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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办法(201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
兴署字〔20**〕58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87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与我盟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第三条 我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从20**年起启动实施,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在全盟范围内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年启动的首批列入自治区试点城镇为乌兰浩特市和科右中旗。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第四条 参保范围
(一)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上年12月31日,下同)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
(三)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工家庭中,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农民工子女;
(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镇居民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第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暂实行旗县市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盟级统筹。
盟行署制定全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全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配套政策和管理规范,试点旗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六条 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苏木)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组织办理所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参保工作;中小学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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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西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年第4季度,太原和阳泉两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启动实施;20**年试点城市总数达到6个以上;争取20**年试点城市总数达到9个以上;2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省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一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试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三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有条件的省辖市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四要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筹资水平和费用支付
(一)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5元。具体筹资水平由试点城市政府确定,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筹资水平可相应提高。
(三)缴费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要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鼓励政策。
(四)财政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中央财政从20**年起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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