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颁布时间:20**-6-28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服装公司数据分析应用程序
1.目的
通过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为实施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的进料状况、制程分析、成品检验、客户诉怨及顾客满意度测量等各环节的数据分析。
3.职责
3.1质检科
3.1.1负责制作统计分析图表供业务部及生产部改善品质之用;
3.1.2负责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检讨会并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3.1.3负责重大质量问题改善之跟催及结案。
3.2生产部
3.2.1负责提供制程分析原始数据;
3.2.2负责重大质量问题改善对策的提出与执行。
3.3业务部
3.3.1负责供应商质量状况的分析检讨及协助对策提出;
3.3.2负责顾客满意度统计数据信息反馈;
3.3.3客户诉怨资料之提供与及时传达。
4.工作程序
4.1资料汇集
4.1.1质检科根据"进料检验日报表"统计供应商送货批次、允收、拒收、特采状况,每月进行汇总计算供应商品质合格率。
4.1.2质检科根据QA验货报告每月汇总统计QA验货通过批次率。
4.1.3质检科根据客户验货及客诉状况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4.1.4质检科根据生产后整部提供之"后整部全检日报表"每月汇总制作"车缝部不良项目及不良原因分析月报"及各组"车缝不良项目及不良原因分析月报"。
4.1.5业务部每半年汇总顾客满意度资料以便统计分析。
4.2数据分析
4.2.1质检科根据以上汇总资料,选择运用层别法、检查表、柏拉图、特性要因图、推移图等统计图表、手法进行数据分析。
4.2.2质检科根据以上数据资料,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检讨会议,将有关统计分析资料分发至生产部、业务部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供分析检讨,提出改善对策。
4.3生产部、业务部负责拟定、执行改善对策,质检科负责跟催及结案。
5.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记录
《进料品质状况月报》
《车缝部不良项目及不良数说明》
《车缝大组不良项目及不良数汇总表》
《车缝月统计分析质量改善报告》
《客人验货及客诉月统计报告》
《QA验货月统计报告》
《顾客满意度评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