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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8

  安徽省安庆市人大常委会

  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0**年6月2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

  第三条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以禁为主、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执法。

  工商、质监、交通、环保、住建、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自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

  (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

  安庆城区具体实施范围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

  在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第八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燃放要求: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第十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可以依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外,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常年零售点。

  限制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村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诚信自律,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零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提前告知、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申请予以许可的;

  (二)对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处理的;

  (四)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

  第十九条 各县(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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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别墅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章

本文提要

虹桥高尔夫别墅燃放烟花爆竹规章
本规章作为虹桥高尔夫别墅管理规约的一部份对本物业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本规章条款以国家,上海市,区政府法规为基本标准。其他条款只适合本区使用。
2.所有业主及其书面授权的使用者(包括租户、家政人员等)必须遵守本规章。
3.除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外,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
4.允许地点为物业管理指定区域内。不允许在小区任何其他公共区域或其他业主物业范围内放烟火。
5.如不遵守以上第一条款,物业管理有权及有义务将犯法者的证据提交当地公安机构。
6.如不遵守以上第1至4条款任何一项条款,燃放烟花爆竹者(如18岁以下则其家长,监护人)需对以下事项负责:
6.1.负责赔偿因其行动造成他人人身受伤;
6.2.负责赔偿因其行动造成对公共设备,包抬地面及他人物业的损害;
6.3.负责赔偿因需处理其烟火遗留垃圾造成的清洁费用,包括因邻居要求检查清理其屋顶的费用。
7.多次严重违反以上第1至3任何条款,受损害人(包括物业单位及住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规定于20**年8月21日起执行。

篇3:社区春节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社区春节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l.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3.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4.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

  5.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

  6.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7.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

篇4:社区春节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社区春节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燃放爆竹要远离易燃可燃物,要在空旷的地带燃放。不要对着人和居民住宅燃放。燃放时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

  2.儿童放爆竹要有人看管,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爆竹。

  3.爆竹存放要避开火源和高温生产设施,装运爆竹要避免震动和磨擦,严禁在爆竹市场吸烟。

  4.要购买质量过关的爆竹,不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生产的劣质爆竹。

  另外,专家提醒,如果外眼球被炸伤破裂,最忌讳用手使劲压。一旦把内容物压出来后医生挽救起来是非常困难的。炸伤后应该让患者安静平躺,再送往就近的医院。

篇5:小区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关于小区春节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E业主(住户):

  在繁忙而充实的生活中,我们又即将迎来20**年的新春,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安全,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春节,E物业服务中心希望广大业主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严格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1、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3、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小区庭院内、阳台、室内、屋顶等地方燃放鞭炮。

  4、不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

  5、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

  6、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7、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

  8、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人。

  9、不要从楼顶、阳台、窗户等高处向外(行人、车辆)投放已点燃的烟花爆竹。

  10、燃放时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

  11、要购买质量过关的爆竹,不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生产的劣质爆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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