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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被告申请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22

  变更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南宁市**路12号*栋2单元301号房。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告南宁市**大酒店有限公司、虞**、邱*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西民二初字第**号),经原告调查确认,被告虞**不是本案债务的承担主体,特申请将本案被告变更为南宁市**大酒店有限公司及邱*两被告,不再列虞**为本案被告,请准予。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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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关于业主委员会申请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管理意见〔2013〕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申请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管理意见

  朝房安〔20**〕8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变更和资金的划转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审批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存储银行申请表;

  2.业主大会同意变更事项的决议;

  3.属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关于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确认意见;

  4.业主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小区产权清册及相关情况说明;

  5.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6.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业主委员会授权经办人的委托书;

  9.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经办人的预留印鉴。

  第六条 提交的材料齐全,经区房管局核定管辖范围无误,符合划转条件的,区房管局与业主大会新选定的开户银行及业主委员会签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协议书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可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银行开户手续办好后,由区房管局制作可以划转专项维修资金书面通知书。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经办人持区房管局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完成资金划转手续。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新的开户银行后,使用每笔资金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书面告知开户银行业主委员会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或者换届需再次改变存储银行的,业主委员会均须按本意见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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