书、参加答辩,结果却不知是给人家做了嫁衣。这种做法损人利己,广大业主和善意投标人利益受损不说,还落得个无法理论。
建议:招标事关大家切身利益,所以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但在竞争机制引进物业管理市场之初,政府也应给予适度的干预,并制定出监督措施和办法,这样才能使物业管理的招标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如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目前就实行招标前登记,招标后备案的办事程序,使招投标全程纳入政府监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难题四: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标任重道远,新老物业公司的交接问题突出。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决议执行机构,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但目前业主普遍参与意识较差,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反映到招投标上的问题是,管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过程磕磕绊绊,落实中标结果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业主委员会招标后原物业公司拒不退出,中标企业无法进驻的尴尬局面时有发生。
建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全体业主应自觉配合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各级法院应加大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审理力度,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采取强制措施落实中标结果。

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但是在竞争机制的框架构建之初,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手段加以适当的引导和适度的干预,同时加快行业立法,在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的前提下由外力约束逐步过渡为自我约束,形成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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