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物业法规 导航

嘉峪关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07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嘉政发[20**]14号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原国家经贸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7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要对节能分析篇(章)进行评估审查。

  第三条 节能评估工作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四条 市经委负责全市节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三)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四)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条 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所列的节能法律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终端产品能效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如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的项目,专家论证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报市经委审核备案。 第八条 市经委对节能分析篇(章)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节能分析篇(章)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立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第十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项目核准报告或项目备案的同时,进行节能登记,并向市经委提交节能登记表。

  项目审批部门对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节能篇(章)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节能评估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评估审查批准意见能源消耗总量的4%(含)以上时,必须经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建设的项目(来自:www.pmceo.com),要责令有关建设主体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建成后,应将节能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凡参与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编制工作的咨询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节能评估机构。

  第十七条 节能评估机构不按时出具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第十八条 参与节能评估、审核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评估、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德政办发〔20**〕2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德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节能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利用能源,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煤炭、电力、造纸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或年耗电在200万千瓦时以上(含200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监测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效益评价表,(来自:www.pmceo.com)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经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核准、批复立项前,必须进行合理用能审查,应征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由市经委负责制定下发)。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监测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内容(节能篇)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第六条 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
 

篇3: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暂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成办发[20**]109号
20**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强化稽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防范投资风险,根据《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本级政府控股的股份合作项目。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保护举报人,实事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举报受理单位,具体工作由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室承办。

第六条 举报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楼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052室),邮编610012,电话86641759,传真86641759,电子信箱zy@chd.cei.gov.cn。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选择任何形式向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第八条 采用来访方式举报的,须在工作时间内到受理举报单位办公室进行。

第九条 凡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业主、工程建设管理公司,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有关联的部门、单位与个人,(来自:www.pmceo.com)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被举报:
(一)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二)擅自更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

(三)截留、挪用、侵吞建设资金;

(四)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五)对项目质量问题或事故隐患隐匿不报、不作处理或

篇4:投资项目成本36计

  投资项目成本36计

  投资

  第一计:打造协同投资平台

  对各个投资计划进行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第二计:发现项目的附加值

  用项目附加值来摊薄初期的成本。

  第三计:计算净现值时考虑沉淀成本

  投资时,除了考虑净现值外,还需考虑投资的沉淀成本。

  资金

  第四计:现金折扣激励回款

  采取折扣的方式鼓励销售回款。

  第五计:贴息方式刺激预付打款

  为了刺激经销商采取预付款形式订货,厂方给予预付款的同期银行利息补贴。

  第六计:让售应收账款融资

  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贷款者以筹措资金。

  第七计:年终返利打款激励

  这种办法不仅解决了应收账款的问题,还起到融资的作用。

  第八计:延长应付账款期限

  赊账通常被视为现金的来源。

  第九计:税务筹划

  充分利用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进行税务服务,从而有效利用企业的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回报率。

  第十计:快速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采取快速周转策略,使资金、货物的流通速度加快。

  人资

  第十一计:交叉培训

  交叉培训就是一个部门的员工到其它部门学习,培训上岗,实现一位员工获得多种职业技能。

  第十二计:区分人工工资与人工成本

  两者的区别,在于生产效率。

  第十三计:做好淡旺季的人资衔接

  企业一般用淡季裁员的方式来解决人工闲置。

  第十四计:消除人员重叠

  大公司采用事业部制会产生职能相互重叠的现象,通过共享作业或者服务来降低人力成本。

  物流

  第十五计:循环取货

  采用循环取货的方式大幅降低物流成本。

  第十六计:直达配送

  利用因特网开发了一套经销商管理系统(简称DRM系统),并拟定了一份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于一体的企业物流解决方案。

  第十七计: 转移库存

  对于那种季节性,特别是持续时间比较短暂的产品,在旺季来临时往往需要有大量的存货以应对骤增的销量,这就会对库存产生极大的压力,同时占用大笔流动资金。

  淡季出厂价折扣。只要折扣收益低于库存成本和资金成本,就有利可图。

  管理

  第十八计:激励顾客为你省钱

  客户不仅是宝贵的信息来源,而且有时他们还能主动地为你节约成本。

  第十九计:流动式办公

  流动式办公方式不仅节省空间,而且使管理团队从隔离的办公室集中到一处,从而加速了决策过程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计:减少官僚程序

  减少官僚程序,扩大管理幅度,会大大节约组织的管理成本。

  第二十一计:采用网络办公

  建立了网络系统,不仅仅可以提高办公效率,而且还用以改善外购系统及提高客户满意度。

  生产

  第二十二计:制造外包

  外包的目的就是让其他更具成本优势的企业来完成产品生产,在整个供应链上实行聚焦战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经营。

  第二十三计:降低不良品率

  不良率的高低大大地影响制造成本。

  第二十四计:上下游预警

  与供应商时刻保持着双向信息沟通和生产预警。

  第二十五计:提高标准件比例

  你的每一件产品都确实需要单独的零部件吗?显然在很多行业中并非如此。

  研发

  第二十六计:寻找替代材料

  有时替代材料不仅能减少成本,而且还可以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十七计:目标成本控制

  全面考虑到成本发生的每一个环节。

  第二十八计:通用件共享

  采用“规模定制策略”,共享通用件,不仅交货速度加快,更大大节约了开模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计:多功能的成本陷阱

  产品过多的功能会增加成本,而消费者并不一定需要那么多复杂的功能,也不愿意为多余的功能付费。

  战略

  第三十计:紧随选址

  选择厂址一定要自己动手吗?对于有一类企业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别人帮你选,然后跟着去就行了。

  第三十一计:标准整合

  企业必须遵从政府、行业等各种各样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往往不统一,由此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采购

  第三十二计:不采购多余功能的设备

  功能越多的商品,价格通常越贵,但你是否需要全部的功能呢?

  第三十三计:扶助供应商

  由分散采购转向扶助主要供应商,提高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量,加大谈判力度,降低单件产品的采购价格。

  营销

  第三十四计:低成本换取好的促销位

  第三十五计:设计低成本促销方案

  第三十六计:合理分配保修与质量

  现在大多数品牌都对产品承诺一个保修期,于是保修也就成了售后服务中不可忽视的成本要素。

篇5: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经营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参股经营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

  第四条投资部应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情况及需要,会同总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由各专业公司、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建设阶段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六条投资项目获总公司批准后,项目主办单位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应立即着手办理项目公司的审批及注册手续(成立项目公司的审批见《投资项目审批规定》。项目公司应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投资部联系。

  第七条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总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项目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应报投资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总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项目,其初步设计审查由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合计划部、项目公司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十条总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公司组织审查,投资部、财务本部、综合计划部、人事本部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公司所做的工程监理单位和投标单位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的编制、开标与决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图纸会审等工作:

  (一).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应全过程地直接参与;

  (二).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下(含三百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可不直接参与,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办理,但应及时地将下列资料报送投资部审核。

  (1)施工图图纸;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招标概(预)算书和中标单位的工程概(预)算书;

  (4)施工组织总设计;

  (5)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6)工程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必须将以下合同报投资部审核:

  (一)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二)工程监理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

  (四)选择设备、材料采购方案、确定主要设备的选型及订货合同。

  上述合同由投资部审核后,交财务本部及法规室审核,以上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获准后按有关授权管理规定对外签约。

  第二节 建设施工期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应随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填报工程进度、用款情况及质量状况等报表,及相应阶段所发生的索赔签证和费用,报总公司投资部和财务本部,并定期进行财务及概算执行情况分析,作出专题报告。如果:

  (一)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造成损失,经投资部、财务本部和工程监理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调查分析,确定为管理不善,领导失职,则检查小组有权提请总经理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

  (二)如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属于客观原因,则投资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有关专家与项目公司共同研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有大的设计变更或发生重大情况,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投资部报告。

  第十五条投资部应严格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会同购务本部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研究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 竣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达标;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达到上述要求时,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投资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第十七条项目公司应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一)技术资料:应包括建筑、安装、设备等方面的竣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试生产运行报告等。

  (二)竣工决算。认真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回收的资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竣工决算资料包括:

  (1)竣工项目概况;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费用签证等资料;

  (3)各地造价部门规定可调整的材料明细表;

  (4)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5)工程保修合同;

  (6)竣工财务决算;

  (7)竣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表;

  第十八条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合计划部人事本部、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贷款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研究补救措施及处理方案。项目公司应据此尽快实施,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有完善的财务、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项目建设的完整资料,投资部有权随时调阅。

  第三章 生产经营阶段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报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应在年末将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报计划部、投资部;资金运用计划、还款计划报财务本部、投资部;经上述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项目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应按国家现行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定期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投资部。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投资部的要求,以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定期向投资部上报企业的统计报表资料。各类统计报表应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情况,统计年报应附有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应在每年年末向综合计划部和投资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投资部会同综合计划部、财务本部对各项目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评,并提请总公司领导对有关项目公司的负责人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高投资项目的决策水平、总结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提高投资效益,投资部应在投资项目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后,组织总公司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结合计划部及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策的正确性;

  (二)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的评价;

  (三)财务及经济效益评价;

  (四)存在的问题;

  (五)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公司上报总公司的报告、报表应真实、准确,如发现有虚报、瞒报或伪造行为的,将追究项目公司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如有拒不执行者、投资部应根据情节轻重报请总公司领导及人事本部给予项目公司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子公司对其管理的项目,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投资部审核,并按要求的表式,定期将反映项目情况的各种报表上报投资部。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