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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清洁卫生办法(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23

  附录二:

  物业清洁卫生办法

  一、办公楼层的清洁

  1.0 范围

  办公大楼各公共场所、卫生间、电梯厅、通道、后楼梯。

  2.0 工作程序

  1)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6:30-11:00,13:00-17:30。

  2)每天早6:30起先打开热水器电源开关,然后用扫把彻底清扫楼层各通道地面,清倒清洗不锈钢垃圾筒。

  3)用干净毛巾浸水后拧干擦抹墙面、防炎门、消防栓柜、楼梯扶手、铁栏杆和窗台,每周用洗洁精清洗一次。

  4)按《不锈钢的清洁保养》清洁电梯厅不锈钢门、不锈钢制品。

  5)先用尘拖拖净通道和电梯厅地面,再用湿拖把拧干后拖净地面污迹和后楼梯。

  6)清抹热水器和周围墙壁,扫除地面积水等。

  7)按《卫生间的清洁》步骤清洁男女卫生间。

  8)将垃圾送至地面垃圾屋。

  9)每小时做一次全面巡视保洁。

  10)外墙玻璃每月清刮一次,内侧每天用干毛巾清抹一次,除去灰尘、手印。

  11)灯具、灯罩、空调机吹风口中、消防指示类每月用干净毛巾擦一遍。

  12)天花板、天棚、后楼梯墙面,每月扫尘一次。

  13)大理石地面每两个月打蜡一次,每周保养抛光一次。

  14)大理石地面每半年打蜡一次,每月保养抛光一次。

  3.0 标准

  1)大理石墙面用纸巾擦拭50CM无灰尘,喷涂墙面无污迹。

  2)地面干净无杂物,大理石地面有光泽,地毯洁净无污渍。

  3)天花板、天棚距1米处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无明显污迹。

  4)卫生间无异味,便器无污垢,地面无纸屑、烟头。

  5)门、窗、扶手、灯具、风口、消防栓等公用设施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无污迹。

  二、地下室、天台、转换层的清洁

  1.0 地下车库、地下室除设备间以外的所有公共场地、裙楼平台、转换层、天台。

  2.0 人员配备

  每五千平方米左右配备一人,并兼作机动听从班长调配。

  3.0 工作程序

  1)每天早晨6:30和下午13:30分两次用扫把清扫地下室、地下车库的地面以及公共梯间的台阶,清除地面及排水沟内的垃圾、杂物,并将垃圾至地面垃圾屋。

  2)用胶管、长丙刷冲刷地面的油污、油渍。

  3)上楼清扫天台、裙腰平台、转换层地面,明暗沟内的垃圾、杂物,并将垃圾运至地面垃圾屋。

  4)协助垃圾清运人员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每隔两小时巡回清扫一次地下车库地面,清除杂物。

  每周打开地下室、车库的集水坑和排水沟盖板,彻底清理疏通、冲刷一次。

  每月清扫一次天棚、冲刷地面、墙身一次,用去污粉刷小船坞油污的地面一次。

  每月用清洁液、毛巾擦拭一遍消防栓、指示牌地、消防指示灯、车位档、防火门等公共设施。

  每两个月用干毛巾擦拭灯具一次。

  地下室和转换层管线每两个月用鸡毛掸子或扫把清扫灰尘一次。天台、裙楼平台的水管线每两个月冲刷一次。

  4.0 标准

  地下室地面无油渍、污渍,无大块瓜果皮壳、纸屑、墙面无污迹。

  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

  天台、转换层及裙楼平台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迹。

  5.0 注意事项

  清洁完天台后将天台门锁好,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车库清洁时,注意进出车辆,防止撞伤。

  三、公用卫生间的清洁

  1.0 范围

  所有物业管理楼栋内公用卫生间。

  2.0 作业程序

  1)每天7:00—8:00,13:30—14:00分两次重点清理公用卫生间。

  2)打开门窗通用,用水冲洗大小便器,用夹子夹出小便器内的烟头等杂物。

  3)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换新垃圾袋后放回原位。

  4)将洁厕水倒入水勺内,用厕所刷沾洁厕水刷洗大、小便器,然后用清水冲净。

  5)用湿毛巾和洗洁清擦洗面盆,大理石台面,墙面、门窗标牌。

  6)先将湿毛巾拧干擦镜面、窗玻璃,然后再用干毛巾擦净。

  7)用湿拖把拖干净地面,然后用干拖把拖干。

  8)喷适量香水或空气清新剂,小便斗内放入樟脑丸。

  9)每两小时保洁一次,清理地面垃圾、积水等。

  10)每月用干毛巾擦灯具一次,清扫天花板一次。

  3.0 标准

  1)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2)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3)室内无异味、臭味。

  4)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

  4.0 注意事项

  1)禁止使用碱性清洁剂,以免损伤瓷面。

  2)用洁厕水时,应戴胶手套防止损伤皮肤。

  3)下水如有堵塞现象,及时疏通。

  四、楼层通道地面的清洁

  1.0 范围

  所有楼层通道地面,包括大理石地面、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不包括楼楼间)。

  2.0 作业程序

  1)每天上午用扫把对各楼层走道地面和后楼梯台阶清扫一次。

  2)每周用拖把拖走廊地面和后楼梯台阶一次。

  3)每月用长柄手刷沾去污粉对污迹较重的通道地面彻底清刷一次,后再用拧干的湿毛巾、抹净墙根部分踢脚线。

  4)大理石地面每两个月打蜡一次,每周抛光一次。

  3.0 标准

  1)大理石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有光泽。

  2)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目视干净无杂物、无污迹。

  4.0 注意事项

  洗刷楼道时,防止水流入电梯门和各办公室内。

  五、瓷砖、喷涂和大理石墙面的清洁

  1.0 范围

  所有贴瓷砖的内墙面,喷涂墙面和大理石墙面。

  2.0 作业程序

  1)装好两桶水,其中一桶放入适量的洗洁清。

  2)用铲刀、刀片刮掉墙面的污垢、脏渍。

  3)把毛巾浸入放有洗洁清的水盆,拿起后用中等力度拧干,沿着墙壁从上往下来回擦抹。

  4)有污迹的地方,再用短柄刷刷洗。

  5)用另一条毛巾浸透清水后,用中等力度拧干,彻底清抹一次。

  6)换清水后,将毛巾浸透后,用力拧干,再轻拭一遍。

  7)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8)墙面清抹每周一次,墙面清洗每月一次。

  9)瓷砖外墙每四年清洗一次,马赛克墙面每六年清洗一次。

  3.0 标准

  目视墙面干净无污迹,清洗后,用纸巾擦拭墙面50CM,无明显污染。

  4.0 注意事项

  1)外墙面的高空清洁作业,由外包专业清洁公司负责。

  2)用铲刀刮除墙面污垢时,注意不要刮墙面。

  3)大理石墙面要先除旧蜡才按此程序清洁,清洁后再封蜡。

  六、乳胶漆墙面的清洁

  1.0 范围

  消除楼梯、走道等处的乳胶漆墙面及天棚面。

  2.0 作业程序

  1)关闭局部要清洁处的门窗,在地面上淋些水。

  2)用鸡毛掸子或干净的扫把轻轻拂去墙面及天棚上灰尘。

  3)用干毛巾清擦墙面的污迹,擦不掉的污迹用细砂纸轻轻擦掉。

  4)用铲刀铲掉墙面上粘附的泥沙、痰迹。

  5)扫干净地面灰尘,再用拖把拖干净地面。

  6)扫净地面灰尘,再用拖把拖干净地面。

  7)上述工作每月做一次。

  3.0 标准

  目视墙面洁净无污迹、无粘附物、无灰尘。

  4.0 注意事项

  作业时,注意戴好帽子、口罩和眼镜,并扎紧工作服的领口、袖口。

  七、不锈钢的清洁保养

  1.0 范围

  护栏、标牌、电梯轿箱,不锈钢雕塑、宣传栏等。

  2.0 作业程序

  1)先用兑有中性清洁剂的溶液抹不锈钢表面。

  2)然后用无绒毛巾抹净不锈钢表面上的水珠。

  3)置少许不锈钢油于无绒毛巾上,对不锈钢表面进行拭抹。

  4)表面面积大的可用手动喷雾枪将不锈钢油喷于不锈钢表面,然后用无绒干毛巾拭抹。

  3.0 标准

  1)亚光面不锈钢表面无污迹、无灰尘,半米内可映出人影。

  2)镜面不锈钢表面光亮,三米内能清晰映出人物影像。

  4.0 注意事项

  1)上不锈钢油时不宜太多,防止玷污他人衣物。

  2)在清洁电梯外厅门时应防止门开关造成的意外。

  3)要使用干净的干毛巾,防止砂粒划伤不锈钢表面。

  八、玻璃门、窗、幕墙的清洁

  1.0 范围

  玻璃门、窗、幕墙,门厅镜面装饰柱、各种镜面。

  2.0 作业程序

  1)先用刀片刮掉玻璃上之污迹。

  2)按玻璃清洁剂与清水1:5的比例兑好玻璃清洁溶液。

  3)把浸用玻璃清洁溶液的毛巾裹在玻璃刮上,然后用适当的力量按在玻璃顶端从上往下垂直洗抹。

  4)污迹较重的地方重点抹。

  5)除掉毛巾用玻璃刮,刮去玻璃表面上的水分。

  6)一洗一刮连贯进行,当玻璃的位置和地面较接近时,可以把刮作横向移动。

  7)用无绒毛巾抹去玻璃框上的水珠。

  8)最后用地拖拖抹地面上的污水。

  9)清刮高处玻璃时,可把玻璃刮套在伸缩杆上。

  3.0 标准

  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清洁后用纸巾擦拭50CM无灰尘。

  4.0 注意事项

  1)高空作业时,应两人作业并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作业时,注意防止玻璃刮的金属部分刮花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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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为使《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简称:办法)有效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办法》解释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从事清洁服务的所有企业,以及各种业态中有清洁服务项目的企业。

  第二条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净资产额、销售额、纳税额等数据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条相关人员资格中,《会计师》、《清洁管理师》等资格证书,为人社部相关部门颁发。

  第四条企业委托会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须提交工作合同。

  第五条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运行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事项将在工作下达时予以标注,在每年评审或抽检时进行审核。

  第七条申请资质等级所报各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时附所提交材料的目录。

  第八条本办法所涵盖的清洁服务业态分类

  根据北京清洁服务市场特征,清洁服务企业所面对的清洁服务业态分为:市政办公楼类、社区类、商业写字楼类、酒店类、学校类、医院类、公共交通设施类(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场馆类(影剧院、体育场馆)、工矿企业类等。

  北京清洁服务业态将根据市场服务需求的发展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

  1、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组建“考评专业工作组”负责;

  2、“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常设机构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并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条资质等级评定的费用收取

  1、资质等级评定为行业规范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实施;

  2、评定工作中必然发生的费用,由被评定企业自行承担,如评审费、证照工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此费用将根据当年市场费率而定,并每年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3、参评企业提出资质等级评定申请后3日内缴纳评审费、证照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4、对未通过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返还证照工本费。

  第十一条申报和评审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为参评企业的申报时间;第二季度为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时间。

  第十二条资质等级的年审

  1、为加强企业资质等级工作的管理,根据《办法》规定,每年对已经取得资质等级资格的清洁服务企业进行抽检式审查;

  2、抽检比例按照同级别资质等级企业数量的25%进行抽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照重点抽查的方式,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

  1)有严重违反行业规则行为,被客户或社会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士举报的;

  2)在专项检查或在抽检中未获得通过,并限期整改的;

  3)有缺乏诚信经营记录的;

  4)公检法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配合调查要求的;

  5)其他原因需要及时调查的。

  第十三条晋级、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

  1、晋级、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都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结论性结果,依据就是“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评审意见。

  2、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是对审核不合格企业或违规企业的处理方法之一。

  3、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降级后再申请原资质等级的时间不少于2年;撤销资质后再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时间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证书编码规则

  1、证书编码采用9位码;

  2、第1-4位用数字表示,为资质等级评定批准年;第5位用字母表示,A为壹级资质、B为贰级资质、C为叁级资质;第6-9位用数字表示,为资质等级证书顺序号;

  3、转换年份,证书顺序号从1开始编制。

  第十五条证书的制作与管理

  1、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制作、发放与管理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

  2、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在“考评专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证照的制作工作,之后将《资质等级证书》发送到取得该资质等级的单位;

  3、对做出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监督整改效果,或收回《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网站公示

  1、对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链接,供社会各需求单位查询;

  2、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网站取消公示信息。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的考评

  第十七条“考评专业工作组”的产生

  “考评专业工作组”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为发起人,提出成员组成名单。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推荐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推荐的清洁服务管理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

  第十八条“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流程

  1、每年3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集合时间,同时根据当年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每年4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资料审核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资料不全、不清的单位提出完善的建议;

  3、每年5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实地考察时间,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考评专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但每组人员不少于3名;

  4、每年6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资料汇总、资质评定与研究时间,对申报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评价。

  附:流程图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为执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而设定的工作表格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提交各类证明文件目录(含复审) 1、《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查原件、报复印件); 4、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5、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6、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7、相关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8、企业情况介绍资料;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 10、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图; 11、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 考评回复函 : 贵单位于20**年1月1日提交《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考评》申请,经专业工作组的考评,认定贵单位符合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壹级资质等级标准,特致此函。

  1、 2、 3、 我们的建议是:

  1、 2、 3、 特付此函。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年月日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 年审通知 : 贵单位于20**年1月1日被评定为北京市清洁服务壹级资质企业。根据《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考评办法》规定,并经评审专业工作组随机抽取,贵单位为20**年被抽检单位。请于20**年1月1日前,按照规定将企业相关资料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特此致谢合作!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年月日

篇3:清洁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办法

清洁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正确使用、保养和管理,延长机械之使用寿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业清洁机械的操作。

3职责:

  3.1环境事务主管负责清洁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办法的培训。

  3.2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制度的落实。

4内容:

4.1洗地机:

  4.1.1适用范围:

  4.1.1.1用于硬性地面清洗。

  4.1.2操作程序:

  4.1.2.1检查电源线外观无损坏、无裸露正常后,再插上电源(指示灯亮)。再拔下电源。

  4.1.2.2根据待清洗之物品选择软(硬)毛刷头,并安装在洗地机底盘上。(一般洗地用硬毛刷头,洗地毯则用软毛刷头)

  4.1.2.3按说明比例将水和清洁剂(洗地毯使用)或起蜡水,盛入盛液桶内。

  4.1.2.4双手把住洗地机把手,将把手调节至腰部适当高度,便于操作。

  4.1.2.5插上电源,准备开启洗地机。启动后电源线搭在肩上,避免电源线卷入机器内。

  4.1.2.6双手抓紧左右把手,合上电源按钮,抓住把手下左右边任一开关按钮后都可启动洗地机。熟练操作洗地机后,可左右开关轮流使用,便于休息。

  4.1.2.7启动后,洗地机随着地刷的旋转,会左右或前后移动。洗地机移动的方向是向上抬把手方向,把手下压洗地机向右移动。例如:要使洗地机向前移动,双手应适当用力向操作者方向往后压;要使洗地机向左移动时,双手应适当用力往右压。

  4.1.2.8清洗过程中,对较脏或有顽固污迹的地方,刷头停留的时间可延长,直至污迹清除。

  4.1.2.9清洗结束,拔掉电源,收好电源线,调节把手至垂直状态,便于拆下刷头和推着机器走动。

  4.1.2.10清洗干净刷头及盛液桶,并用毛巾擦干净洗地机,放回仓库。

  4.1.2.11装地刷与针盘,并使地刷与针盘按逆时针方向旋转。

  4.1.2.12按比例往水箱内注入清水和清洁剂。

  4.1.2.13插上电源,按下调节开关,将手柄杆调至适合自己的高度。

  4.1.2.14从最靠电源插座的地方开始操作机器,防止机器压过电线。

  4.1.3注意事项:

  4.1.3.1工作时必须避免刷子接触电源线,以免电源线卷进刷子内。

  4.1.3.2开动洗地机时,电源线要在操作者的背后。

  4.1.3.3使用清洁剂时,注意不要让水弄湿马达。

  4.1.3.4使用完毕,要注意安全,不要将手离开手柄、放开操纵杆等,机器完全停止后再切断电源,卸下地刷与针盘。

  4.1.4保养工作:

  4.1.4.1使用完毕,把机身及配件清洗干净。

  4.1.4.2用干净布擦净机器、电线,将电线绕回机挂钩,机器必须存放在干燥地方。

4.2吸尘机:

  4.2.1适用范围:

  4.2.1.1用于地面、地毯、墙面等较平整部位吸尘的专用清洁设备。

  4.2.2操作程序:

  4.2.2.1打开吸尘器箱内,检查吸尘袋是否干净。

  4.2.2.2根据吸尘的内容,安装吸尘刷头。

  4.2.2.3检查电源线外观无损坏、无裸露正常后,再插上电源。启动机器。

  4.2.2.4按照从上到下,从里至外原则吸尘。

  4.2.2.5吸尘结束后,拔掉电源线并收好,清洁滤尘袋和装尘的溶器,保持设备清洁干净,送还仓库。

  4.2.2.6吸尘前先检查地面有没有铁钉、石子及坚硬的东西,以免扎破吸尘袋。

  4.2.2.7把软管接驳在机身上,插入220伏电源。

  4.2.2.8开动时按顶上的开关按钮。

  4.2.2.9吸硬地面时,把吸嘴毛刷伸出,吸地毯时毛刷收入吸嘴内。

  4.2.3注意事项:

  4.3.1使用前,检查机内尘袋是否已清尘。

  4.3.2使用后,检查尘袋,如满尘需倒尘,用吸尘机吸去机内及尘袋外微尘。

  4.3.3使用干性吸尘机时,切勿吸有水份的垃圾慒。

  4.2.4保养工作:

  4.2.4.1使用完毕后切断电源,取下软管和管夹头,将绕好的电线挂于机身外壳。

  4.2.4.2将软管松开卷成一圈,或挂在墙上。

4.3吸水机:

  4.3.1适用范围:

  4.3.1.1专用于清除积水。

  4.3.2操作程序:

  4.3.2.1把软管接驳在机身,插入220伏电源。

  4.3.2.2吸地面时用带软胶的吸扒,吸地毯时用铁扒吸水。

  4.3.2.3吸水机如果满水时,会发出不同的响声,应及时把水倒掉。

  4.3.3注意事项:

  4.3.3.1使用前,检查机内是否已倒水。

  4.3.3.2使用后,倒掉污水后用清水洗干净,再用干布抹干净。

  4.3.3.3如机内吸入酸性清洁剂,用后即刻清洗干净以免生锈。

  4.3.4保养工作:

  4.3.4.1机器使用后切断电源,卸下软管和管把,然后将电源线绕好挂于机头壳。

  4.3.4.2吸水机内过滤器要拆开进行清洁。

  4.3.4.3机身不锈钢壳用保养蜡进行保养。

4.4抛光机:

  4.4.1适用范围:

  4.4.1.1专用于地面抛光,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木质地板等各种平整硬质地面的抛光。

  4.4.2操作程序:

  4.4.2.1抛光前需用干布擦以除去地坪表面废物,并用湿布擦以除去砂石屑。

  4.4.2.2检查抛光机的抛光刷是否干净、是否要更换。

  4.4.2.3检查调节机速的控制器是否在正常机速的位置。

  4.4.2.4接通电源,操作应从电源插座最近地方开始,行走路线为一直线,后面抛光的地面应重叠于前面已抛光的地面。

  4.4.3注意事项:

  4.4.3.1在工作时不要将机速开行太快,以免碰撞。

  4.4.3.2不可用易燃的液体来洗地板,或者在易爆区域操作机器。

  4.4.3.3操作机器时,不可抬起操作杆,这会导致机器失控。

  4.4.3.4机器必须放在室内,不可淋到雨水,绝不可以使机器顶端喷到任何液体。

  4.4.3.5不可在机器上压东西,因为它有一个精密的平衡,当操作需移动操作杆时,必须移动全部电线。

  4.4.3.6地线必须和开关盒、马达相连,接错将导致触电、休克。

  4.4.4保养工作:

  4.4.4.1每次使用后,需用干净布擦净机器表面,不用时,用一只不用的抛光垫放在驱动盘下面,并断开机器。

  4.4.4.2检查马达罩上的通气口是否畅通,如灰尘聚积较多,必须卸下马达外壳并用吸尘器除去灰尘。

4.5高压水枪:

  4.5.1适用范围:

  4.5.1.1用于冲洗外墙、玻璃、广场地面、汽车、塑料地毯等。

  4.5.2操作程序:

  4.5.2.1把水管接驳在机身,然后把水管接在水龙头上,插入220伏电源。

  4.5.2.2开动机身电源开关。

  4.5.2.3冲洗计划区域。

  4.5.3注意事项:

  4.5.3.1使用前检查机器及水管是否损坏。

  4.5.3.2使用后必须将水管水放清。

  4.5.3.3冲洗时双手紧握枪头,以防高压碰伤。

5记录;

  无

篇4:物业作业指导书:清洁服务供方监控办法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编号

  名称 清洁服务供方监控办法 版本

  编制 更改 审核 批准 生效期

  1.目的

  确保小区(大厦)环境的清洁质量,并对清洁供方的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清洁供方的检查工作。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环境主管、现场巡查员会同清洁服务供方现场主管每月共同对清洁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一式两份《保洁供方工作检查记录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3.2保洁主管负责组织现场巡查员会同清洁服务供方现场主管每周对清洁供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保洁供方工作检查记录表》上, 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并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检查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填写《供方工作评估报告》并交与供方作为其进行整改或改进的依据。

  3.3保洁现场巡查员每日会同清洁服务供方现场管理人员对清洁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在《保洁供方工作检查记录表》上,经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保洁现场巡查员每日对所辖区的的保洁质量进行巡查并对现场发现的保洁问题及时安排清洁供方处理。

  4.2按保洁标准(见附件)要求,新接管物业第一季度保洁轻微不合格项不得超过30项/月,第四个月起保洁轻微不合格项不得超过15项/月,轻微不合格项每超过一项扣当月保洁费用的1%0。

  4.3.1按保洁标准要求,新接管物业第一季度保洁严重不合格项不得超过5项/月,第四个起保洁严重不合格项不得超过2项/月,严重不合格项每超过一项扣当月保洁费用的5%0。

  4.3.2以下几种情况判为保洁严重不合格项

  A、同一天,同一区域三个以上轻微不合格项。

  B、同一天三处出现同一轻微不合格项。

  C、三日内,同一处出现三次轻微不合格项

  D、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项目(不可抗力除外)。

  E、员工离岗超过30分钟。

  F、值勤期间吃东西聊天做影响公司服务形象的事宜。

  4.4业主对保洁不合格项的有效投诉每发生一起扣当月保洁费用的1%0,有效投诉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完成每出现一次扣当月保洁费用的2%0

  4.5清洁供方保洁人员每出现一次与客户争吵事件扣当月保洁费用的2%,每出现一次与客户打架事件扣当月保洁费用的5%。

  4.6保洁巡查标准见附件一《**星园清洁检查标准》

  5.支持性文件

  BVKWY-PZ-09 《分包服务管理制度》

  BVKWY-PZ-11 《服务质量检验办法》

  6.质量记录和表格

  BVKWY-PZ-*Y-F1《保洁供方工作检查记录表》

  BVKWY-PZ-09-F2《供方工作评估报告》

  附件一

  ****清洁检查标准

  保洁内容 保洁标准 检查方法

  门 玻璃门 无尘、无污物、无明显手印 目视

  防火门 无明显污迹,呈本色

  天台门 无尘、无污物

  小区大门 无明显污迹、油迹

  窗 楼道玻璃 清洗后无明显污迹 目视手测

  地面

  墙面 水泥地面 无杂物、明显油迹、污迹

  手摸

  目视

  广场砖地面 无杂物、明显油迹、污迹及泥渣、沙石

  涂料墙面 无明显污迹、脚印

  水泥墙面 无蛛网,呈本色

  公园椅 手抹无灰尘、痰迹、油迹 手摸

  园林小品(石桌、石凳、雕塑等) 无明显灰尘、损坏、污迹,基本呈本色 目视

  保洁内容 保洁标准 检查方法

  不锈钢制品 无残留不锈钢水、无尘、无手印 目视

  运动设施 无油迹、污迹,无明显灰尘

  沟渠池井 无异味、蚊蝇,无杂物,无污水横流,井盖完整牢固

  草坪灯 无油迹、污迹

  管线井 无灰尘,无明显污迹

  儿童设施 无灰尘、污迹,显本色

  垃圾车停放点 无杂物,无异味、蚊蝇,无污水横流

  绿化带 花坛、草地内无杂物,无枯枝、烟头,草不过长、无明显黄土裸露

  洗手间 无水迹、污迹、异味

  停车场、车行道、走道 无积水杂物、纸屑、烟头及明显油迹、污迹

  车道线、斑马线 清晰,无明显油迹、污迹

  地沟 无杂物、垃圾、树叶等 目视

  手模

  天花 无蜘蛛网、明显灰尘污迹

  楼梯扶手 基本未被污染

  消防楼梯 无杂物、污迹和明显灰尘 目视

  标识牌 无明显污迹、灰尘

  垃圾桶(箱) 外表无污迹、油迹

  灭火器、消防栓 无明显污迹、灰尘

  开关、灯罩 目视无明显灰尘、蜘蛛网

  宣传栏 基本无灰尘,室外无明显灰尘、污迹、手印 手摸

  管道 2米以下无明显灰尘,呈本色 目视

  通风窗 目视无明显灰尘、油迹,呈本色

  空置房 无污迹、蜘蛛网

  信报箱 无污迹

  观景台 干净无尘、无水印

  电梯间 无尘、无手印、无花纹、不锈钢制品干净光明 目视

  手摸

  水景观 无漂浮物、无过多积尘、无滋生蚊虫 目视

篇5: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文)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对产品设计、产品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企业内部管理、物料循环利用、产品使用结束后的处置等企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废物和排放物产生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减少废物产生的备选清洁生产方案,并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全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包括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和行业专家)。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范围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是指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机构。

  凡有意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机构,在具备必要的基本条件后,向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也可直接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向社会公告。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经过工商注册登记、至少有6名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员、有专门工作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所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自愿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为进一步节约资源,消减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均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5年要进行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 各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推进清洁生产的需要,共同确定本辖区内限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并联合发文公布。企业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各级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监督企业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要求实施清洁生产,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优先选择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告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为其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

  各级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号)的要求,在20**年至20**年间,组织本市范围内50%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九条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内部工作程序:

  (一)审核准备阶段。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阶段。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同行业对比、通过等标污染调查、通过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调查、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目标,提出和实施无费/低费方案;

  (三)审核阶段。编制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图,确定物料的输入、输出和排污状况,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环节和废物产生的原因,继续提出和实施无费/低费方案;

  (四)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废物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控制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汇集、分类和筛选,确定中费/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继续实施无费/低费方案;

  (五)方案可行性分析。对筛选确定的中费/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方案;

  (六)方案的实施。制定实施计划并对方案进行实施,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清洁生产方案分析、效益预测分析和企业整改意见;

  (七)持续的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制定持续的清洁生产计划。

  第十条 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要在企业的配合下,完成技术咨询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清洁生产审核结束后(即实施完成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认为已达到审核规定的有关要求,应当在30日内将审核报告按要求报送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见附录六)共同组织有关清洁生产专家,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有关验收要求,将审核报告报送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市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公布。

  第四章 保障与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最佳方案。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可以列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企业取得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实施清洁生产最佳方案的项目可以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依法从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年11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浙江省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的各类组织。

  第三条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指清洁生产验收是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方案实施取得绩效,编写的审核报告符合要求的阶段性评审。

  具备开展清洁生产条件,自行或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验收,参加此办法进行。

  第四条 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最终裁定和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对外公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评定工作;各市经贸、环保部门受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委托,负责省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验收的组织、初审、验收工作。其他企业的清洁生产验收,由各市负责,参照此办法进行。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行“企业申请,市初审、组织验收,省参与、公告”程序。

  第二章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进行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要求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明显的绩效。

  (1)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2)无/低费方案90%以上实施,中/高费方案至少有一个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能耗指标、物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中有部份明显下降;

  (3)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4)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明显;

  (5)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与设备情况明晰,并列入整改计划。(三)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审核报告符合以下条件:

  (1)审核报告章节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手册》要求,报告包括:筹划和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内容。

  或经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同意,采用其他清洁生产工具开展审核编制的报告。

  (2)全面分析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以及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状况。

  (3)全面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潜力,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清洁生产重点。对年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以及能源成本占有较大比重的企业,能源消耗必须是审核重点之一。

  (4)对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第一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污染物削减目标。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第二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无害化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存放处理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

  (5)评估过程中物料平衡必须反映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必须实事求是。

  (6)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尽量量化,并且有量化依据。

  (7)审核报告要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前后目标指标变化进行对比,并有可见证材料供核实。

  (8)在本轮审核之前企业已经实施完成的中/高费方案,不能作为本轮审核所提的方案。

  (9)持续清洁生产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和措施。

  (四)企业已经成立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五)审核过程中组织了清洁生产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六)建立了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七条 申请验收企业将清洁生产总结报告、由审核机构填报的《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一、表二)、审核报告报送市经贸、环保部门各一份。经预审,属省试点计划的企业,在验收前15天,各市将拟验收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一、表二)、专家组成员报送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各一份;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必须有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和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省将指派专家参与验收;不属省试点计划企业验收,由各市组织。省将不定期参加各市的验收或对各市验收进行抽查。

  各市应在验收前10天,将《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一、表二)、审核报告送验收专家。

  各市要鼓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验收。

  第八条 各市经贸、环保部门接到企业验收申请材料后,要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依托单位,对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指标是否已达到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上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专家组中应有熟悉环保、能源、行业、清洁生产的成员。

  第九条 验收过程

  1、企业主管清洁生产的领导介绍基本情况、清洁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成果、体会以及持续性清洁生产打算等;

  2、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介绍企业产品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产排污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现状分析、审核重点和目标指标、评估过程、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绩效,对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要说明提出时间。

  3、专家组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中/高费方案、无/低费实施情况,现场询问企业人员对清洁生产的理解及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生产现场、能源和质量检验计量器具、工艺流程,查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技术改造见证材料等情况。

  4、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内容,由专家组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打分、评定,并形成会议记要。评定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第十条 列入省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通过验收后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授予《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称号,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对于优秀的,推荐参加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审。

  第十一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审核机构、企业要根据验收会议记要要求,在3~6个月内,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将审核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各市经贸和环保部门,并报验收专家组,经专家组复核、认可,各市确认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通过验收的企业,审核机构、企业要根据验收会议纪要,做好文本的修改和有关工作,并将修改好的审核报告报各市经贸和环保部门。

  第十二条 下列验收不合格

  一、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审核重点重大遗漏。

  二、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

  四、审核机构未根据需要邀请必要的环保专家、能源专家、行业专家,导致审核存在较大不足。

  五、企业弄虚作假。

  六、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明显不到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将加强对清洁生产验收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需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管理权限,撤消其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或不限期整改,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和设备等违法行为,能耗水耗等指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撤消其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各级经济委员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应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引用的有关规定,如有修改,按修改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一)

  审核企业:             地址:           职工人数(人):

  所在行业(小类):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部位:

  审核重点 1、

  2、

  3、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及完成情况 内容 审核前 审核后

  审核前现状 目标 审核后现状 目标完成率(%)

  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包括正

  在实施) 1、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2、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3、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4、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5、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计划实施的中高费方案 1、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2、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3、 投资:  (万元)/效益:  (万元)

  企业下一步清洁生产计划:

  意见和建议:

  审核机构: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审核机构到企业次数:    合计在企业工作时间(小时):    为企业培训次数:

  所请环保专家:       所请能源专家: 所请行业专家: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企业(盖章)                审核机构(盖章)

  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二)

  1 上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当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2 提出的无/低费方案数(个) 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数(个)

  已实施无/低费方案总投入(万元) 已实施无/低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年)

  3 提出的中/高费方案数(个) 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数(个)

  已实施中/高费方案总投入(万元) 已实施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年)

  4 实施前COD产生量(吨/年) 实施后COD削减量(吨/年)

  5 实施前NH3-N产生量(吨/年) 实施后NH3-N削减量(吨/年)

  6 实施前粉尘产生量(吨/年) 实施后粉尘削减量(吨/年)

  7 实施前SO2产生量(吨/年) 实施后SO2削减量(吨/年)

  8 实施前废水产生量(包括回用量)(吨/年)

  实施后废水削减量(包括回用量)(吨/年)

  9 实施前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包括利用量)(吨/年)

  实施后固体废弃物削减量(包括利用量)(吨/年)

  10 实施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吨/年)

  实施后危险废物削减量(吨/年)

  11 回收物料(单位:   [千克 或 吨])

  回收物料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

  12 实施前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A:    消耗量(单位:    )

  实施后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A削减量

  13 实施前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B:    消耗量(单位:    )

  实施后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B削减量

  14 实施前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C:    消耗量(单位:    )

  实施后单位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C削减量

  15 实施前原水消耗量(万吨/年)

  实施后原水节约量(万吨/年)

  16 节约能源 节电(万千瓦时/年)

  节原煤(吨/年)

  节蒸汽(吨/年)

  节燃料油(吨/年)

  17

  18

  19

  填表人:                    数据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企业(盖章):               审核机构(盖章):

  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打分表(征求意见稿)

  序号 验收内容 标准 得分

  一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 20

  1 审核报告规范,编制章节符合要求 (10)

  2 采集数据可靠,内容属实 (5)

  3 内在逻辑性强 (5)

  二 审核分析过程 35

  1 宣传培训到位,产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等资料收集全面 (3)

  2 企业原辅材料消耗分析全面 (3)

  3 企业能源消耗现状分析全面 (3)

  4 企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分析全面,产排污量数据准确 (3)

  5 企业环境管理现状评价内容全面(环保管理、环保设施、达标现状等) (3)

  6 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状况分析全面 (3)

  7 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与设备情况明晰,有整改计划 (2)

  8 审核重点确定合理,有分析依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3)

  9 审核重点的清洁生产目标指标确定合理,有分析依据 (3)

  10 物料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数据可靠,评估分析合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3)

  11 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3)

  12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有毒有害原料的替代、无害化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存放处理措施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 (3)

  三 清洁生产审核绩效 35

  1 提出的无/低费方案全面 (3)

  2 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实际,没有把企业以前实施方案充数现象 (3)

  3 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90%以上实施 (3)

  4 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至少有1个实施 (3)

  5 通过审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了综合利用 (3)

  6 审核后企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提高,不存在明显的浪费现象,同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3)

  7 审核重点的清洁生产目标指标实现率达到80%以上 (3)

  8 水、电、蒸汽、煤等及主要生产原材料至少有一项节约 以上(见下面说明) (4)

  9 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排污总量控制在许可范围内 (3)

  10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CODcr、氨氮、废气、粉尘、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至少有一项削减 以上(见下面说明) (4)

  11 有实施清洁生产前后目标指标的对比分析(如水、电、汽、煤和原材料节约;“三废”削减等) (3)

  四 企业持续清洁生产 10

  1 制定了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4)

  2 建立了清洁生产促进机构 (3)

  3 建立了清洁生产相关制度,如清洁生产管理程序和奖励制度 (3)

  说明:一、中/高费方案实施2个加2分,实施3个及以上加4分;

  二、水、电、汽、煤及主要生产原材料等指标要求

  ¬¬ 1、处于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的企业,节约3%以上;

  2、一般企业,节约8%以上;

  三、废水、第一类污染物、CODcr、氨氮、废气、粉尘、SO2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要求

  1、行业内先进企业,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达到5%以上;

  2、行业内一般水平企业,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削减达到10%以上

  四、总分大于80分通过验收,总分大于90分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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