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书
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书
因业务工作需要,兹委托***先生代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华庭和**花园的业主在认购房屋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便共同明确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关系,从而达到规范小区管理的目的。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20**年9月18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君临国际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君临国际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的行为;
5、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6、依法本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一次张榜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它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
4、依据并根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它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补偿;
7、转让、转租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它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下室、广场、道路、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暖通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与绿化;
四、安全护卫与消防;
五、交通秩序管理;
六、社区文化。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A.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5%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8%以上;
D.外观良好、整洁、无缺损现象;
E.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
(2)协调配合睡、电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大厦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4)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安全护卫
(1)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3)大厦24小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章行驶,确保道路畅通。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夜间入库。
(5)危机用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近一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大厦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生
(1)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品味高,有较高观赏价值;
(5)大厦全方位保持清洁;
(6)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7)水、电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8)环卫设施整洁;
(9)无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音等符合环境标准。
4、商务服务与社区文体活动
(1)商务服务(略)
(2)社区娱乐、文体活动(略)
5、收费管理
(1)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用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文明大厦;
(3)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六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模范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5)维修基金按规定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通报;
(6)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8%以上,回回访率100%;
(7)严格财经纪律,财务账目清晰,收费率达90%以上。
(8)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90%以上。
6、相关条件
(1)硬件环境
A.大厦符合规划要求,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B.楼层有疏散示意图,各类标识明显;
C.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D.停车场分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可分别存放);
E.有集中监控设备;
F.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G.有教育、文体活动及商务服务设施;
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分期逐步到位;代理,代办项目必须接受
业主或有关部门的委托)
1、方便服务
(1)清洗空调过滤网;
(2)代送取干洗衣物;
(3)室内绿化;
(4)室内清洁;
(5)木地板打蜡;
(6)检修电路(室内自用部位);
(7)修理家具配件;
(8)安装、更换配件;
(9)修理,更换电表、水表、开关、插座、电话盒等;
(10)修理、更换门铃、门锁、信箱锁;
(11)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
(12)修理、更换水龙头、水阀及各类软管;
(13)修理洗手盆、下水管及抽水马桶;
(14)代办缴纳税费;
(15)代办缴纳电费;
(16)代办缴纳电话费;
(17)代办电话开户;
(18)代办有线电视开户;
2、商务服务
(1)代办收订报纸杂志、邮递;
(2)代订车、船、机票;
(3)中英文打字、传真;
(4)电话留言服务;
3、社区娱乐、文化活动服务
(1)棋类;
(2)牌类;
(3)球类;
(4)健身活动;
(5)书刊阅览;
(6)茶社;
(7)讲座;
(8)欢庆节日;
(9)义务服务活动;
(10)歌舞;
三、物业管理企业
1、企业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3、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1)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2)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积极使用新技术,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
四、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运作正常,基本能发挥自治自律作用;
2、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用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入住时交纳六个月的公共服务费,以后每月初交纳当月公共服务费。
二、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元;公寓用房按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乙方空置房屋,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每平方米按公共服务费的50%收取。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公共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其他费用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上述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按市物价部门及其他线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主管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南京市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和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
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受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分之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3: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小区
电话:********
乙方(承租方):车位号:区号
车位业主: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概况
物业(车库)名称:ZZ地下车场
乙方租赁车位合同编号:
乙方租赁车位坐落位置:ZZ地下车库区号
乙方使用车位类型(所属类型选择打"√"):长期租赁(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短期租赁(五年以下,含五年)
车位使用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停车场的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对整个停车场行使物业管理服务权力。
4、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凭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6、有权制止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7、有权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维修,可要求乙方积极协助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租赁的车位停放车辆,以有效凭证出入。
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3、向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缴纳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4、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5、服从乙方停车管理人员的交通指挥和疏导,支持和配合甲方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6、遵守地下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规定,停车位停放的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停放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7、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的改变车位使用性质。
9、停放车辆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时应解除。
10、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时,一个车位只允许停放一辆车,乙方在办理地下车场停车手续时,应将停放车辆的详细信息告知甲方。
11、乙方将停车出入凭证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场内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停车场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停放,乙方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自己租赁的车位上;乙方车辆出入地下停车场凭甲方发给的出入凭证为准。
2、甲方应保障车库内交通设施设备的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和稳固,停车场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
3、对地下停车场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4、甲方负责车场内的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和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5、甲方为乙方车位建立停放车辆及收费档案。地下停车场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6、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条 地下车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及车位租赁费和车辆保管费)
1、车位物业管理费:元/月。
2、车位使用费:元/月(已缴纳车位使用费的不用交此费用)
3、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每三个月预收取一次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甲方可收取预交不超过12个月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4、停车场中、大维修由甲方统一检查负责,维修费用由全体承租方按车位分摊。
5、乙方不按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
6、乙方出租车位后停车服务费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纳,乙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7、乙方转让车位时应交清以前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
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由于乙方疏忽或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由此所产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应对自身车辆采取安全措施,认真保管好甲方发给的出入凭证,如不慎丢失或保管不当,导致带来的车辆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 若乙方转让车位,需重新到乙方登记相关资料和签署《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共 4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篇4:(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zz(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拓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 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面积________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和共用水电费用等;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年年初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共用水电费用等;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小区智能化设施设备等。
三、环境卫生
1. 负责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卫生;
2. 小区楼宇内公共楼道、公共门窗、各种标牌的清洁;
3. 生活垃圾清运。
四、公共秩序管理
1. 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维护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2. 责任
(1)负责小区的公共秩序;
(2)负责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
(3)负责制止小区内的违章行为;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保证各种交通标志完好;
(2)维持车辆进出秩序,保证通道畅通;
(3)对进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指引车辆按位停放;
2. 责任
(1)保证各种车辆进出有序;
(2)禁止乱停乱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建设部110号令,许昌市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无私搭、乱建现象,空调安装有序,外墙无破损;
二、设备运行:
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关键设备(如消防泵、消防栓)完好率在98%以上。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月检、年检相结合,保证房屋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达到98%。
四、环境卫生:
1. 公共走道无杂物,共用门窗扶手无明显污迹;
2. 墙面无明显灰尘和蜘蛛网;
3.生活垃圾清
运及时。五、绿化:
绿化完好率达到98%。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交通标志明显;
2. 车辆按要求停放整齐。
七、公共秩序管理:
无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消防:
1. 消防检查每季度一次;
2. 防火标志明显,消防器材完好。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24小时内解决(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解决,书面告知业主解决时间);
急修
30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一、按照《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乙方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
四、若乙方已经接收该房屋,但尚未入住,依据《许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应该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的公摊费可交纳一半;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七、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起到第二个月中旬止;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 露天停车位______元/月/位;
2. 地下停车位______元/月/位;
非机动车1.有专人看管的车棚自行车______元/月/辆,
2.有专人看管电动车、摩托车______元/月/辆,
3.有专人看管三轮摩托车、电动车______元/月/辆;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其他有偿服务项目价格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采暖费、房租、垃圾处置、清运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物业合同、国家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维修基金中列支。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从维修基金专项帐户中列支。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大会决定,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上述条款若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甲方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未经甲方批准楼体外立面不得设置、粘贴任何广告及标志;
二、商业房门头标牌及招贴由甲方统一规格样式统一安装;
三、在本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广告的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禁止在室外(含阳台)搭建鸟舍,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宠物。
二、为保持外立面的整洁度和良好效果,空调、天燃气热水器排气孔等必须按预留或指定位置安装(违约责任)。
三、有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管道的房屋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非上人屋顶的房屋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四、不得私自封闭阳台,如需封闭的,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须是指定式样。
五、允许安装统一样式的内嵌防盗网,严禁安装外置式防盗网。
六、不得在顶层阁楼及露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未封闭阳台、露台墙面及护栏的颜色,露台上摆放物品以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为准。
七、业主若出租房屋必须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业主对出租户违约负连带责任。
八、所有外立面的门、窗,包括露台和未封闭的墙面属公共部位,严禁改变其大小、立面颜色及装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所收费用及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缴纳违约金,或采取物业公司认为合理的方法催缴相关费用;
五、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抗拒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许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
代 表 人:______代 表 人:________
年月日
篇5:月亮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月亮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zz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三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 件书面告知乙
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用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墙体、柱、梁、楼板、层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
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
1、为了维护本物业环境整洁、优美,令住户居住舒适,心情愉快,敬请各住户予以充分合作,共同保持维护小区的优美环境;
2、管理处将严格执行《深圳市市容卫生十条 禁令》,并按此禁令查处一切违规行为;
3、住户可将当天的生活垃圾用垃圾装袋后丢放到指定地点。
四、保安
1、内容
⑴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⑵ 本小区实行24小时全封闭式保安护卫,小区入口和公共部位全天有人值班、把守、巡视。
2、责任
⑴ 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
⑵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⑶ 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⑴ 小区内车辆停放的管理,应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与监督;
⑵ 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私家花园内;
⑶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的车辆不得进入住宅区停放。
2、责任
⑴
⑵
⑶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后阳台封闭统一有序;
2、空调架、外墙无锈迹、无安全隐患,室外招牌、广告、霓红灯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二、设备运行:
1、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线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2、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达到规划标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整洁、无堆放杂物及违章;
2、无违章装修,无乱搭建,无乱张贴悬挂等;
3、坚持房屋修缮制度、管理处值班制度和便民报修措施,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四、环境卫生:
1、有专业清洁卫生队伍,管理制度落实;
2、环卫设施齐备完好,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随时保持清洁,定期杀虫灭鼠。
五、绿化:
1、绿地覆盖率低于占地面积30%;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现象,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出入设卡有登记。
2、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场地整洁,线标清晰。
七、保安:
1、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
2、保安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言行规范。
八、消防:
1、有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
2、消防总控中心及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房屋小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
急修
1、房屋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
十、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至10日;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局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至10日。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
2、
非机动车
1、
2、
二、有线电视:
1、
2、
三、
四、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
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二、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严禁随意在小区各处张贴广告;
二、需展示内容的应在管理处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展示其内容,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
五、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容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年月日
附件: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