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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物业消防安全中心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26

  LC物业消防安全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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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2)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安徽幼儿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安徽幼儿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大门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安徽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总务主任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安徽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徽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园长负责,检查,督促。

  2、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生教育由分管教学园长罗雪负责;教师教育由熊菁负责;设施设备由龙频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室长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陈瑞龙负责。

  ④教师办公室由方媛负责。

  ⑤资料室由档案员高雪负责。

  ⑥多功能室消防安全由袁琼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熊菁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园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扣师德考核分4—10分,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园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园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师德记0分。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考核按不合格论处。

  ③、园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幼儿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四、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3:消防监控室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消防监控室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进行两小时防火巡查制度。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二、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上报,反馈中控室,可按下就近的消防报警按钮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四、巡查人员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及时发现、询问、制止、上报,保证合法人的权益,保持酒店的有序经营环境。检查消防通道内有无杂物,门窗是否完好。安防执勤时注意自我保护。

  五、巡查人员禁止利用工作时间闲谈或办私事,不得擅自进入独立经营管理的区域,工作需要,应两人以上经上级、区域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并配合负责人的工作。

  六、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执勤期间按相关要求规定完成本职工作,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的请示上级领导,详细记录现场的事态发展情况,并上报。

篇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公司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0号)

4.定义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消防能力,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

5.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5.2安环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含转岗、“四新”、外来实习等人员)工作。

6.培训、教育管理

6.1管理要求

  6.1.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1.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1.3本厂所属各部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1.4选煤厂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1.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1.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6.1.7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2培训方法及内容

  6.2.1员工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2.2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3培训方式

  (1)由HSE部组织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7.检查与考核

  依据选煤厂《HSE考核制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篇5: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公司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消防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0号)

4.管理主体及职责

  4.1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负责组织对本厂所属各部门消防管理考核工作。

  4.2 选煤厂各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5.管理规定

5.1考核规定

  5.1.1公司HSE部、应急救援中心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5.1.2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上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5.1.3惩罚意见由HSE部汇总,报公司HSE部,审核、审批,奖励金额按公司HSE考核节点兑现。

  5.1.4考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5.1.5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5.1.6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3消防安全奖惩规定

  5.3.1为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一定奖励。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予以一定奖励。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予以一定奖励。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予以一定奖励。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予以一定奖励。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予以一定奖励。 5.3.2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5.3.3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1000元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未能及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未及时上报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人为原因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3.4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2)禁烟火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将未熄灭的烟头投入垃圾桶的。

  5.3.5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检查与考核

  依据公司《HSE考核制度》,对本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7.附则

  7.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7.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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