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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15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处按照车辆管理的规范要求,认真地履行职责实施**小区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载有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并均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和安全行车,听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五条:凡是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需停放时,须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确保小区道路畅通;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一车一证一位)。对小区内已登记交费的车辆发放停车证并固定停车位;对临时进出小区 1小时以上的车辆先交费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对夜间临时过夜的车辆先交费后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七条:凡停入车库的非机动车辆(助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均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未停放在车库的,应自觉摆放整齐,并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停放在绿化部位,人行道等公共道路设施,确保小区道路畅通和行走方便;

  第八条:车辆行驶、停放的注意事项

  1.任何车辆均须按照物业管理处根据小区道路情况,制定的路线行车;

  2.禁止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3.机动车辆限速 5 公里/每小时以下,确保行人安全;

  4.禁止车辆违章行驶,严禁损坏公共设备、设施及小区的公物;

  5.停放于小区的车辆,必须自行保险,小区物业管理处不负责财产、人身的损失和伤害;

  6.禁止货车停放在小区内;

  7.凡需停放车辆的业主或使用人均需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车俩停放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车辆收费

  第九条:物业管理处根据小区公共设施的具体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制订《沧源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并报物价局备案,明示公布;

  第十条:车辆收费标准:

  1.2 吨以上的机动车(含厢式、大巴士等) 200 元/月、辆;

  2. 小型车辆 150 元/月、辆;

  3.摩托车 20 元/月、辆;

  4.助动车 12 元/月、辆;

  5.自行车 6 元/月、 辆;

  6.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超过 1 小时 5 元/小时;

  7.临时过夜的车辆 10___15 元/天;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一条:违规的处罚

  1.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若乱停乱放处以10-50 元罚款;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禁止在本区内鸣号,违者罚款 10 元

  3.凡进入小区车辆,要爱护小区道路、公共设施,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等公共部位,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4. 凡未按时缴费的车主,除须交滞纳金外,车辆管理单位有权拒绝该车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本车辆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XX小区业委会和上海XX物业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本车辆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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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FD大学加强校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FD大学加强校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目前,光华楼北部停车场和相辉堂正在维修过程中,部分区域已围合,校内停车资源极为紧张,为保证广大教职员工的车辆停放,保障周边车流人流的通行安全,现通知如下:

  1、持有S证车辆的车主,车辆进校后请尽量将车辆停放至光华楼地下停车库;

  2、为优先确保教职员工的停车需求,各院系、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临时进校的车辆不得在校内长时间停留,且禁止过夜停放;

  3、各类会议、培训等申请临时进校的大型客车入校后,仅允许在校内临时上下客,上下客结束后须即时驶离校区,禁止在校内停放。

  请各院系、部门通知广大教职员工和校外临时入校车辆驾驶员配合执行。保卫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通知。

  保卫处

篇3: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的通知

  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学校省文明标兵单位评定工作在即,近期校文明办在校内巡查时发现校道上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文明,即日起,校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均按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校园内交通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陡坡、各交通道路口等禁停区域停车。届时,校文明办、督导、保卫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时巡查,如再发现乱停现象将纳入车辆所属部门年底综治考核并予以通报。

  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校内交通规则,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z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篇4: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4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 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篇5:案例:车辆停放小区时损坏,物业担责

  案例:车辆停放小区时损坏,物业担责?

  车辆停放在小区时被损坏,业主常先生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已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管理义务,驳回业主常先生的诉请。

  天津市民常先生是美丽园小区(化名)业主,曾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汽车车位协议。协议期内的一日清晨,常先生发现自己爱车的四个轮胎被损坏,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常先生车辆系人为损坏,但责任人未被抓获。后常先生花费1580元修车。

  常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是其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其每年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1605元、车位费700元,每天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被告指定车位,物业公司应履行管理职责,故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常先生遂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损失1580元。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收取原告的费用是车辆场地占用费,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没有管理义务,不同意原告诉请。

  东丽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汽车车位协议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存放在车位上的车辆不负保管责任,被告的义务在于业主交纳车位占地费后向业主提供车位,从而保障业主在小区指定车位随时存取车辆的权利。从实际情况分析,原告实际上并没有将车辆实际交付物业公司管理,取走车辆时也无需向被告出具相关凭证,因此原告停取车辆的行为特征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提供的保安巡逻记录可以证实被告对小区及停车场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 任,并无违约行为,对原告的车辆受损不存在过错,遂判决驳回常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近些年,因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汽车等被损坏、丢失,或家庭财产被盗,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在此种情况下,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如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比较模糊,难以确定责任,则审查的重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日常的安全保障义务,即要分析物业公司为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是否已尽到通常人能够尽到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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