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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小区全体业主书(物业服务费调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22

  告**小区二期全体业主书(物业服务费调整)

  尊敬的各位业主:

  你们好!

  阳光**花园翠湖居物业服务费调整业主意见征询工作从12月13日开始至今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得到了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也搜集到了部分业主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此,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同仁感谢各位业主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你们的支持和信任是我们把工作做到更好的动力。

  目前,**物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成本压力,逐年攀升的人工成本和大幅上涨的物料价格使得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变得异常艰难,一方面**物业想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使广大业主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另一方面又受困于成本的压力,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满足广大业主不断增长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适当调整物业服务费是唯一正确的、双赢的做法,否则的话物业公司长期亏损经营断不能长久维持下去,只能不断的压缩成本以此来尽量控制收支平衡,如此以来业主的生活就会受到极大影响,小区各项业务也将进入恶性循环之中,房产的保值增值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在此情况之下,**物业愿与广大业主朋友一起慎重思考,妥善协商,为了共同营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做出正确决策。

  在近半个月的走访过程当中,我们认真听取并记录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和分析,以此制定下一阶段服务工作的方向和重心,在此,向提出宝贵意见的业主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业主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愿意通过不断的努力来改善和提升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朋友能以积极的态度来正确认识管理费调整一事,小区的美好未来就掌握在您的手中,相信爱家的您一定能做出明智的选择。为了今后的居住环境更加美好请投下赞成的一票。

  阳光**花园是您永远的家,**物业是您永远的忠诚朋友,未来的几十年时间,**物业都将与全体业主一起携手走过。阳光**花园的美好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实现!最后,祝愿全体业主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住户中心电话:2****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翠湖居住户服务中心

  二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银行代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银行代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甲方(收款人):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Z城市花园之物业服务费用的收、付结算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方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不必再事先征得乙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10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中国银行)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Z城市花园号楼房

  缴费人姓名缴费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盖章)(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

篇3:小区银行代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小区银行代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甲方(收款人):JJ市a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JJ海昌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城市假日花园之物业服务费用的收、付结算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方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不必再事先征得乙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工商银行JJ海昌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10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服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3***8(客服中心)或9***8(工商银行)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城市假日花园栋房

  缴费人姓名缴费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JJ市a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JJ海昌支行

  (盖章)(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

篇4:吴忠市关于物业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居民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档次,理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在听证会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各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根据《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四个等级类别,按照质价相互符的原则,四级收费标准分别是: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44元/月·平方米;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30元/月·平方米;

  三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

  四级服务收费标准为0.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内交通工具泊位费、看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2、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看管费:包月看管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3、摩托车看管费:包月看管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过夜)1.00元/辆·次。

  4、小型汽车停泊车使用费(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使用80-120元/月·辆;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5、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包月看管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区域及高档住宅小区按照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标准的150-200%收取,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四、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小区内的服务等级划分情况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核定。

  六、上述服务费标准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物业服务标准的规定-律废止。

  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包干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 备注

  1 一级物业服务费

  0.44元/月·m2

  浮动范围±20%。住宅物业分期交付使用的,根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及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多少,按服务标准的40-80%向业主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本表第五项执行。

  2 二级物业服务费

  0.30元/月·m2

  同上

  3 三级物业服务费

  0.20元/月·m2

  同上

  4 四级物业服务费

  0.10元/月·m2

  同上 5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为物业服务费构成之一。

  6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7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8 普通住宅小区管理区域内公益性用房物业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2、吴忠市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划分情况一览表

  标 准 所 属 小 区
 一级标准

  金桂苑、世纪嘉园、塞上江南、金屋花园

  二级标准

  绿地园、金星花园、金花园、金屋小区

  三级标准

  金塔小区、朝阳小区、西湖小区、金星小区、新村小区、新生小区、银塔小区、金苹果园、永昌花园、裕西小区、市医院家属区

  四级标准

  市直机关小区、民生小区、五星小区、永昌小区、永昌菜市场、材机厂家属院

  3、普通住宅小区其他物业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  项 目  标准 备注

  1 普通住宅小区内地上泊车位泊车费

  80-120元/月·辆; 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00元,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元/辆·次。

  不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2 普通住宅小区内专人看管停车场停车费

  120-240元/月·辆;临时2.00-4.0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00-4.00元/辆·次;过夜停放5.00-10.00元/辆·次。

  含车辆的看管、损坏及赔偿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3 普通住宅小区内摩托车停车费

  10.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

  时以内0.5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00元/辆·次(含过夜看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4 住宅小区内自行车停车费

  4.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1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2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0.50元/辆·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5住宅小区内助力车、电动车

  8.00元/月·辆;临时看管4小时以内0.30元/辆·次,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0.60元/辆·次,过夜看管费1.00元/辆·次。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市场调节价。

  5 装修管理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6 电梯系统运行维护费

  普通住宅小区

  具体标准根据电梯数量、电梯档次、服务户数(含一层)等,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7 二次水系统运行维护费(不含净化水处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8 小区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9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费(含项目接管验收、交房费)

  普通住宅小区高层

  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篇5:上海市关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列支物业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

  上海市关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列支物业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3号)中关于“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由三项归并为一项,与商品房住宅小区并轨”的工作要求,现就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列支物业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自20**年9月1日起,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已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20**年9月1日起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经费来源等事项,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年3月31日前与业主委员会完成20**年9月1日前发生的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工作,相关费用可在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未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拟定20**年9月1日起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费标准和经费来源等方案,由居(村)委会组织征询全体业主意见,房管办事处协助指导,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施行。

  业主大会组建后,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维修资金账户中一次性支用20**年9月1日前的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四、商品住宅和公有住宅售后房屋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混合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收费标准。混合小区内的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绿化养护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的支用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20**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的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归入房屋维修资金。

  六、本通知自20**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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