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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环境工作制度:固体废弃物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07

  物业环境工作制度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一)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固体弃物遵照“分类投放、回收利用、集中保管、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

  1、 “分类投放”,将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四类,即一般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装修垃圾。业户或租户和员工应将自身产生垃圾进行分类,并将不同类的垃圾投入相应垃圾桶或特殊处理(专指装修户要将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2、 “回收利用”,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可回收垃圾投放后,再由专人进行回收,仍有利用价值的循环再用,也可以统一出售给已具备资格的回收商。

  3、 “集中保管”,在暂未找到厂家可以处理生活区产生有毒有害垃圾(而非工业产生)前,将分类投放的有毒有害垃圾集中保管,存放起来,直至找到可以处理此类生活区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的商家为止。

  4、 “综合评价”,收购、处理服务中心物业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厂家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公司(服务中心)则负责资格的认定。

  (二)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1、 “一般生活垃圾”包括果皮、剩饭菜、食物、纸巾、灰尘、碎布、皮革、陶瓷、花土等。

  2、 “可回收垃圾”包括报刊、书纸、饮料瓶、橡胶制品、金属等。

  3、 “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电池、医药制剂及用具、农药罐(袋)、润滑油罐、气雾剂罐、废的设备用油、灭火器使用后的废弃物等。

  4、 “装修垃圾”包括碎砖、水泥、砂、木材等。

  (三)管理项目应内设置三色垃圾桶

  (四)黄色垃圾桶用于投放一般生活垃圾,绿色垃圾桶用于投放可回收垃圾,红色垃圾桶用于投放有毒有害垃圾。

  (五)服务中心对业户或租户和员工进行针对垃圾分类投放的环境宣传和培训,以使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的做法持续有效的实行下去,服务中心的环境部负责人每周对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1)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一、术语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二、固体废弃物的识别

  1、固体废弃物分类见表

  2、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要选择新工艺、新技术,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会产生严重污染的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要使用不生产或尽可能少生产固体废物的工艺、设备。

  产生固体废物的各车间、生产区域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全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生产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

  (1)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使用专用容器或指定地点,及时收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固体废物应分类对待:可以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一般工业因废分开,一般工业因废和生活垃圾分开。

  (3)不同类型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存放。危险废物使用的收集、贮存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记。危险废物贮存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固体废弃物产生部门应及时转移,定期对废弃物收集运输,运输废弃物的过程中应确保不散落、不混放、不泄漏,运输中一旦发生散落或泄漏的现象应立即清理。并做好“固体废弃物转移记录”

  4、固体废弃物存放场所的管理

  (1)按教场坪煤矿规划的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根据固体废弃物分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用标识牌做好标识。

  (2)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均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同时临时堆放场所和专用固定堆放场所要有防扬散、流失、渗漏等必要的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3)存放场所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5、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固体废物产生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监督控制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并对产生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组成及来源、去向进行登记,填写“固体废物登记表”,对规定的固体废物要执行处置申请制度。

  (3)环保科负责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固体废物登记表”对全矿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成“固体废物处置台账”,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环保处,而后由安全环保处统一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同时监管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

  (4)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尽量回收利用。

  (5)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6)对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危险固体废弃物要委托承包方处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无委托方需在公司内部保存时要密闭妥善保存。对委托承包方的要求:

  a)提供营业许可证,当地环保局许可证明:

  b)与其签定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协议,明确处置要求。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委托方、安全环保处各一份,保存期限依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7)对转移固废每月进行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情况并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

  6、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大矸石、锅炉炉渣以及生活垃圾,具体处置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

  (1)我公司产生的矸石量约15000t/a,在采取安全性措施、防尘措施、防渗措施,防洪措施、防自然措施后统一堆存到拟送选定矸石场。

  (2)矸石堆存由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3)矸石堆存相关事宜指定专人负责。

  (4)全公司产生炉渣统一登记,部分用于道路修整、居用建筑材料,其余炉渣运至矸石场填埋。

  (5)我公司产生脱硫渣20t/a在矸石场单独填埋。

  (6)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20t/a,在厂区和生活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并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7、对以上所有有关固废的处置过程,安全环保科有监督检查权力,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公司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

篇3:公司废弃物管理办法(5)

  公司废弃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制定的环境方针有效贯彻实施,控制施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废弃物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废弃物管理、处置。负责工程项目施工中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的监督、检查。

  3.2 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的监督、检查。

  3.3 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单位范围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3.4 各部门配合安全生产部、综合办公室实施对废弃物的管理、处置。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的分类

  4.1.1根据公司实际活动情况,废弃物分为:

  a) 固体类废弃物;

  b) 液体类废弃物;

  c) 气体类废弃物。

  4.1.2 废弃物按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a) 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确认;

  b) 可回收废弃物,如纸张、旧书刊、旧报纸等;

  c)一般性废弃物,包括不可回收的和生活垃圾。

  4.2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4.2.1 废气排放

  4.2.1.1 项目部使用的柴油发电机使用O#柴油,由采购员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产品。

  4.2.1.2 公司,项目部自备车辆每年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无铅汽油,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4.2.2 废水排放

  4.2.2.1 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

  4.2.2.2 项目部施工生产中的废水汇入附近污水管网。

  4.2.2.3 汽车用电瓶的废液、废机油等禁止直接倾倒。施工废水排放执行《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3 废弃物的处置

  4.3.1 公司办公区和项目部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箱(桶),放置于各办公和生产区域,或指定堆放场所,各部门按废弃物处理清单处置要求执行。

  4.3.2 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场地要有明显标识:

  a.)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而引起的再次污染;

  b)放置危险废污物的容器(如废胶水罐、油漆桶等),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露、蒸发和防止与其他废弃物混淆。

  4.3.3 各部门、项目部应将废弃物按类投入指定容器内,禁止乱投乱放。放置非危险品的容器,严禁投放危险废弃物。

  4.3.4 一般废弃物指定专人外运处置。

  4.3.5 危险废弃物由相关部门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交予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承包方必须出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应与承包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并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承包方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4.3.6 施工项目中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在施工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处置的方式和责任方。安全生产部定期进行检查。

  4.3.7 安全生产部要定期对处置废弃物的承包方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其合法性。

  5. 相关文件

  5.1 《管理手册》 BHJG/SCD—20**

  5.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BHJJG/C*D13—20**

  5.2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BHJG/GCD24—20**

  6.1《体系运行检查表》 ( 采用《管理体系自查管理办法》表格)

篇4: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2)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及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及存放,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包括实验室、机加工和设备部综合段。

  2、本规定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钢、铁屑、废纸皮、废木头、割渣、焊渣、废铁泥、废防腐胶皮、废环氧粉末、日常办公及食堂后勤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

  三、固体废弃物分类

  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干电池、油漆桶、油桶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物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铁、废木头、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四、固废分类池具体放置区域划分(见右图)及存放要求

  1、废钢区:放置废型钢材、无缝管管头、花纹板、镀锌板、网格板、钢板、钢边角料等钢质废弃物。(复合管废铁不存放于此)

  2、废铁屑区:放置刨边铁屑、车削铁屑等。

  3、废纸区:放置废纸皮、废纸箱等纸质废弃物。

  4、废木料区:放置废包装木箱、木卡板、电缆线木盘、枕木、木方等废木料。

  5、废油桶区:放置齿轮油空桶、液压油空桶等。(废油收集好后转南区废油区存放)

  6、废焊渣区:放置废焊渣。

  7、废焊材区:放置废焊条头、废碳棒头、废打磨片等。

  8、废油漆桶区:放置废涂料桶、油漆桶、天那水桶、洗标水桶、慢干水桶等。(放置时桶内不得有残留液体)

  9、复合管废铁区:只放置复合管车间的废不锈钢铁屑、不锈钢管头等。

  10、废稻草区:放置打包废稻草等。

  11、废料袋区:放置废焊剂袋、复合管包钢管打包袋、聚乙/丙烯袋、废环氧粉末胶袋等。

  12、废塑料区:放置废胶皮、废胶桶等。

  13、废环氧粉末区:放置废环氧粉末。

  14、生活垃圾区:放置非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袋打包)

  五、管理办法

  1、公司指定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区仅限固废分类池及仓库指定区域,严禁在其他地方倾倒垃圾;各分类池入口严禁倾倒废弃物,应遵循由里到外的倾倒原则。

  2、各生产单位应做好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只允许焊渣、引熄弧板、钢材类废弃物使用铁斗装运,并应分斗存放,禁止其他废弃物使用铁斗。

  3、所有收集分类的固体废弃物需要清理、转移时,需通知生产部用叉车等运输工具运送到固体废弃物分类池按位放置,同时由仓管员以及HSE值班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监督,如未按要求分类,一律不得转运,待重新分类后方可转移,不允许生产单位私自运送至固废分类池。 4、生活垃圾油清洁工打包处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池直接放置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每班清理,严禁将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放入铁斗后倾倒或直接将铁斗放入生活垃圾区。

  5、总经办总务部需每天安排外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区垃圾。

  6、废吊带、焊丝盘、废电机、废电缆及其他电器元件等放置到仓库指定区域,在清理以上废弃物时需提前与仓库相关人员联系沟通,按仓库要求放置。

  7、对于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由HSE部联合生产部、仓储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将对确认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六、出售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出售处理管理规定》PCKJ-CG-001(Rev.02)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1. 目的

  使星园小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星园小区业主和管理处各专业组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管理。

  3. 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ISO14001:1996中的术语。

  3.2 本程序引用《环境管理手册》中的术语。

  4. 职责

  4.1 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对各专业组提出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工程垃圾及施工垃圾)的处理方案。

  4.2 环境组主管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4.3 环境组是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主责部门。

  4.4 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处内部产生的废旧电池的回收。

  5.工作流程

  5.1 固体废弃物的种类

  5.1.1 园区各楼栋业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1.2 商铺垃圾:商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包括餐饮废弃物)。

  5.1.3 设备房垃圾:因设备安装检修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1.4 装修垃圾:装修产生的各种废料。

  5.1.5 施工垃圾:各种施工或维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1.6 废电池:使用过的干电池、对讲机旧电池及电瓶。

  5.1.7 员工食堂:泔水和固体废弃物。

  5.1.8 员工宿舍:各类生活垃圾。

  5.2 源头控制

  5.2.1 客服中心主任负责对园区业主和商铺业主进行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和引导业主不乱扔垃圾,分类置放垃圾。

  5.2.2 指挥中心主任和环境主管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5.2.3 维修主管应对新安装的设备和各种维修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审定,维修使用的各种工具及材料应为国家合格产品,使用的电池电瓶必须要有出产合格证。

  5.2.4 装修管理员在装修单位进场时向装修人员明确装修注意事项,指定装修垃圾的处理方式及存放时间地点。

  5.2.5 食堂固体废弃物处理详见《食堂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5.2.6 行政组主任负责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的培训及教育,引导员工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在宿舍内张贴环保标识。

  5.3 过程控制

  5.3.1 保洁相关方负责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清运,具体操作详见(供方环境管理合同附件)。

  5.3.2 固定地点:保洁相关方委派专人负责各楼层业主和各专业组工作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公司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中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和地点集中存放。

  5.3.3 分类包装:根据不同种类的废弃物按类别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包装。

  5.3.4 分别处理:针对不同的废弃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5.3.5 定时清运:按不同种类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分别制定不同的清运时间。

  5.3.6 部份影响较大的施工场所应做围档,以减轻施工对周围造的影响。

  5.3.7 客服中心负责规定商铺餐饮产生的泔水由其自行清运,不能存放于园区;其他生活垃圾按环境组垃圾处理方案实施。

  5.3.8 行政中心主任不定期进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

  6 监督和管理

  6.1 环境组主管负责每月对固体废弃物的清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水、气、声、渣监控记录表》。

  7 记录

  《水、气、声、渣监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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