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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时交纳电费温馨提示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物业关于及时交纳电费的温馨提示

  (供电局对二期住户第一次抄表)

  尊敬的二期业主/住户:

  你们好!

  昆明供电局对EE二期业主用电第一次抄表到户工作已经结束,供电局已将电费缴费明细单在各栋单元大堂公告栏处公示(请勿损坏和带走明细单),请各位业主/住户到该处查看自家的应缴电费,在4月28日以前以对应的户号到银行或营业网点缴费,以免发生停电和产生滞纳金。

  缴费网点如下: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富滇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用优付通的住户可到一心堂、健之家药店缴费。

  供电局最近的营业网点:

  佳湖供电所地址:佳湖新城6-9号商铺,电话****

  阳光供电所地址:世纪半岛苹果谷对面,电话***

  供电局服务热线:95598

  物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E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物业中心缴纳11月份水电费的通告

  物业服务中心关于缴纳11月份水电费的通告

  尊敬的业主:

  EE物业服务中心已开始收取 20**年 11 月份的水、电费用,请各位业主于20**年12月28日之前到EE物业服务中心二栋一单元架空层处缴纳。

  如您需要上门服务,请致电物业服务服务中心(电话: ****)/或登陆"***家园"网站预约。

  多谢垂注!

  EE物业服务中心

  20**年12月29日

篇3:物业中心收取物管费、水电费的通告

  物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取物管费、水电费的通告

  尊敬的业主:

  EE城物业服务中心已开始收取3、4、5幢20**年第三季度物管费、20**年6月水电费,请各位商家及时到EE城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费用,同时欢迎您对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如您需要上门服务及查询明细的,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多谢垂注!

  EE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年七月四日

篇4:民法典物业公摊水电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摊水电费作出的规定如下:

  1、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合法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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