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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建立亲情回避制度的决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2

  集团公司关于建立"亲情回避"制度的决定

  全体员工:

  亲情、友情、爱情、人情乃人之常情,是每一个活生生的人都离不开的感情,我们看重亲情、珍视友情、向往爱情、富有人情。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

  但是,在企业管理领域,如果各种"情"字交织在一起,无疑会使经营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

  目前,我们公司的发展已经过了原始经营的起步阶段,而进入集约化经营管理阶段(如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人事管理工作如何适应企业的发展,如何促进企业的发展甚至引领企业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项目执行"亲情回避"制度:凡是**集团公司员工的亲友到公司应聘,在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录用。

  望全体员工给予充分理解支持与配合。

  ****公司

  人事部

  二O**年八月二十五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对服务区开展温馨旅途亲情服务活动心得体会

  对服务区开展温馨旅途、亲情服务活动的心得体会

  服务行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也是如此,现如今服务区的竞争也日益凸显出来,如何在竞争中立足并保持较好的业绩,是每位经营管理者所关注的,若干年前我们提出的口号是“宾至如归”,如今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已经不能满足客人的要求,行业竞争使得我们不断的求变求新,我认为现在的市场竞争并非是弥漫的“火药味”,弥漫更多的却是“人情味”,服务人性化才能感动我们的客人,服务有了思维才能让客人感觉到意外的满意,服务中注入多一些的智慧才能显出服务的灵活,客人满意了,才会成为我们免费的义务广告宣传员,我们高速之家的品牌形象也将会深入心中,其实这些也就是我们平日里说的软环境的建设。

  笔者很有幸到五星级酒店青岛海景花园酒店进行过为期一周的培训,此酒店早在20**年就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20**年度中国50家最优商务酒店之一;他们的服务文化理念和经典的服务案例于20**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第三届服务质量论坛”上,作为酒店业代表,向参会的服务行业代表做了经验介绍。我们省内酒店比如说国际大厦、国宾大酒店乃至移动、联通都曾经到此取经学习。记得和他们总经理宋勤先生沟通中,他提到最多的也就是把西方的“规范化”与东方的“亲情化”融合为一体,精心打造有中国文化特色管理模式和“亲情一家人”的服务品牌,席间询问经验,他微笑着回答,没有给顾客留下美好回忆和值得传颂的故事的服务是零服务,企业就是要不断的追求顾客的满意。

  通过一个小的服务细节缩影我们能够感到他们的亲情服务:那天和宋总的沟通中,我有些轻微咳嗽,不一会儿,服务员就端上一碗银耳粥给我,告诉我可以减轻咳嗽,我当时很是惊喜非常感谢;再如我的一位同事白姐没有见到过大海,而我们到青岛学习又赶上冬季,在餐厅就餐的过程中看到珍珠扇贝这道菜,无意流露出喜欢贝壳,没有想到第二天回到房间,发现有一个装饰很漂亮的盒子,里面就是一串很漂亮的贝壳饰品,直到在回来的车上还掩饰不住喜悦之情,我想她可能会终身难忘。其实这些小的细节并非什么难事,关键是我们的服务人员是否用心倾听,用心观察客人需求罢了。

  作为高速服务区我们的全部职能是服务,服务区不仅要让司乘朋友安全就餐,服务热情,还要为客人提供优美环境、身心休憩氛围,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客人的满足就是我们的追求,其实企业文化就要为实现这一追求来建设,虽然服务区也接待过国家领导人、外国友人等,但是最大量的任务还是接待那些普通百姓,让他们以普通消费的代价,获得高质量的服务,这是企业文化落实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是追求人际和谐、社会和谐的体现。 服务区现在所倡导的“温馨旅途、亲情服务”就体现了这种普通之中的高尚,来服务区的客人他们不是逛商场,逛公园,他们风尘仆仆,匆匆忙忙,要求简单实在,如就餐环境的安全、卫生的干净,希望方便快捷,他们的困难可能千奇百怪,五花八门令人束手无策。这就需要服务区人“视客人为亲人,待客人如家人”的真情,想客人所想,急客人所急,只要客人正当需要,就不说一个“不”字。客人的困难可能极小,比如纽扣脱落,迷路询问等,但需要服务人员以细心的观察和极大的热情才能解决。这种细心和热情的服务体现出企业的效率和水平,体现了用心做事,精益求精的精神。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认识,已不仅仅停留在餐厅、超市、汽修、加油、住宿、停车等传统的服务标准上,人们期待享受到环境美观优雅,服务项目多样、休闲设施齐全、服务优质精良于一体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所以要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注重创新,始终比司乘人员先想一步、先行一步,这样才能更大限度满足司乘人员的要求,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要提倡给客人提供“喜出望外、物超所值”的服务,那就是让客人满意、惊喜、感动,优质服务的最高境界就是让我们的客人感动。用心优质服务,惊喜创造感动,就是对工作充满激情,就是不断满足客人个性化的需求,就是用心做事,用心工作,对服务用心,对客人用心。我们要把有抱怨的顾客变成回头客,把有抱怨的顾客变成顾客对我们的忠诚和依赖。

篇3:物业服务的亲情性--《物业服务礼仪》的培训心得

  物业服务的亲情性--《物业服务礼仪》培训心得

  20**年10月10日,在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国人大厦3楼大培训室,一场精彩的《物业服务礼仪》演讲正在上演,讲师是《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的客座讲师、《物业管理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主编、高级经济师周宏先生。

  此次培训让我明白了物管行业的服务礼仪有其特殊性--物业管理的亲情性,不同于商业礼仪和职业礼仪。商业礼仪、职业礼仪交往双方都是在相互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的行为规范;而服务礼仪,由于交往双方的服务的因果关系,一方享受着另一方提供的劳动成果(即服务产品),导致交往双方在心理地位上存在主从、隶属、上下之分。若用商务交际礼仪或职业礼仪的标准来对待服务工作,掌握不好会出现偏差,出现不和谐音符。

  周老师善于在情景举例中明晰道理,以及和学员们激情互动。培训进程中,他的很多真知灼见,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列举一二跟大家分享分享。

  首先,周宏老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命题--从事物业管理的服务心态。要想在物业管理行业有所建树,那么,就必须调整好服务心态。

  1.为他人服务的自豪感。服务具有精神服务(情感服务)和物质服务(业务服务)的双重内容,而情感服务是第一位的服务。从事物业行业,本身是一种光荣、责任和贡献。

  2.正确认识服务行业心理上的不平等性。既然从事物业服务行业,就必须善待给我们带来利润的客户--业主/住户,也就是服务对象。所谓“客户就是上帝”,我们要心存恭敬,要用对上帝一样的恭敬心来对待服务对象。

  再次,当我们物业从业人员摆正心态,真正理解服务行业心理上的不平等性、接受以服务他人为自豪的观点后,再来体会服务礼仪规范的四个基本要点:

  1.把安全(舒适)留给服务对象,把危险(委屈)留给自己。如,当服务对象来到我们服务场所,到底应该让他坐在哪里合适呢?如果是在炎热的夏季,就应该把服务对象引领到有空调、比较凉爽的地方就座;如果是寒冷的冬季,则应该把服务对象领到有阳光的、较温暖的地方就座。

  2.把主动权(控制)留给服务对象,把被动(服务)留给自己。如,当业主来到服务中心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起立、问好、致意,但决不能伸手去和服务对象握手,因为这个主动权是属于服务对象的,如果他想屈尊和你握手,你双手迎接就行了;如果他不想和你握手,那也无所谓。

  3.把对的理由留给服务对象,把错的原因留给自己。服务行业有一句名言:客人永远是对的!与业主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多从自己身上找责任,自我检讨,把对的理由留给业主。

  4.礼仪具有地域性、时空性、要视现场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如,物业服务企业,是不可照搬航空公司的值机服务礼仪的。航空公司执行的是一种国际标准,塑造出来的是既亲切又高贵的礼仪形态,而我们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的是本土化的国民标准,要塑造的是一种亲民、随和、犹如一家人的平民礼仪形态。如果把来缴纳服务费的六十多岁的老阿婆称为“小姐”,那场面该是多么难堪啊?所以,在物业小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礼仪,采取亲切的称呼,如“大叔”、“阿婆”、“大姐”、“小朋友”等。

  最后,周宏老师还着重强调了在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我们应遵循怎样的礼仪规范。

  此次培训,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实际性的指导作用,作为保利物业的一分子,我们应该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准,在日常工作中,把业主当作我们的衣食父母,当成朋友,真心诚意对待,为其提供亲情式物业服务。付出终有回报,我相信,你的微笑必然会换来他人开心的笑脸。

  **服务中心 **

篇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定(2019年)

2000年1月31日
法发〔2000〕5号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四条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来自:www.pmceo.com)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篇5:财务回避管理规定

  财务回避管理规定

  第1条 回避流程:

  1、由当事人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申请的其所在部门应当主动向人事部提出回避申请。

  2、人事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经总经理同意后,在一个月内给予回复或处理。

  3、企业将对优秀的员工或客户进行妥善地调整和安排。

  第2条 责任管理:

  1、部门经理:每个部门经理应当认识到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应当在部门会议上经常提起回避制度。

  2、人事部:应当定期宣贯回避制度和每半年组织检查。

  第3条 奖惩:

  1、需要回避的员工或其部门经理没有提出申请回避的,经查实属于故意隐瞒不报的,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该员工给予解聘,并视情节轻重对该部门经理进行处罚。

  2、员工拒不服从调整岗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3、对举报超过6个月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员工,经核实后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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