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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指示范本(借款人为法人)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付款指示范本(借款人为法人)

  致贷款人:

  鉴于根据《借款合同》(编号:),借款人于 20年月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现借款人指示贷款人将该笔借款汇到以下收款单位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z*V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自款项汇入上述收款单位银行帐号时起,视为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即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贷款的义务依约履行完毕。

  指示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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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预付款保函

  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预付款保函

  ****地区**县塔河治理项目执行办:

  因被保证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河流域**县**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合同编号:TH20**-aksh-2-02),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应向你方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未将工程预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发生其它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说明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和要求提款的金额。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篇3:房款延迟付款证明

  **购买**花园30号楼A902房,总楼价:贰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正(¥261425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于20**年_____月 日付首期款壹拾叁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正(¥131425元),按认购书约定:余款壹拾叁元正(¥130000),于 年 月 日付清,现由于本人资金周转问题要求廷长余款的交款时间,本人同意按认购书约定到期交款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始到实际交款日期止,余款壹拾叁万元正按月利率5‰的利息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4:工业厂房月供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工业厂房月供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经买卖双方研究商定,购买方采取月供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厂房,买方自愿以厂房产权作为抵押物,办理购买手续。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补充协议。

  1、经买卖双方确定首次付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定金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或不含定金)。

  2、余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

  3、贷款还款期限为个月。

  4、双方商定同意贷款利率为%

  5、每月15日前(含15日)支付本金和利息,节假日需提前办理还款。

  6、每月还本金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利息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合计为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

  7、如果买方每月在到期日未能归还本金和利息,拖欠在20日以内(含20日)每日按本金%利率加罚,加罚利息即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

  8、如果买方每月在到期日未能归还本金和利息,拖欠在60日以内(含60日)每日按本金%利率加罚,加罚利息即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整。

  9、如果买方超过60日(不含60日)没有归还本金和利息时,买方自愿自动放弃该厂房产权,厂房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自行处置该厂房,处置款项补偿卖方余款和利息。

篇5:分包商付款保函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www.pmceo.com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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