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物业法规 导航

四平市牌匾广告设置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政办发〔20**〕4号
二○○八年一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平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四平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四政发〔20**〕28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四平市城市规划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户外广告(以下简称广告)、牌匾标识(以下简称牌匾)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牌匾设置规范
第三条 牌匾设置标准
(一)一层商网
1.横匾高1.2-1.5米,底边与挑檐底面或门洞上边缘对齐,上边不超过二层窗台。
2.刀匾高1.8米、宽0.5米、厚0.2米,底边与横匾底边对齐,侧面挑出横匾0.2米,应设在窗间墙处,同一建筑上的所有刀匾应在横匾的同一侧。
(二)二层商网
1.商网部分突出主体建筑时,横匾上沿至女儿墙顶面,下沿与一层挑檐底面或门洞上边缘对齐,如挑檐有造型的上沿放在挑檐下皮。
商网部分不突出主体建筑时,横匾上沿至三层楼地面上皮0.2米,下沿与一层楼板底面或门洞上边缘对齐。
若一、二层不是同一商户,横匾可以上下分设两个牌匾区,但必须在色彩、风格、尺寸、照明上要协调统一。
若商户需要二层窗户采光,横匾可在窗户处露空,但必须在露空处用格栅或照明设施进行连接,与匾面要协调一致。
2.刀匾宽0.5米、厚0.2米,底边与一层横匾底边对齐,上边高出二层横匾0.3米,不得超出二层挑檐。侧面挑出横匾0.2米,应设在窗间墙处,同一建筑上的所有刀匾应在横匾的同一侧。
(三)多层商网、商业建筑及其他情况应画立面效果图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四)商亭、书报亭、治安亭等公共设施的标志牌(来自:www.pmceo.com),应横向设置在临街方向的檐口以下,载体应采用单体字、小背板形式,字体或背板高度一般限定在0.4米以下,特殊情况根据构筑物的造型情况,具体核定。
第四条 牌匾照明规定
位于主次干路的牌匾应配置夜景光源,并保证夜间亮化。

第三章 广告设置规范
第五条 广告设置标准
(一)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式广告。
(二)墙面广告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建筑物两侧墙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三)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他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经营管理办法(2019)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20**年第26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有效配置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等(下称设施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招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公益广告牌、路牌、宣传栏(画)、站牌、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设置载体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等其他设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按设置方式包括:

(一)独立支撑式:指利用城市各类土地,用支架或支座直接设置的广告,如带支架的广告牌(包括擎天柱广告牌),灯箱、独立的广告招贴栏(柱)和电子显示屏、实体广告等;

(二)拴系式:指用拴拉方式附着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气球、布幅等;

(三)吊挂附着式:指以连接固定装置放置、吊装或悬挂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墙面牌匾、建筑标牌、电子显示屏、悬挑广告、楼顶广告、檐下悬挂广告、道旗等;

(四)粘贴式:指以粘贴方式附着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各种告示、招贴、标语等;

(五)镶绘式:指镶嵌、绘制、粉刷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如壁画广告、嵌入式电子屏、浮雕式建筑广告等;

篇3:乌海市公路广告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海政办发〔20**〕49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加强公路广告监督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路广告的设置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偿使用的原则。公路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施安全、用字规范、有利于美化环境,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公路广告空间属城市公共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特殊形态的国有资产。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自:www.pmceo.com),积极推进公路广告设施市场化运作,促进收益的最大化。属经营性使用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所得收益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广告经营者利用我市重要区域、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设置广告的,要取得广告设置权后,才可经营。

二、公路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气、给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在高压线、通讯线、电缆线、煤气和给排水管网、光纤等范围设置的,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禁止在道路两侧设置“一墙式”广告。设置公路广告要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使用电源的,要采用防火、防漏电的安全措施。

三、公路广告设计、制作和安装,要符合我市道路广告设置规划及其它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市行政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路广告设置的规格、形式、尺寸和质材的具体要求,报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向社会统

篇4: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9年)

晋市政发〔20**〕28号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资质审查、广告登记和广告内容审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对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
第五条 规划、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市容景观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执行相应的质量、技术和安全标准;
(四)不影响相邻单位、住户的通风和采光。

篇5:河北省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2011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

  自20**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宽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标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责任标牌设置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