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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钻床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5

  机电钻床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0**年06月约15日,###机电科一台型号为z3725钻床1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有关机电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经过:

  20**年6月,电工在耐力板车间检修检查生产设备模头时发现有发热板损坏。接头的连接处漏料和发热管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常常反映)。安排电工***、***,两位去处理维修模头内发热管,发热管严重卡死变形、在使用工具无法取出的情况下只有上钻床钻钻出,在机修的配合下从机修房取来钻床在耐力板车间的主机位置钻发热管,从早上上班钻到下午共钻出发热管约10多条,在3点多完工,完工后撤离战场,用吊机吊起钻床放到手动叉车上,有***在前面拉车,***和***在后面抚平和推车,在经过中空板车间拐弯处因路面不平和坑洼,车子不断晃动,钱、梁在向前推车忽然发现倾斜忙去扶正,可是钻床的重心和重力根本无法扶正,钻床跌倒在地导致钻床的钻臂折断、钻轴折弯。

  二、事故原因:

  1.金科特机电维修人员无上岗证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经公司部门事故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查明无上岗证(机修证)和无责任造成的。机电人员明知钻床在运输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会发生事故,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运输,导致设备损坏发生。

  事故发生后,机电人员没有向任何人反映情况私自拆卸钻床盈满事实,机电部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前也未向任何部门申报。

  2.机电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作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

  本着公司利益负责、对负责和警示他人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处理人员

  (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无维修证和上岗证)、电工***(有电工证、无上岗证)###、(机电负责人)、***(机械负责人)5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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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10.08
【实施日期】1997.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正准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秩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驾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毁、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凡在本自治区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均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的安全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的职责是:勘察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和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农机事故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一)轻伤一至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为轻微事故;
(二)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至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为一般事故;
(三)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为重大事故;
(四)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第七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并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八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或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如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

篇3: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辽政发〔20**〕29号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他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3.轮船触礁、碰撞、搁浅,或者列车、地铁脱轨、碰撞,或者民航飞行重大故障和事故征候;
4.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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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阜新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阜政办发[20**]43号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管,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管理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并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一)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以及其它监管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员;
第三条 煤矿监管部门(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监管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行政处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监管部门(机构)领导分工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的;
(三)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
第四条 煤矿监管部门(机构)及其监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等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仍不改正的。

篇5:山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处理办法(1985年)

晋政发〔1985〕115号
颁布日期:1985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1985年11月27日
全文
第一条为了正确鉴定和处理医疗事故,严格医务人员责任制,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诊断、抢救、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使用未进行严密科学实验、检验的医疗技术和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为医疗事故。
根据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的;
二级:造成患者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级:造成患者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危重患者和急诊产妇,借故推诿、拒收,不采取任何紧急措施而转院(科),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诊疗、护理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手术前未做必要的准备,术中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误伤重要脏器、血管、神经,开错手术部位,对术后发生的并发症未认真观察、治疗,以及麻醉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助产中,对于正常产妇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出现危急情况不及时抢救,造成产妇、婴儿不良后果者。
五、对规定应作过敏试验的药物,不作过敏试验,造成死亡者。
六、违反治疗原则,滥用麻醉、剧毒药品和过期药品或不见病人开药,造成不良后果者。
七、违反中西医治疗原则,中医不懂西医却用西医疗法,西医不懂中医却用中医治疗,发生错用药或针刺损伤重要脏器、神经,造成不良后果者。
八、医技科室错报、漏报、迟报结果,丢失标本,配血、拍片、插管发生错误,放射理疗过量,影响及时诊断和正确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
九、药剂人员发错药、配错药,造成不良后果者。
十、营养部门的营养医师(士)、炊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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