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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检查维修学院周转房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后勤集团关于检查维修学院周转房的通知

  学院周转房住户:

  为了改善各位租住学院周转房宿舍住户的居住条件,我集团拟于20**年07月15日至08月25日期间,对学院的周转房宿舍进行一次维修。

  此次维修的内容包括周转房内的水、电、气、门、窗、锁、墙壁、水箱、开关、下水道、学院配置的家用电器和家具维修等内容。只针对属正常使用范围的自然损坏,人为损坏不属本次检修范围。

  请需要进行维修的周转房住户,填写好报修单后,交到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报修单在学院网站上有下载,楼宇管理中心在学院北门学生公寓九幢一楼),我集团将安排人员利用暑假时间预约前来进行维修,报修截至日期20**年07月15日。

  咨询电话:07***,*老师。

  报修周转房的住户,请妥善保管好家中的贵重财务。

  现通知如上,希望各位周转房住户予以配合。

  祝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后勤集团

  20**年07月09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农业大学XX园公有周转房温馨提示

  **农业大学**园公有周转房温馨提示

  **园2号楼各住户教工:

  您们好!春节将至,为了让您度过一个轻松、舒适、愉快、安全的假期,我们将竭诚为您的生活服务,同时也需要您的参与、配合与支持,共同营造和谐小区,特别提心注意如下事项:

  1.当您假期外出探亲、旅游、出门购物及晚上休息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关闭各种阀门、电源并将您的联系方式告知物业或您的邻居,以便发生意外及时与您联系,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住户如有外出,请您将壁挂炉调成自动供暖状态,以确保您和邻里的正常供暖,保证室内最低温度18℃。

  3.请住在二居室的教工不要将通往相邻房屋供暖阀门关闭。

  4.请各住户做好室内保温工作,以防止水表及主管道冻裂。

  5.因住户个人原因造成水管道、壁挂炉损坏的住户,应照价赔偿。

  6.由于两户公用一个壁挂炉双方可参照壁挂炉厂方提供的理论数字,按照国家取暖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协商交费。

  7.请平时注意观察壁挂炉压力表,应把压力表指数定为在0.1至0.2之间,如果超过指数0.3应及时泄压。

  在此,物业全体员工真诚地感谢住户及教职员工对我们的大力支持,恭祝大家健康快乐、阖家幸福。

  现将有关本部门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物业办公室:****

  二号楼值班室:**

  动力维修: ***

  物业24小时服务电话:***

  物业管理中心运行二部

篇3:X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

  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zz大学后勤管理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电话:

  一、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短期租住我校教职工周转房。根据《广州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承租校区教职工周转房栋___室, 房型为___

  租住面积㎡,租金标准元/㎡,每月租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大写)元,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保障乙方享有合法权益,甲方服务承诺如下:

  1、做好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2、做好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服务。

  3、接到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三、承租周转房租金,乙方愿意按月从本人银行账户中扣除,租赁房每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承诺照单支付(均不得以保证金抵扣)。乙方银行帐户存款不足按逾期不交租金处理,每逾期1日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四、超过租赁期限协议自然终止。乙方若需延长租赁期限,在甲方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审批同意可延期一年,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房租按成本租金的两倍计收。

  五、乙方延长租赁期限,须向甲方交纳租住周转房保证金元,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退房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逾期不退房,又未经批准延期,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六、乙方应在租住期满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在未经批准延期又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2倍收取,逾期两个月以上按5倍收取。

  七、乙方入住教职工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敲拆墙体,不拆卸室内设备、设施,不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不占用公用区域。如有违反必须修复及赔偿,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八、乙方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

  十一、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前,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结清房租、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物业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甲方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乙方退房时,应保证各种设施完好,若有损坏,应当修复或者赔偿。乙方经甲方批准对租赁的住房进行的装饰、装修,退房时,乙方不得敲拆,不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十三、乙方到期退房或到期三个月后不退房又未办理续约手续时,甲方对乙方遗留在承租房内的物品具有处置权,因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调离我校,若不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的,甲方有权采取有关措施收回租赁房。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违章、违约用房:

  1、 拖延两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

  2、 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让、转借、转租、分租;

  3、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违章改造室内设施、户外乱搭乱建;

  4、 不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安排;

  5、 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对违章、违约用房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住房,并没收租赁押金,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十六、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条款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照《广州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若该办法修订,甲乙双方必须服从。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后勤管理处乙方:

  收到钥匙条

  年月日年月日

篇4:X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 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教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工周转住房是为每年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周转期一般不超过3年。居住周转房的教工在校内分到住房或在市区购买房屋的,应及时交回周转房。

  第二条 教工周转房管理体制,逐步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学院不再向教职工提供免费周转住房。新调入教职工入住教工周转房一律缴纳住房管理费(引进人才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执行),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住房协议,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 教工周转房分配标准:引进人才按照引进协议执行;非引进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其他教职工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入住教工周转房人员的身份资格,由学院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 周转房分配办法:

  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学历层次和职称划分批次,同批次人员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平时零星安排,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和教师,优先安排高一级职称,优先安排入校时间早的人员,优先安排双职工。同时有两人以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第五条 教工周转房收费标准:

  (1)房屋管理费:参照平政(1988)87号《**市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房屋管理费每月2元/平米。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职工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满三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4元/平米;满五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8元/平米,逐步与周边市场价格接轨。如市政府出台新的租房调整价格标准,参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2)水、电、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未装水电表的房间,按**市现行水电费价格,每人每月按5吨水、20度电核收每个人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按**市现行价格收取。如市政府出台新的水、电、暖、物业调整价格标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3)房屋管理费、水电暖费由后勤管理处报表,财务处

  从住房人工资中扣减。所收房屋管理费后勤管理处留用5%作为房产管理及零星小修费用,其余全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房屋大、中维修、室外基础设施更新与绿化美化,做到以房养房,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4)不在院财务发工资的校属单位职工住户,入住前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住房押金,提前交纳半年房屋管理费方可办理住房手续。

  第六条 教工周转房必须是学校教工或者是教工同其家属一起居住。在教工本人分(购)到住房或已失去居住周转房资格时,必须在30天内由本人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对私自转让、出租、抢占、多占住房或不及时交房的教职工,学校从通知之日起,处以每天10元/平方米的罚金,直至交房日期。对严重违反规定、性质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给以校纪处分。调离学校人员在没有交清住房之前,学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七条 周转房室内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如门窗、灯具、玻璃、开关、水龙头、门锁、便池等的维修费用,由室内人员支付;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现场验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第八条 住户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准私自改动水电管线路,不得超负荷安装、使用空调、电炉、电热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除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外,按有关法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 周转住房室内卫生由居住人负责,楼道卫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住宿人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注重睦邻友好,文明居住,严格遵守教工周转住房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房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共同创造、维护、保持好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临时周转房是指由事务局集中管理的用于临时解决住房困难对象的成套住宅。

  二、居住对象只限于宁波六区(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外调入和部队转业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一)在本地(包括乡镇)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的,不能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

  (二)在异地(宁波六区外)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调入我区机关一年内可以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按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房管处标准价格)收取。

  (三)需要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外地调入和部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单位出具证明,经组织部门核实,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租用临时周转房一年到期后,租用人如有实际困难需继续租用的,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单位证明,经同意后方能继续租用。

  (五)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将临时周转房归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三、水、电费押金由承租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缴纳。

  四、区级机关临时周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一)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宁波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二个月不交房租或闲置达二个月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20**年10月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备注:已经租用临时周转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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