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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销售佣金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06

  【公司信纸】

  催缴佣金通知(ACC/CHA/031)

  敬启者:

  有关物业:【物业地址及名称】【详见后附清单】

  截止××年×月×日,我司已为贵公司/阁下成功代理上述物业之销售/租赁,根据我司财务部/销售代理合同之记录,贵司应于××年×月×日向我司支付佣金共总人民币××元,现已过期十四天,但我司(来自:www.pmceo.com)至今未收到贵公司/阁下支付的佣金,烦请贵公司/阁下收信后尽快清付上述佣金。如在此信发出前贵公司/阁下已缴下该款,则此函作废。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部门】【同事姓名】(电话:【电话号码】),多谢合作!

  此致

  【欠款人/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银行帐号】

  【日期】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地产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业务中的分工和佣金分配规定

  为充分发挥拓展部的客户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拓展外围销售团队和销售客户,为销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鼓励拓展部员工以多种形式参与项目销售,并按其贡献给予相应的佣金奖励。

  为保障拓展部和销售部在销售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现对各自的工作界面和利益分配作出规定,望遵照执行。

  1、基本原则

  1)突破售楼员和售楼处销售的局限,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各尽所长。

  2)明晰交叉工作的工作界面,理顺各自分工和工作对接流程。

  3)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以贡献定回报

  4)个人利益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2、团购规定

  (1)限制性规定

  1)由于团购的特殊性,对于集团下属各项目是否执行团购政策,由公司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评估后进行决策,在未得到公司明确批准前,不得进行相关的团购联系和拓展工作。

  2)团购如若操作不当容易造成销售的失控,所以任何团购工作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程序执行。

  (2)分工

  1)拓展部负责场外的联络和跟进

  A、联系团购单位

  B、对预约团购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批手续

  C、签署团购协议

  D、有条件可进行上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如资料派送和团购咨询,加强团购的推广和落实。

  E、负责专场推介会和选房活动的联系和落实。

  F、在现场推介和选房时提供协助和支持。

  2)销售部负责销售现场的销售讲解、成交服务、售后跟踪

  A、团购客户现场(无论是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的接待和项目的讲解由销售部负责

  B、负责团购客户的认筹、认购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完成和跟进

  C、负责团购客户的付款、签约等后期跟进。

  (3)团购成交的佣金分配

  1)对团购成交,由公司增加0.1%的提成比例,以平衡售楼员和拓展员的佣金提点。

  2)销售部的佣金(售楼员部分)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其他非销售工作人员佣金按原有制度保持不变(即同散客)

  3)拓展部的佣金按签约金额的0.1%提取。拓展部内部的佣金分配方案由拓展部另行制定。

  (4)团购客户的认定

  1)必须是与我司签定了团购协议的企业、单位的员工

  2)符合我司关于团购资格审查的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遵照我司关于团购的相关规定,并按团购操作实际成交的客户

  4)只要按团购成交的客户,不论销售部团购之前有无接待和跟进,一律按团购客户处理。

  3、散客推介

  (1)、总体说明:

  拓展部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不具备团购条件的客户,也可以散客推介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包括:

  1)拓展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或营销部门的配合邀请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外围(卖场之外)市场拓展中开发和挖掘的新客户。

  2)拓展部在进行其它部门工作时运用自身资源所挖掘的新客户。

  (2)、推介客户的范围界定

  推介的客户必须为利用自身资料所挖掘和开拓的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公司已有客户作为自己的推介客户。对在公司(包括售楼处、地盘现场、万科和发展商公司)范围接触到的来电、来访的销售客户进行项目推荐或销售指引是员工应尽之责任,不得主张为自己推介的客户。

  (3)推介客户的认定

  1)本规定的推介仅适用于未曾到访过销售现场的新客户,对已经到访过的旧客不适用本制度。

  2)客户推介的认定也实行客户登记制度。拓展部员工对于自己推介的客户,应在客户第一次来访前先到项目经理处办理客户登记,并填写《推介客户登记表》或提交推介客户资料清单,如有预约应注明预约来访日期。推介客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销售部助理留底;一份放在售楼处备查。登记的客户资料必须足以确认客户的身份,否则导致推介无法认定或相关纠纷,将不予支持。

  3)遵循登记在先的原则,销售部和拓展部皆以客户登记的先后确定客户权益的归属。

  4)推介客户成交后,销售经理应在《推介客户登记表》上进行备注,并在销售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登记,以便进行佣金的计算。

  (4)、销售流程中的分工

  1)对拓展部预约来访客户,如拓展部经办人在场,拓展部员工可自主选择由当值售楼员(根据轮班表确定,不得由拓展部经办人自行指定)或自己负责对客户的项目讲解。不论由哪一方负责,如要求另一方提供协助,另一方不得拒绝,否则将取消利益分配资格。

  2)对非预约来访客户或客户来访时拓展部经办人不在现场,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

  3)客户选房和办理认购手续应交由售楼员(按排班表执行)完成。拓展部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客户成交后的付款和签约跟进由经办售楼员主负责,推介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推介客户的相关利益分配

  对于拓展部员工推介客户成交的成交佣金仍按各项目核定的提成比例执行。其中拓展部经办人和经办售楼员各自的相关利益分配区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

  1)预约来访:对于拓展部经办人预约客户来访,并已按规定知会现场销售部(在客户来访前已登记预约时间或电话通知销售经理预约事宜的)的

  A.客户当日成交的,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7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30%。

  B.客户当日未成交的,应由经办售楼为主负责跟进,经办拓展员负责协助、配合。如之后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2)非预约来访:

  非预约来访由当值售楼员负责接待,如有成交,拓展部经办人获应计佣金的30%,经办售楼员获应计佣金的70%。

  (6)、注意事项:

  1)拓展部员工在与自己推介的客户进行联系时不得透露公司未对外公布的销售信息及其它公司机密,未经营销系统有权领导批准不得私下许诺给予客户额外的优惠或利益。否则推介无效,取消佣金分配资格,并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2)应以大局为重、公司利益为先,在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如有纠纷或异议应通过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因私人利益问题而故意阻碍正常的销售工作、破坏成交,否则根据公司规定追究责任。

  3)推介客户归经办售楼员所有,所有该客户之后新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如无新的推介认定,则由经办售楼员独享。

  4)如在成交过程中有发现上述人员未尽职责或有阻碍成交的重大过失的,经销售经理核实无误可提议调整该单位的佣金分配比例,上报销售部经理确认后,交主管副总裁批准。品

篇3: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业务交接佣金结算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的业务交接及佣金结算制度

  1.为保证公司的业务不受干扰及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楼员因故(辞职、辞退、调岗等)离职,应将手头工作详细交接后,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1)电脑、计算器、工衣等重要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

  2)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交接。(离职员工的此部分资料是因受雇于公司,开展业务而获取,是工作内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资料为公司资源,离职时应交还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户资料及其跟进情况的交接

  4)成交业主资料及售后跟进情况资料的交接

  5)业主资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同样要进行交接。同时,离职员工还应如实汇报已成交业主的手续办理进度及跟进情况,以便部门安排其他员工继续跟进

  注:对于离职员工交接的客户资料,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并分配给其他售楼员负责跟进。分配时既要考虑到不同售楼员成交、跟进能力的差别,从而结合客户跟进难度来进行安排,保障跟进的最佳效果;又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3.对未按上述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剩余佣金一律不再发放,作为部门公佣予以没收。

  4.如正常离职的员工依公司及部门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剩余佣金按如下规定发放:

  1)仍以客户是否签署买卖合同作为计发佣金的标准,签约后当月计发。

  2)对在离职前客户已签署买卖合同单位的佣金按100%计发

  3)对售楼员离职后,由其他售楼员跟进签约的单位的佣金,按50%计发给该离职员工,另外50%作为接手跟进客户服务的售楼员的佣金。非售楼员的其它员工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4)如最终未能签约,作挞定处理的,佣金不再计发

  5)对于部门公佣部分,只计发员工离职之前应计部分,自离职之日起,不再计发。

  5.如员工离职后发生利用在工作期间掌握的资源、资料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应发佣金,作为部门公佣。没收决定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篇4:售楼处销售客户佣金分配办法

  售楼处销售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

  为了规范置业顾问的销售行为,调动置业顾问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置业顾问坐向为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置业顾问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班置业顾问临时离开售楼处,由下一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班置业顾问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到谁,由谁接待。

  三、若接待登记的客户一周内无人认领,由代接置业顾问继续跟踪联系,该客户归代接置业顾问所有。

  四、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业顾问应做好接待及客户追踪工作,若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未能达到客户要求,老客户中途有权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并有权选择置业顾问。

  佣金分配

  一、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篇5: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工资佣金提成制度

  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工资与佣金提成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在短期内迅速完成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拟订如下销售薪资制度:

  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为:

  销售代表:1000元/月

  销售主管:1200元/月

  二、佣金提成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案的佣金提成标准采用累加提成方式(按销售月度计),即:

  完成销售1-2套,佣金提成按5‰计算;

  完成销售3-5套,佣金提成按6‰计算;

  完成销售6-9套,佣金提成按7‰计算;

  完成销售10套以上(含10套),佣金提成按8‰计算。

  销售主管按总销提成,提成标准为:总销金额的1‰-1.5‰(完成销售计划佣金提成按1.5‰执行,未完成按1‰执行);

  (以上为住宅项目的佣金提成办法,车位,地下室,商业用房的佣金提成方案另行制定。)

  三、实行月销售任务制

  公司营销部根据销售进度,制定每月销售计划任务,平均分配到每一个销售人员上,每月最低销售底线为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任务。

  对于月未售房的销售人员底薪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

  四、优秀员工奖励

  为了严格执行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突出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1、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或为当月销售冠军;

  2、在营销经理组织的员工个人测评中达到优秀的员工;

  3、无客户投诉;

  4、无工作失误;

  5、有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6、无违反工作制度的。

  奖励办法:现金200元。

  五、销售主管奖励

  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实现销售业绩的突破,对当月工作表现

  突出的销售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办法:现金300元。

  六、销售人员激励

  正激励

  销售冠军每月额外奖励人民币300元,销售亚军每月额外奖励人民币150元(个人业绩未完成个人月销售计划任务的不执行此奖励制度);连续三个月为销售冠军的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年度五次(含)以上被评为销售冠军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时按销售人员要求可将其劳资关系调入公司。连续三个月业绩突出且达到优秀员工评定标准的销售代表可提升为销售主管。

  负激励

  1待岗

  (1)当月未完成任务且销售额排名最后的,当月不予正激励并待岗。如下一个月能完成任务,恢复上岗。

  (2)因争、抢客户或激励所导致的公司内部人员争执等影响团结的,对争执双方均予以扣除因争执对象已取得的正激励,并给予待岗的负激励。

  2 离岗

  (1)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

  (2)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的;

  (3)销售人员年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并且额度未达到销售人员平均销售额的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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