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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Z城市广场5号楼前围墙问题的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5

  关于解决**城市广场五号楼前围墙问题的方案

  **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贵公司的问题,致使五号楼前空地仅仅1.10米宽,无法修建围墙。为了能够让**城市广场小区业主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让整个小区封闭起来方便管理。经五号楼业主协商,同意以下解决方案:

  1、在20**年4月1日前,宾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解决好楼前土地产权问题,以达到当初销售房屋时作为消防通道的承诺,以便重新筑起围墙。

  2、5楼前暂时在对应单元门的位置共设三个轨道门,白天打开,白天设立一名固定保安,晚上20时关门,设立流动保安。

  3、为五号楼的各个单元门免费安装对讲防盗门。

  4、减免五号楼业主半年物业管理费。

  希望贵公司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还我们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一条畅通的道路,给予我们一个舒适完美的家园。

  以上方案请在十五天内给予回复。

  施工图草案如下:

  **城市广场五号楼业主

  20**年3月2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农技中心申请解决县蜜瓜病虫害综合防治经费报告

  农技中心关于申请解决县蜜瓜病虫害综合防治经费的报告

  省植保植检站:

  ZZ蜜瓜种植历史悠久。近年来,我县按照“特色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原则,有序推进蜜瓜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蜜瓜种植经济效益可观,市场对蜜瓜的供给需求量大,使蜜瓜种植面积逐年增加、成倍翻番,20**年种植面积达到9.7万亩,已占到了全县总耕种面积的五分之一。

  随着蜜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加之6-7月以来,我县境内连日阴雨,并出现了3次较强降雨,气候异常,导致瓜类蔓枯病、白粉病、蚜虫等病虫害发生频率高、发生较严重,据技术人员实地调查个别田块发病率达70%以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为有效防治蜜瓜病害的发生、蔓延,确保ZZ蜜瓜产品品质和蜜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年单位在蜜瓜种植集中区域设置监测点、聘请部分村组干部担任病虫监测员,对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向进行了严密监控,并积极邀请甘肃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的专家教授进行现场鉴定、集中培训、示范指导、药剂防治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使病害得到有效控制。经预算共投入病虫综合防治经费20万元。其中: 1、引进蜜瓜抗病新品种费用1万元;2、设置蜜瓜病害监测点、聘请病虫监测员费用1万元;3、建立蜜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补助费4万元;4、引进示范、推广蜜瓜病虫害综合防治新技术费用3万元; 5、蜜瓜病虫害综合防治试验研究补助费1万元;6、蜜瓜病虫防治下乡指导、印发资料所需费用3万元;7、蜜瓜病虫综合防治药剂器械购置费用6万元;8、蜜瓜病害普查费用1万元。

  由于我单位财力不足,无法解决蜜瓜病虫害综合防治费用支出,恳请省植保植检站给予解决为盼。

  二〇**年九月一日

篇3:请求执法大队解决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的报告

  关于请求执法大队解决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的报告

  尊敬的联合执法大队您们好!

  我们是**区**花园管理处,地处**大道。由于我们管理区内21栋"肥毅美食店"即:6、7、8、9号铺位,在进行日常经营时严重占用了社区的公共区域乱搭乱建,并且乱堆乱放,如鸡笼、垃圾池、桌椅、杂物、炊具、垃圾等等,全部摆在后门外,老鼠、蟑螂、苍蝇随处可见,严重影响到居民的安全生活,对此楼上居民表示强烈的不满,曾多次到我们管理处进行投诉,并且有时有过激行为。严重滋扰了我们管理处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

  我们管理处,曾多次口头、书面要求其对自己占用场地、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整改,但此美食一直没有进行整改。::8月5日联合执法部门也曾在**大道进行综合治理,我们也将此情况反映到执法队,他们对我们的问题也特别重视,并且开据了整改通知书。但此店对这事也漠不关心,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还是依然没有改进。

  由于我们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占道经营、环境治理方面没有任何执法行政处理手段,也为了让全体居民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更,更为配合**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我们管理处只有将此事反映到贵处,希望借助您们的力量处理此事,还社区居民一个安静舒适、卫生干净的生活社区。

  我们**管理处诚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谢谢!

  **花园管理处

  年 月 日

篇4:一套房两份销售合同应适用哪种方法解决

一套房两份销售合同 应适用哪种方法解决争议

姜洪波

丁某与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第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为55万元。双方还就付款时间及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另外,在此合同中,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房地产公司未依约按时交付房屋。20**年8月1日双方就同一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下称第二份合同),该合同将房款总价约定为50万元,并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放弃向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同时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将多收丁某的5万元钱在两个月内退回,款项退回本合同生效”。此外,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份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仅退还丁某房款1万元。20**年11月1日,丁某依据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第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是其与申请人丁某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中,约定了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对第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变更,双方的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

如何处理被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纠纷应适用哪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两份合同中,第一份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第二份合同约定了诉讼条款。第二份合同虽未达到生效条件,但合同已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双方约定的诉讼条款应当是有效的,且第二份合同在后,应当视为双方对解决争议的方法作了重新约定,放弃了在第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意思表示,而重新约定了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当支持被申请人的管辖异议,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两份合同是有联系的,但又是相互独立的。尽管两个合同的标的是同一商品房,但两份合同的目的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第一份合同的目的很明显,一个卖房,一个买房。第二份合同却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合同权利义务的一种处分,实质上是被申请人以少收5万元房款作为承担其违约责任的一种变通方式。从第二份合同的履行情况看,被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仅退1万元房款,导致合同未达到生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约定的诉讼条款生效外,其他条款皆不生效。也就是说,由于第二份合同不生效,双方之间的第一份合同并未解除。双方在第二份合同中约定的诉讼方法,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即关于第二份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第一份合同的争议,应当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不能当然地认为在第二份合同关于诉讼的约定,是对仲裁条款的变更。因此,申请人依据双方的第一份合同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该合同中的合同义务且承担违约责任,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可以受案。被申请人的管辖异议应予以驳回。如果本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要求确认第二份合同的效力,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退款的义务,那么根据双方约定的诉讼条款,仲裁委不能受案,当事人应向法院起诉。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篇5:宁夏回族自治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意见

宁政发[20**]1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5号),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医疗保险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
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指具有本区或外省区市农业户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在本区与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都应参加医疗保险。到20** 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二、实行积极灵活的医疗保险形式
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应根据农民工在本单位务工期限的长短,选择不同的保险形式参加医疗保险。其中,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应选择下列(一)、(二)中的一种保险形式参加医疗保险。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应选择第(三)种形式参保。
(一)各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的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
(二)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单建住院统筹方式)。
(三)参加原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农民工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和待遇。
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个人身份,按照当地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保办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三、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
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不计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有效保期内)。
(一)筹资标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筹资费率一般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其中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 10%。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具体缴费费率由各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统筹地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比例确定当年缴费数额,每年向社会公布。
(二)缴费办法。季节性用工按季节工期缴费,其它用工按季度、半年、1年一次性缴费的办法缴纳(最低应按季度缴费)。
(三)支付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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