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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地下室违章搭建建筑物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物业关于小区地下室违章搭建建筑物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您私自占用地下空间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地下室共用部分,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同时也给消防造成了严重的隐患,现物业公司通知您在一周内将其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

  为了共有的安全生活环境,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关于园区禁止违章搭建的通知

  关于园区禁止违章搭建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近期由于园区内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了多起违规私搭乱建的事件,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阳光棚等在小区里犹如一块块扎眼的补丁,除了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的和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违章搭建人对的违背。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章规定业主/装修人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物管中心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简称"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第219号)第31条规定:

  1.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2.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已经对违章住户开具了《违章通知单》,并及时上报给了有关主管部门。

  物管中心在此呼吁大家,要依法合规的进行住宅的装饰装修,不要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损害他人利益。为建设我们和谐美满的家园而共同努力!

  EE物管中心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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