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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关于实行员工半年考核的有关规定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1-07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员工半年考核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员工考核是量化员工业绩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为配合、着力推进**建[20**]第6号文,关于20**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绩效考核”!

  经集团公司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行员工“半年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相结合。

  员工半年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的综合成绩将与员工绩效浮动工资、奖金发放紧密挂钩!要求全体员工以发展、事业、大局为重,按文件规定大家来认真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建设集团关于20X学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20**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五年规划中20**年发展目标,并结合集团公司21号文件,经研究,特制定20**年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方法如下:

  一、中层干部(主管)、高管

  行动措施:

  a、采取基本工资+浮动(激励)工资+奖金;

  b、合同期内保证你的基本工资,完成部门任务计划+浮动(激励)工资,再完成年度利润+奖金;

  c、目前你们拿的为基本工资,以部门经理基数为3100元/月,高管基数为5000元/月,浮动(激励)工资部门经理为1900元/月,高管为7500元/月,其他员工按基本工资加38%比例拿浮动(激励)工资。奖金按完成年度利润提取10%的比例分派,具体奖金根据业绩,全员评比,部门意见,财务部核对,分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为准,设立重大业务奖,上亿工程奖,特别贡献奖,优秀高管奖,优秀主管奖,优秀员工奖;

  时间表: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结 果:超额完成利润,员工多拿奖金,到12年前圆满完成上市!

  二、项目部管理班子

  行动措施:

  a、采取基本工资加奖金;

  b、合同期或以项目工期为时间,期间保证你的基本工资,完成上交公司管理费、税金,按项目净利润10%-15%提取分派到项目部全员,以签订合同为准,奖金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比例等分派,由项目部经理审报、财务部核对、分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为准。

  时间表: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结 果:完成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给项目部的管理费、利润、指标,员工多拿奖金,到12年前圆满完成借壳上市!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后:20**年各部门工作指标

篇3:建设集团关于增加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建设集团关于增加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建[20**]第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经研究决定,在原有的四条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另增重要一条,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认真、精细、切实安排好每周工作计划,总结上半周工作并布置下半周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认真贯彻、坚决执行每月总裁会议精神,完成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篇4:徐州市关于做好全市物业管理目标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2014年)

  徐州市关于做好全市物业管理目标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2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物业管理目标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42号),进一步深化幸福家园创建,改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水平,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政办发〔20**〕58号)文件,将小区管理纳入市对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工作范围,按照考核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物业管理目标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依据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42号);

  (二)《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26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徐政办发〔20**〕58号);

  (四)《关于20**年全市科学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意见》(徐城管委〔20**〕4号)。

  二、关于考核方式

  分三个层次对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分类考核,各100分。市级考核在各区、开发区范围内考核到街道办事处。县(市)所辖街道办事处、镇的考核由各县(市)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镇)的考核,分为非涉农办事处和涉农办事处。对居民小区的检查考核,实行居委会日查、办事处(镇)周查、县(市)、区政府月查、市年度检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县(市)、区的考核,以听取汇报和查看档案资料为主。街道办事处(镇)考核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查看档案资料,每个街道办事处(镇)抽查2-3个居民小区。

  (二)对物业管理的政策、机构、人员、资金的落实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奖惩和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等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三)对参创市级和县区级幸福家园的小区,主要对照创建标准、业主满意率和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进行考核。

  (四)对市相关部门的考核,主要查看履行职责情况和实际绩效完成情况。

  (五)宣传报道要查看原始资料,小区现场宣传以查看宣传栏、公示栏、楼道公告牌为主。

  (六)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市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三、关于计分方法和考核标准

  (一)计分办法:县(市)、区考核共10项100分,非涉农办事处11项100分,涉农办事处10项100分。对县(市)、区(开发区)考核总分为市对县(市)、区(开发区)考核成绩与对所辖办事处考核的加权平均分相加(县市成绩不加,直接得出)。对办事处(镇)的考核,根据得分排序。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5项100分,列入全市绩效考核(考核计分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加减分规定:创成国家示范、省优、市优小区以及市级幸福家园的小区的将分别加分,对于获市级幸福家园表彰的加2分;有业主投诉,经查实又处理不力的,给予扣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检查中失分的小区,将对所在区扣分。对有新闻媒体和市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

  四、关于督查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纪委效能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调度一次,市房管局要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力度。年底由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房管局等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附件:1.县(市)、区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略)

  2.市级部门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略)

  3.非涉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略)

  4.涉农街道办事处(镇)居住区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4月4日

篇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年5月30日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20**年)的通知》(国发〔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备注

  质量目标

  (4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联席会议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

  (60分)

  3 质量宏观管理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4  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产品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监管

  5 质量基础建设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否决项

  6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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