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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中学第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计划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1

  区高级中学第一届校务委员会20**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民主管理,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健全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学校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对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多方倾听社会各界对我校办学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管理出谋划策;积极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拓宽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将**高中在十二五期间打造成“全区一流、全市知名、全省排前”的省四星级高中而不懈努力。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保障校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成立校务委员会,并由副主任、分管德育的马家鸿副校长负责总协调,下设校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校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由校长办公室张昌军主任牵头协调,法安办刘天成主任配合开展工作。校务委员会要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并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对校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工作制度等进行原则规定;制定完善具体操作的一些制度,如:例会制度、联系制度、议事制度、校务公开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工作汇报制度等。

  2.推行校务公开,参与重大活动,发挥校务委员的作用

  校务委员要全面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学校特色等,学校要定期向校务委员会通报工作。校务委员会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校务公开工作。 发挥监督职能,做好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效果。重点加强对分班、基建、维修、校服等“热点”、“疑点”的有效监督。认真做好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调研力度,拓宽调研范围,提高调研质量,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四、主要日程安排

  1、五月份:

  准备阶段,组建校务委员会,并设立校务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一届校务委员会成立大会。 制定好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

  2、六月份:

  做好高考考点工作,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对校务委员会学期工作进行阶段总结。

  4、七八月份:

  安排好校务委员会例会,讨论审议学生“自主”管理的相关工作。 对学校、家庭、社区教育有效整合进行调研,配合各社区校外辅导站进行暑期教育工作。

  5、九月份:

  进行调研工作小结,组织新学期校务委员会例会,审议学校开学相关工作。

  6、十月份:

  安排好校务委员会例会,“一事一议”,审议学校中心工作。

  7、十一月份:

  对我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8、十二月份:

  安排好校务委员会例会,开展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讨论新一年度校务委员会工作思路。

  **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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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三、校务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其委员必须有较好的政策水平、负责精神、全局观念和谋略能力。

  四、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或者受校长的委托,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校长作出决策提供理论与实际方面的论据,提出方案供校长权衡抉择。

  五、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六、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教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教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七、校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校务委员会每学期举行1-2次,在特殊情况下,校长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八、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九、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篇3: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区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一、为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制定本章程。

  二、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三、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四、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的校长、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组成。

  2.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两位副主任委员,一位由副校长,一位由社会人士代表担任。

  3. 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五、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论证并作出相应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 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时缓执行,以待复议。

  2. 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支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 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 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七、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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