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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履约保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履约保函

  ****地区**县塔河治理项目执行办:

  因被保证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河流域**县**干渠灌区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合同编号:TH20**-aksh-2-02),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工程合同不可撤消履约担保函

  编号:

  (下称受益人)

  (下称委托人)

  受益人(地址:)与委托人(地址:_____)拟就受益人开发的____工程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合同总价约为(大写)_____万元,工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根据受益人发布的招标书规定,委托人必须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我行受委托人委托,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消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小写______)。我行保证:如委托人在中标且与受益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所签订的上述合同时,我行在接到受益人说明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及索赔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及不可撤消的偿付受益人的索赔款,直至最高金额即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

  本担保函自所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订的合同失效时本担保函失效。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受益人对担保人的索赔要求必须以信件或电传方式向担保人传送。

  本担保函签字盖章有效(涂改无效),一式三份,担保人、受益人、委托人各持一份。

  _______市分行

  授权签字人: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公司项目履约担保函

  C银行为H省P电厂出具的履约保函

  担保人:C银行

  被担保人: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或受其指示承继项目公司100%股权的其全资子公司

  受益人:H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生效日:自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期满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USD****全额到位之日

  被担保人承诺向赛斯/本州联合体收购赛斯发电有限公司(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并可经受益人同意而更改成其他名称,下称"项目公司")100%股权,以便通过项目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H省C市开发、建设、拥有和运行一座2×30万千瓦燃煤电厂("电厂项目"),被担保人被要求向受益人提供有关该投资行为的本履约担保函。

  我们,下述签署人,作为本履约担保函的担保人,特此不可撤销地以第一义务人的身份承诺,在本担保所述的条件下(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其他条件),担保人将向受益人支付总额最高达****万美元(US DOLLAR ****)的任何一笔或多笔金额:

  1.如果被担保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任一或全部下列三笔款项,并在收到受益人书面催告通知后十五(15)日内仍未履行其义务:

  (1)在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向赛斯/本州联合体支付**万美元(US DOLLAR **)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

  (2)在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10日内,向电厂筹建处支付**万美元(US DOLLAR **)的前期工作费;

  (3)在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10日内,向C市政府支付**万美元(US DOLLAR **)减去经C市土地局和被担保人共同核定的项目公司第二灰场的征地款的余额;

  则当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说明以上任一或全部款项未能在所述期限内支付完毕并提出支付下述金额的书面请求时,担保人即向受益人支付本履约担保总额的全部金额**万美元(US DOLLAR **);

  2.如果被担保人(来自:www.pmceo.com)或签订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的被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未能在20**年2月16日前,或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延期出资期限届满日前,缴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在收到受益人书面催告通知后十五(15)日内仍未履行其义务,则当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说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未能按时缴足,并提出支付下述金额的书面请求时,担保人即向受益人支付**万美元(US DOLLAR **);

  3.如果电厂项目的建设未能于20**年10月份开工(以主厂房地基开挖为标志),并在被担保人收到受益人书面催告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仍未开工,则除非未能按时开工是由于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签订的《投资协议》第2条第(11)款规定的原因,则当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说明电厂项目建设未能在所述期限内开工,并提出支付下述金额的书面请求时,担保人即向受益人支付**万美元(US DOLLAR **),同时,担保人将就超过前述开工期限的每一天向受益人支付**万美元(US DOLLAR **);

  担保人、被担保人和受益人三方同意并认可,担保人承诺的担保款只是为了担保被担保人履行上述第1、2、3条约定的义务,而不能用作其它用途我们作为担保人,将在接到上述任何和所有付款请求时立即给予付款,且受益人不须首先向被担保人请求支付所述金额,也不须提供详细资料作为其上述付款请求的依据,但我们须于期满日或之前收到受益人经受益人往来银行交来的该类付款请求。如担保人在接到上述任何和所有付款请求时,遇到战争、暴乱、担保人职工全体罢工、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担保人保证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向受益人付款。

  本履约担保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担保人将确令其本身及其后继人和受让人均受本履约担保条款的约束。已于二零零二年__月__日加盖下述担保人公章作实。

  担保人:C银行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见证人签署:

  姓名:

篇4:工程监理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银行保函

  致:(投标人全称)

  鉴于 (监理单位全称) (下称监理单位)与 (业主全称) (下称业主)签订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并保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监理单位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监理单位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按合同规定,在担保金额未支付完毕或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 天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5:工程承包商履约保函范本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www.pmceo.com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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