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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晋政办发〔20**〕83号)
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16号),明确宜居城市的创建标准,规范申报与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宜居城市实行申报制。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均可申报宜居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宜居城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经过自检达到宜居城市标准。
(二)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未发生重大违反规划的行为。
(三)申报前两年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申报前两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在240天以上。
(五)申报前两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6%。
(六)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三、申报程序
(一)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建设厅。
(二)县城和县级市,由县(市)人民政府向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对申报城市进行申报资格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一)设区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
(二)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情况报告;
(三)对照标准自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文本及有关说明;
(四)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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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三中学对住校生宿舍考核评比办法

  第三中学对住校生宿舍考核评比办法

  一、寝室考核评比奖惩

  1、奖励:授予“流动红旗”;授予“模范寝室”;授予“文明寝室”;发奖品或奖金。

  2、惩罚:取消“流动红旗”;取消“模范寝室”;取消“文明寝室”;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住宿资格;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二、寝室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依据“文明寝室考核评比”内容每天对每个寝室进行考核评比打分。

  2、对连续一个月每天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者,授予“流动红旗”。

  3、对连续二个月保持“流动红旗”的寝室,授予“模范寝室”。

  4、对连续二个月保持“模范寝室”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

  5、从第四个月开始连续保持“文明寝室”的寝室,每月奖励人民币每人5元或奖品,寝室长7元或奖品。

  三、寝室考核评比惩罚办法

  1、对授予“流动红旗”的寝室,有一次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得分平均低于95分者,取消“流动红旗”。

  2、对授予“模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的寝室,有一次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得分平均低于95分者,取消“文明寝室”、“模范寝室”。

  3、凡一月内考核评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寝室,提出通报批评。

  4、凡连续两个月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寝室,凡因个别成员影响集体得分者,给予警告处分,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篇3:餐厅窗口星级服务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餐厅窗口“星级服务员”的考核评比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各餐厅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

  ①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虚心好学(10分);

  ②不违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及时完成任务(10分);

  ③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分);

  ④团结友爱,密切配合,不散布谣言,不在背后传播小道消息(5分)。

  2、仪容仪表:

  ①按规定穿着工作衣、帽,左胸佩戴工作证(5分);

  ②保持个人仪表端正,举止稳重,精神饱满,在宾客面前不做不雅观举动,如挖鼻、搔痒、打哈欠、喝茶水等(10);

  ③保持工作衣、帽整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勤理发(5分)。

  3、服务规范:

  ①无论面对宾客、领导还是同事,始终面带微笑,亲切和蔼(10分);

  ②无论面对宾客、领导还是同事,规范文明礼貌用语,如“欢迎光临”、“您好”、“谢谢”、“请稍等”、“对不起”等(10分);

  ③餐前工作:做好一切餐前准备工作,如餐具和窗台卫生,筷子、羹匙、托盘等摆放整齐有序(5分);

  ④餐中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主动介绍菜肴品种,动作利索,分量准确,正确打卡(10分);

  ⑤餐后工作:及时收拾好餐桌,并将餐具送至洗碗间清洗,同时根据相应的工作规范重新摆好干净的餐具(10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实行三级考核,即师生代表考核、餐厅主任及班组长考核和员工相互考核。由餐厅主任将各级考核的分值汇总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汇总表上交公司办公室。由各餐厅主任按参评员工20%的比例提名本餐厅“星级服务员”候选人,经公司办公室审查后确定各餐厅上个月的窗口“星级服务员”;

  2、考核时间:餐厅窗口“星级服务员”每月考核评比一次,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积分汇总;

  3、积分统计:师生代表的考核权重为30%;餐厅主任及班组长考核权重为50%;员工相互考核权重为20%。

  四、奖惩办法

  1、每月的考核评比中,被评为“星级服务员”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通报嘉奖,并给予100元的奖励。其中对连续三次被评为“星级服务员”的员工将给予200元的奖励;

  2、对连续三个月积分列末位的员工,由餐厅主任对其进行诫勉,并扣除其当月效益工资的10%-15%;

  3、对在学期末考核中总积分列末位的员工,将扣除其当月效益工资的30%,并作缓聘或试岗处理;

  4、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低劣的员工,经教育后仍未改正的,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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