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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中学教学事故处理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24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事关学校的兴衰。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事故的范围

  1.教学事故系指在教学和教辅工作的某一过程和某一环节所发生的对教学和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的事件。

  2.教学事故的范围包括: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私下调换课程。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私自请人代课。

  (3)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把应上的课改成自修课。

  (5)上课时手机发出声响。

  (6)教师在课堂上或其它教育场涉及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等。

  (7)实验、电教等教辅人员没有按预定要求、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8)早自修不下班指导,或对学生无具体要求,放任自流。

  (9)上课前没有认真备课,上课时敷衍了事,布置、批改作业随随便便,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学生或家长来信来电反映,情况属实的)。

  (10)重大考试试卷命题、打印、校对有错误。

  (11)重大考试监考时没有遵守《山稽中学监考工作守则》。

  (12)丢失未考过或已考过但未统计成绩的重大考试试卷、答卷。

  (13)批改重大考试试卷时有较多或较严重的错误。

  (14)丢失按规定应保管好的有关数据、材料。

  (15)教职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材料。

  (16)体罚、谩骂学生。

  (17)体育课、实验课、演示实验等教学教育活动中因为教师的原因引起的师生伤害事故。

  (18)泄露重大考试试卷内容。

  (19)其他对学校教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20)其他对学生学习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调查登记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务处将与有关班级、年级组、备课组共同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2.教学事故调查途径:班级、年级、备课组、教务处、访谈或问卷调查。

  3.教务处负责登记教学事故,并记入事故者的业务档案。

  4.教务处要及时把教学事故情况上报校长室,以便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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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科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依法办学”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因主观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造成不良的影响或损害的事件。

  二、教学事故分类

  根据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事故分为教师教学事故(A类)、教学管理事故(B类)、教学保障事故(C类)。根据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事实认定细则

  1、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教学事故(A类)

  ⑴一般教学事故

  序号

  事 项

  A1

  上课迟到5分钟以下、提前5分钟下课

  A2

  相关教学资料携带不全

  A3

  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又未及时纠正

  A4

  未按规定时间命题、请印试卷、评阅试卷、提交成绩单及登录成绩

  A5

  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

  A6

  实验教学人员课前准备不足,影响教学效果

  A7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历届和本届毕业生雷同

  A8

  未按学校要求的规范和程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A9

  评分、计分或录入成绩失误

  A10

  在同一学期,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或同时发生三项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严重教学事故

  ⑵严重教学事故

  序号

  事 项

  A11

  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中途离开课堂或在课堂上处理其他事务

  A12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调课、停课后不补课

  A13

  讲课内容出现严重错误而又未及时纠正

  A14

  不按教学进程要求授课,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A15

  实验教学人员在学生做实验时缺岗

  A16

  在监考中迟到、中途离开考场或在考场中处理其他事情

  A17

  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根据个人好恶,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的考试成绩

  A18

  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

  A19

  监考缺勤,监考中默认、纵容考生作弊,监考后因未及时整理和上缴试卷而导致试卷丢失

  A20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教材与讲课内容

  A21

  考试前泄露试题

  A22

  试题与前两届完全相同

  A23

  考试成绩存在人情分、金钱分

  2、教学管理中的教学事故(B类)

  ⑴一般教学事故

  序号

  事 项

  B1

  教学管理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

  B2

  教学管理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的报告、总结、报表等重要资料

  B3

  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认真,提交的报告、总结或教学资料不真实或出现不应有的错误

  B4

  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延误文件的发放、误传文件或会议精神,或耽误重要通知的转达

  B5

  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干扰教师的课堂教学、试卷评阅、成绩考核、毕业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等

  B6

  在同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或同时发生三项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视同严重教学事故

  ⑵严重教学事故

  序号

  事 项

  B7

  教学管理人员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换主讲教师

  B8

  教学管理人员排课、编排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延误或出现重大失误

  B9

  丢失应当存档的成绩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有关学生成绩的资料

  B10

  教学管理人员提供的各种教学方面的统计数据出现严重错误

  B11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应发给教师或学生的有关证书或资料

  B12

  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发给学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出现差错

  B13

  教学管理人员随意更改教师的工作量、各种评审中的评委评分或领导、同行专家和学生对教师的评议结果

  B14

  在印刷和保管试卷中丢失试卷或泄露考试内容

  B15

  教学管理人员在登录、保管学生成绩中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B16

  出具、伪造、变造、倒卖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

  3、教学保障的教学事故(C类)

  ⑴一般教学事故

  序号

  事 项

  C1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C2

  未按时开启教学楼或教室、启动教学设备与设施,延误上课或考试时间5分钟之内

  C3

  未及时修理、更换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与设施,影响教学效果或考试的正常进行(时间在5分钟之内)

  C4

  因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学生在开课一周内未领到教材

  C5

  教室桌椅板凳数量未按教室定额定量配备,影响正常教学

  C6

  因工作失误原因,未安装好上课所用软件,影响正常教学

  C7

  在同一学期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或同时发生三项以上一般教学保障事故,视同严重教学保障事故

  ⑵严重教学事故

  序号

  事 项

  C8

  未开启教学楼或教室、启动教学设备与设施,致使一节以上授课无法进行或30分钟以内的考试中断

  C9

  未修理、更换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与设施,致使一节以上授课无法进行或30分钟以内的考试中断

  C10

  未修理、更换已损坏的教学设备与设施,致使课堂教学和考试无法进行,或者给教师和学生造成人身伤害

  C11

  因保管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丢失,给学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12

  延误教材发放时间两个月以上

  上述细则中未列入的凡影响到正常教学的其他教学事故,参照本办法按照其情节严重程度认定。

  四、教学事故的发现途径

  教学事故通过以下方式发现:学院(直属系)自行组织检查、校教学督导组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检查、领导干部听课时检查、校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检查、学生调查反馈、教师、学生举报以及其他途径,汇总到教务处。

  五、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执行;

  2、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落实,填写“教学事故处理表”中的相关内容;

  3、构成教学事故的必须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处理;教务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表”的相关程序进行;

  4、被查处人员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校教学事故鉴定组申诉。校教学事故鉴定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管校领导、校纪检(监察)、人事处、教务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事故人所在单位领导等。

  六、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由教务处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扣发教师本人本学期10教分的教学酬金,教师以外其他人员扣发与10教分相当的酬金,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由教务处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扣发教师本人本学期20教分的教学酬金,教师以外其他人员扣发与20教分相当的酬金,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和良,本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3、各学院(直属系)自行查出的教学事故,不扣除本单位的教学组织酬金。非本单位查出教师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扣除教师本人所在学院(直属系)本学期教学组织酬金(一般教学事故每人每次扣100元;严重教学事故每人每次扣200元);

  4、其他相关部门发生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在全校通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学校以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3:XQ中学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Q中学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一、严重教学事故

  下列情形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体育课、实践课等课程,由于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

  2、泄露考试试题或考场内协助考生作弊;

  3、漏课、旷课(教师未按规定上课者为旷课);

  4、旷监考;

  严重教学事故一经查实按学校内部改革方案规定处理。

  二、教学责任事故

  下列情形为教学责任事故:

  1、未经教务处同意,停课、调课;

  2、无授课计划上课或无教案上课;

  3、漏岗(期末考试监考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视为漏岗);

  4、上课打手机或离开课堂;

  5、上课迟到或早下课5分钟以上;

  6、不按规定统计学生出勤人数并及时将缺席名单报教务处。

  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学校内部改革方案规定处理。

篇4: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校风,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分类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早退;

  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3、教师在上课时随意接打手机;

  4、教师监考时不遵守监考守则;

  5、教师无故不按时批阅试卷、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不按规定保存试卷;

  6、管理员值班期间,机房及电子阅览室内有学生浏览*、淫秽等不健康的网页;

  7、管理部门或人员通知错误而影响正常教学进行的。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中有意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2、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3、教师擅自停课、无故旷课或不参加监考;

  4、无故不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完成学期或学年教学任务;

  5、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随意送分、加分、扣分;未经批准随意更改或涂改学生成绩;为学生作弊创造条件;或隐瞒学生作弊行为;

  6、实训、实验、体育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程做好实训、实验、体育课准备和指导工作;管理不到位或指导不当造成学生身心受伤害;

  7、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未经批准,挪作他用;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8、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履行指导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经教务处查实后,填写《县TJ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见附件),由责任人所在科室或教研组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核定。认定表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对本教研组(或处室)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包庇、偏袒的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一经发现查实,也将其列为事故责任人。

  教学事故的处理

  出现教学事故者,扣除其教学工作考核中的相应分数,同时加以如下处理:

  一、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扣除教学工作考核分3-5分;

  二、一学期内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一学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对屡犯或并犯者、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四、全校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决定,主管校长批准;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由教务处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事故责任人对处理不服,可向学校工会部门投诉,由工会与学校行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篇5:经济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经济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健全并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和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教学组织事故

  1、 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5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拖堂超过5分钟;

  2、 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 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 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10课时以上;

  6、 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7、 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8、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9、 教师酒后上课,或者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的声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0、 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1、 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12、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

  13、 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集体培训等;

  14、 学生旷课逃学,任课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当即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未能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条 教学考核事故

  1、 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2、 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3、 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

  4、 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5、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6、以各种方式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第五条 教学保障事故

  1、 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3、 粉笔、黑板擦等教学设备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设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4、 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用品;

  三、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

  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较轻的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2、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停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之星的评选资格,取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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