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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缴纳各项费用通知(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小区关于缴纳各项费用的通知(三)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年**月的公摊电费、二次供水水费已经核算完毕,请各位业主/住户在**月**日之前到管理处缴纳。同时现在开始收取**年**月-**年**月的物业管理费,请大家到管理处来缴纳。如您在此期间来管理处缴费用有困难,请务必和管理处联系协商解决,联系电话:*******。谢谢您的合作!

  **管理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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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项目部费用报销纳入总裁一支笔审批的规定通知

  集团公司关于项目部费用报销纳入总裁一支笔审批的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制度、程序规定,结合新形式下建筑管理,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 ,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规定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发生费用还是执行500元正常权力范围;直属项目部发生费用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正常权力范围。即办事处正常发生费用超过500元、直属项目部正常发生费用超过1000元必须请示常务副总zz同意,否则,不得报销。

  二、办事处、直属项目部正常发生费用报销一律到总部审批,按财务制度,先由办事处主任、直属项目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最后由总裁同意。

  三、本通知自20**年3月15日起坚决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3:物业费用催缴通知书范文

催缴通知书(一)

  敬启者:

  帐户编号:

  本公司谨提醒_______阁下,贵账户之款项已经过期而仍未清付,请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票支付,交回本公司。

  若____阁下已缴付上述款项,请毋须理会本通知书。

  此致

  贵住户/租户

  ________________公司

  物业经理___________启

催缴通知书(二)

  敬启者:

  帐户编号:

  本公司谨提醒_______阁下,贵账户之款项已经过期而仍未清付,请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票支付,交回本公司。

  若____阁下已缴付上述款项,请毋须理会本通知书。

  此致

  贵住户/租户

  _______________公司

  物业经理_________启

催缴通知书(三)

  敬启者:

  有关事宜

  敝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致 阁下信件中所提及___月份之________费共人民币__________元,迄今 阁下仍未清付。*直至目前为止包括本月份费用之总欠款额为港币__________元。

  假若敝公司于(日期)前仍未收到 阁下人民币______元之支票,敝公司将于无选择余地之情况下将此个案转交律师,并采取一切适当行动追讨上述欠款而毋须作另行通知。

  为避免对 阁下造成困窘,敝公司希望在迫不得已进行下一步行动前,阁下能尽力缴清上述欠款。

  此致

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8)

  建设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房地局(住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水、电气等费用,是一项方便广大居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工作。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代缴工作,努力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998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99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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